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取骨钻钻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4721发布日期:2019-01-22 22:04阅读:5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取骨钻钻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取骨钻钻头。



背景技术:

种植牙是目前牙缺失后最理想的修复手段,一般牙医师在为患者进行植牙之前,会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做必要的全身和口腔检查,摄X线片,了解拟种植牙部位的骨质和骨量,在评估植牙患者的齿槽骨状况后,若植牙患者的齿槽骨已因牙周病或缺牙太久而出现严重缺损或萎缩时,就必需进行取骨及补骨,以避免骨脊条件不佳而造成植牙后疼痛或植体松动等情况。

长期以来,骨修复材料主要包括自体骨、同(异)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等。异体骨移植在材料筛选、储存方面相当困难、昂贵,还容易产生免疫排斥反应、感染病毒等,失败率更高。同时,异体骨被取代缓慢,新生骨体积偏小。人工合成的骨修复材料包括有天然高分子材料、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无机材料和纳米材料。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能够完美的替代人骨的材料。自体骨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良好的成骨效果,因此被广泛的应用。

自体骨移植来源主要包括种植窝原位取骨和异位取骨,原位取骨在种植窝制备过程中就因为生理盐水的冲刷导致骨屑流失较多,并且也使骨屑失去了活性。目前有直接在取骨时将骨碾磨成骨屑的取骨钻钻头,或者是直接取出环形锯齿状骨。当在修复骨缺损时,有时也需要完整的长骨,这时就需要专用的取长骨的取骨钻钻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目前种植牙手术取骨钻钻头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巧妙,操作简便,有较多排屑孔的取骨钻钻头。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取骨钻钻头,包括柄部,柱状骨存储部,钻削部;所述柄部的一端设有卡槽,所述卡槽可与所述取骨钻钻头适配的驱动装置连接固定,所述柄部的另一端设有柄部连接口;所述柱状骨存储部的一端设有端口,所述柱状骨存储部通过端口与柄部连接口固定连接,所述柱状存储部为中空结构并在所述柱状存储部上设置有排屑孔,且所述柱状骨存储部另一端设有开口;所述钻削部的一端设有钻削部端口,所述钻削部通过钻削部端口与所述开口连接固定,所述钻削部的另一端设有刀刃,且所述刀刃绕所述钻削部的轴线环形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柄部长度为10~15mm。

进一步地,所述柱状骨存储部长度为15~20mm。

进一步地,所述柱状骨存储部设置有刻度线。

进一步地,所述排屑孔为圆角矩形结构,所述排屑孔绕柱状骨存储部的轴线环形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排屑孔共有6个且3个为一组,分为两组,每一组绕柱状骨存储部的轴线环形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钻削部上设有10个刀刃。

进一步地,所述刀刃为V形结构,且刀刃切削面的倾斜角度为15°~2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取骨钻钻头结构巧妙,操作简便,设有排屑孔有利于骨屑的排出。本实用新型有利于临床结合供骨区解剖结构,更安全准确地获取完整柱状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取骨钻钻头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一种取骨钻钻头,包括柄部1,柱状骨存储部2,钻削部3;所述柄部的一端设有卡槽11,所述卡槽11可与所述取骨钻钻头适配的驱动装置连接固定,所述柄部1的另一端设有柄部连接口;所述柱状骨存储部2的一端设有端口,所述柱状骨存储部2通过端口与柄部连接口固定连接,所述柱状存储部2为中空结构并在所述柱状存储部2上设置有排屑孔21,且所述柱状骨存储部2另一端设有开口;所述钻削部3的一端设有钻削部端口,所述钻削部3通过钻削部端口与所述开口连接固定,所述钻削部3的另一端设有刀刃31,且所述刀刃31绕所述钻削部3的轴线环形分布。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柄部1长度为10~15mm,所述柱状骨存储部2长度为15~20mm;所述柱状骨存储部2设置有刻度线,利于手术过程中实时测量钻取深度,所述排屑孔21为圆角矩形结构,所述排屑孔21绕柱状骨存储部2的轴线环形分布,所述排屑孔21共有6个且3个为一组,分为两组,每一组绕柱状骨存储部2的轴线环形分布;在所述钻削部3上设有10个刀刃31,所述刀刃31为V形结构,且刀刃31的切削面的倾斜角度为15°~20°,使得所述刀刃31更锋利,更易取得所需柱状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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