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卧床功能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10062发布日期:2018-11-30 19:42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卧床功能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辅助康复器械,尤其涉及一种保健康复器械。适合于长期卧床康复人员坐起、抬腿,起到身体的简易运动,防止卧床者卧床喂食引起的消化不良和长期不运动所带来的身体僵硬等各类不适。



背景技术:

现在中国社会人员结构的日趋老龄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随之而来的老年人的养老和照顾必然是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和病痛的折磨,长期卧床康复越来普遍,那么是否有一种既安全使用又能够方便拆卸的一种简易卧床运动器具,就显得非常有社会价值。

当然市场上也会有一些卧床功能床,大都床与起坐、抬腿部分一体的方式进行,价格昂贵。使现有板床报废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由于养老机构属于微利,亏损机构,也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增设,对于本实用新型的经济实用性吸引力更大。

而由大量的护理人员帮助卧床者定时起坐喂食,极大地增加了护理的工作量和护理人员的配置,同时次数的限制,长期卧床者卧床喂食引起的消化不良和身体僵硬的风险大大增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设计巧妙的辅助康复器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成床的正常使用,又能解决长期卧床人员起坐、抬腿运动,从而达到减少长期卧床者身体僵硬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卧床功能器,充分运用现成各类板床,在上面进行可拆卸的固定连接,连接点为四个电动缸顶端支架和板床床沿。

一种卧床翻身器,包括分设左右床沿的上身支撑架和下肢支撑架,支撑架分别包括左右支撑电动缸,左右支撑电动缸同步运行。

所述的上身、下肢支撑架上的支撑电动杆分别固定在现有板床架边沿上。

所述钢丝床垫是分别有多片弹簧钢片和不锈钢方管为骨架的钢丝网垫,上身、下肢支撑架铰链翻转,电动螺旋杠顶推;电动螺旋杆上下行程部分是可弯曲的弹簧钢板,上身最大翻起角度为水平46度,下肢为水平 60度。

所述电动控制单元采用市电供电,开关电源直流24V驱动的安全模式;左右床板的上身支撑架和下肢支撑架同步升降,以达到坐起、抬腿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设计巧妙的卧床功能器,既能适用标准的单人床,又可适用各类非标床使用;直流24V安全电压的升降驱动和带有左右侧升降互锁的控制单元保证了床垫上身、下肢升降,以达到坐起喂食,防止身体僵硬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设计巧妙的卧床翻功能器,既能适用标准的单人床,又可适用各类非标床使用,功能器与现成床的连接仅仅需要所述图中四个电动缸连接处与床板边沿连接;直流24V安全电压的升降驱动保证了器具使用者的安全;便捷的操作和使用,降低了康复护理的工作量,解决了长期卧床者身体僵硬的风险。

在所述的卧床翻身器,巧妙地运用了现成板床的固有结构,既保证了现成板床的资源不浪费,又起到了长期卧床者需要简易运动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设置为整体可拆卸结构,功能垫整体和四个电动缸都是插接式带锁扣连接,控制单元和电动缸导线连接,当现成板床需要安装功能器时,只要将功能垫和四个电动缸连接,电动缸顶部支架和板床沿连接即可,非常便于安装拆卸;电气控制单元与电动缸驱动电动机导线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成板床和功能器的组合示意图 1为现有板床 2为功能器床垫 3为电动缸 4为电动缸和床板连接器

图2为功能器安置在现成板床工作示意图 101为现成床板 102为现成床帮 201为上身翻起垫 202为坐垫 203为下肢翻起前垫 204为下肢翻起后垫 301为上身升降电动缸 302为下肢升降电动缸 401为上身部电动缸连接器 402为下肢部电动缸连接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示出了现成的标准板床,包括床架,二根承重杠和板床帮。

图2示出了一种卧床翻功能器,包括了依据现有现成板床帮的外形尺寸制作的带骨架的四块柔性钢丝垫201-204,可以和床沿连接4个电动缸 301-304。

所述钢丝垫是有上身201、202,下肢203、204支撑架承重的不锈钢方管与多根弹簧钢板及不锈钢丝网刚性连接组成完整的柔性垫,其中201 和202、203和204骨架接有铰链连接。

所述钢丝垫覆盖在现成板床上,所述的上身、下肢支撑架左右四个电动缸支架与现成板床承重杠前后分别连接固定。

所述四个电动缸行程部分顶端垂直于上身,下肢支撑架锁扣连接;

所述控制单元引入市电,输出部分为直流24v,分左右二路输出,一路并连接第一支撑架下端二个电动缸,一路并连接第二支撑架下的二个电动缸,二路输出互为连锁。

操作控制为手动点动。

作为进一步的实施方式,所述的卧床翻身器还可以设置先进的控制方式——遥控控制和定时控制;这二种方式,必须有护理监护的前提下进行。

虽然本实用新型以较佳实例揭示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修改和完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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