一种输液皮条防脱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0030阅读:1567来源:国知局
一种输液皮条防脱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输液皮条防脱带。



背景技术:

化疗是癌症治疗的手段之一,化疗主要是以静脉输液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常会发生输液皮条脱落的情况,患者不经意的翻身、起床、拉拽等动作,都极易导致输液皮条的意外滑脱,导致出现不良后果。一方面增加了护理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化疗药品的毒性和刺激性强,输液皮条的脱落会对患者和护理人员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同时造成了化疗药品的浪费,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申请号为201521128766.4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输液皮条防脱夹,包括:可张合的圆柱体,第一手持板和第二手持板,圆柱体的上表面设有第一开口线,下表面的中间设有一开洞圆孔,开洞圆孔与圆柱体的下表面的外边缘之间设有第二开口线,圆柱体的上表面在第一开口线处经张开后的内侧表面上设有锯齿条纹,第一开口线的端点与第二开口线的端点的连线在圆柱体的侧面上,为第三开口线,第三开口线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手持板和第二手持板,第一手持板与第二手持板之间设有弹簧部件。上述实用新型可以夹紧并固定输液皮条与输液瓶的接口,避免输液皮条从接口处掉落。但是由于输液皮条防脱夹呈棱柱体,占地大,拿取不方便,并且,输液皮条防脱夹的弹簧部件不能控制好夹子的力度和开洞圆孔的大小,可能会出现夹压输液皮条的情况,造成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输液皮条防脱带,它不仅取材容易,制作方便、拿取方便、占地小,且能根据输液皮条的直径自行调整松紧,操作简单容易,快速可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输液皮条防脱带,包括防脱带本体,所述防脱带本体包括缠绕段和锁紧段,所述锁紧段沿所述缠绕段的长度方向顺延布置,所述缠绕段靠近所述锁紧段的一端还设置有与所述锁紧段相适配的锁紧孔;所述缠绕段与所述锁紧段均设置有魔术贴。

进一步地,所述锁紧段的宽度小于所述缠绕段的宽度。

更进一步地,所述锁紧段远离锁紧孔的一端设置有倒角。

上述技术方案中提供的输液皮条防脱带,取材方面,制作容易,能有效解决静脉输液治疗中输液皮条脱落问题,并且操作简单,拆取快速,减少了药品的损失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输液皮条防脱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输液皮条防脱带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以下文字仅仅用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并不对本实用新型具体请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图1所示,一种输液皮条防脱带,包括防脱带本体,所述防脱带本体包括缠绕段1和锁紧段2,所述锁紧段2沿所述缠绕段1的长度方向顺延布置,所述缠绕段1靠近所述锁紧段2的一端还设置有与所述锁紧段2相适配的锁紧孔3。所述锁紧段2的宽度小于所述缠绕段1 的宽度。锁紧孔3的设置能够使输液皮条防脱带的固定更加可靠,使用时,直接将本实用新型输液皮条防脱带与输液管垂直放好,锁紧段2穿过锁紧孔3 固定好后,再将缠绕段1沿着输液管和输液袋的接口处绑定,使用方法不唯一,随使用者的习惯和方式略有不同。

所述锁紧段2远离锁紧孔3的一端设置有倒角。在锁紧段2的一端设置倒角,在进行锁紧时,使得锁紧段2的穿入更加快速。具体地,所述缠绕段1 与所述锁紧段2均设置有魔术贴。魔术贴材料的选择有多种,其一为,魔术贴采用勾毛同体魔术贴;其二为,魔术贴采用背靠背魔术贴,所述缠绕段1 采用勾面,锁紧段2采用毛面;或所述缠绕段采用毛面,锁紧段2采用勾面;其三为,输液皮条防脱带部分采用勾毛同体魔术贴制成。

具体实施时,可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制备:选取材质为勾毛同体、宽度为 1.5~2.0cm的魔术贴,修剪时,根据需要剪取15cm长度的魔术贴,再自魔术贴的一端5~5.5cm处修剪一个0.5cm×0.5cm的正方形洞口,随后,将距离正方形洞口较近的一端的魔术贴修剪为宽度为0.5cm。

实施例2

本实施例除下述特征外同实施例1:所述缠绕段1和所述锁紧段2远离锁紧孔3的一端分别设置有倒角。在缠绕段1和锁紧段2的一端均设置倒角,锁紧段2的倒角使得锁紧段2穿入锁紧孔3更加容易,缠绕段1倒角的设置使得缠绕段1的粘结更加紧密,不容易出现毛头毛边。

总之,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输液皮条防脱带,空间小、拿取方便,操作简单,能有效解决静脉输液时输液皮条脱落问题,降低了护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减少了药品洒落带来的伤害和损失。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获知本实用新型中记载内容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其作出若干同等变换和替代,这些同等变换和替代也应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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