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用辅助收纳装置领域,尤其是一种便携式急诊用气管插管收纳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医院医护人员在院前给患者进行气管插管时,需要在气管插管箱里找好物品,准备好物品在进行气管插管,准备用物需要1-2分钟,使得患者在此过程中不仅容易错失最佳的护理时机,还使得医疗人员无法进行快速采取治疗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管插管取用快速方便且能够便于收纳的便携式急诊用气管插管收纳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便携式急诊用气管插管收纳装置,其包括由柔性材质制成的第一主体和位于第一主体下部且向上弯折固定在第一主体上的第二主体,所述的第二主体沿水平方向间隔缝制固定在第一主体上使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之间形成若干个收纳袋,所述的第一主体位于收纳袋正上方固定有弹性绳,所述的弹性绳对应其下方的收纳袋进行间隔缝制固定成若干个固定套,所述的收纳袋用于容置放置物的其中一端,放置物的另一端由固定套进行弹性固定。
进一步,所述的第一主体远离收纳袋的背侧固定有锁扣,所述锁扣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柔性材质制成的捆绳,所述锁扣的另一端设置有C形缺口,所述的第一主体收卷后,由捆绳缠绕第一主体并与锁扣另一端的C形缺口捆绑固定将第一主体进行固定收卷。
进一步,所述的第一主体表面贴附有防水薄膜。
进一步,所述的收纳袋上设置有标识标签槽,所述的标识标签槽一侧为敞开口,用于标识标签可拆卸地放置于标识标签槽中。
进一步,所述收纳袋的收纳深度为第一主体竖直长度的0.3~0.5倍。
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利用柔性材质制成的第一主体上固定第二主体,并且第二主体沿水平方向间隔缝制固定在第一主体上使第一主体和第二主体之间形成若干个收纳袋,使得医护人员可以方便的利用这些收纳袋进行放置急诊用的气管插管配件,并且第一主体位于收纳袋正上方固定有弹性绳,弹性绳对应其下方的收纳袋进行间隔缝制固定成若干个固定套,医护人员在将气管插管配件放入收纳袋时,其另一端可以由固定套进行弹性固定,使得物品在收纳时不会脱出掉落,且利用第一主体远离收纳袋的背侧固定的锁扣和锁扣的一端固定连接的捆绳与锁扣的另一端设置的C形缺口进行捆绑配合,使得收纳袋收卷后,由捆绳缠绕第一主体并与锁扣另一端的C形缺口捆绑固定将第一主体进行固定收卷,令收纳装置的收卷和物品取用都非常便利,大大节约了时间。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展开时的其中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装置收卷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3之一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由柔性材质制成的第一主体1和位于第一主体1下部且向上弯折固定在第一主体1上的第二主体2,所述的第二主体2沿水平方向间隔缝制固定在第一主体1上使第一主体1和第二主体2之间形成若干个收纳袋3,所述的第一主体1位于收纳袋3正上方固定有弹性绳4,所述的弹性绳4对应其下方的收纳袋3进行间隔缝制固定成若干个固定套,所述的收纳袋3用于容置放置物的其中一端,放置物的另一端由固定套进行弹性固定。
为了便于收卷和固定,进一步,所述的第一主体1远离收纳袋3的背侧固定有锁扣7,所述锁扣7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柔性材质制成的捆绳6,所述锁扣7的另一端设置有C形缺口71,所述的第一主体1收卷后,由捆绳6缠绕第一主体1并与锁扣7另一端的C形缺口71捆绑固定将第一主体1进行固定收卷。
为了避免雨天使用时或遇到特殊情况使得第一主体1和收纳袋3内的物品被液体物质污染,进一步,所述的第一主体1表面贴附有防水薄膜。
进一步,所述的收纳袋3上设置有标识标签槽5,所述的标识标签槽5一侧为敞开口,用于标识标签可拆卸地放置于标识标签槽5中。
进一步,所述收纳袋3的收纳深度为第一主体1竖直长度的0.3~0.5倍。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通过利用柔性材质制成的第一主体1上固定第二主体2,并且第二主体2沿水平方向间隔缝制固定在第一主体1上使第一主体1和第二主体2之间形成若干个收纳袋3,使得医护人员可以方便的利用这些收纳袋3进行放置急诊用的气管插管配件,并且第一主体1位于收纳袋3正上方固定有弹性绳4,弹性绳4对应其下方的收纳袋3进行间隔缝制固定成若干个固定套,医护人员在将气管插管配件放入收纳袋3时,其另一端可以由固定套进行弹性固定,使得物品在收纳时不会脱出掉落,且利用第一主体1远离收纳袋3的背侧固定的锁扣7和锁扣7的一端固定连接的捆绳6与锁扣的另一端设置的C形缺口71进行捆绑配合,使得收纳袋3收卷后,由捆绳6缠绕第一主体1并与锁扣另一端的C形缺口71捆绑固定将第一主体1进行固定收卷,令收纳装置的收卷和物品取用都非常便利,大大节约了时间。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