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治疗患有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的人类患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施用周期期间,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分别如seqidno:19、18和3中所示的cdr1、cdr2和cdr3重链序列,以及分别如seqidno:4、5和6中所示的cdr1、cdr2和cdr3轻链序列,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通过以下方式施用:
(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以下剂量一次:
i.对于体重≥40kg至<60kg的患者为2400mg,或
ii.对于体重≥60kg至<100kg的患者为2700mg;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2.一种治疗患有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的人类患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施用周期期间,向所述患者施用有效量的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分别如seqidno:19、18和3中所示的cdr1、cdr2和cdr3重链序列;分别如seqidno:4、5和6中所示的cdr1、cdr2和cdr3轻链序列;以及结合至人新生儿fc受体(fcrn)的变体人fc恒定区,其中所述变体人fcch3恒定区在对应于天然人iggfc恒定区的甲硫氨酸428和天冬酰胺434的残基处包含met-429-leu和asn-435-ser取代,所述残基各自以eu编号,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通过以下方式施用:
(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以下剂量:
i.对于体重≥40kg至<60kg的患者为2400mg,或
ii.对于体重≥60kg至<100kg的患者为2700mg;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通过以下方式施用给体重≥40kg至<60kg的患者:
(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2400mg剂量一次;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通过以下方式施用给体重≥60kg至<100kg的患者:
(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2700mg剂量一次;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七周以490mg剂量皮下施用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周期是总共治疗10周。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周期之后,每周一次皮下施用490mg剂量的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持续长达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1个月、两年,或在所述患者的余生中长期施用。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依库珠单抗治疗。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周期在所述患者的最后一剂依库珠单抗之后至少两周开始。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之前,所述患者已经用依库珠单抗治疗了至少6个月。
11.如权利要求8、9或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先前曾每2周用900mg剂量的依库珠单抗治疗。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seqidno:12中所示的重链可变区和seqidno:8中所示的轻链可变区。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还包含seqidno:13中所示的重链恒定区。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括含seqidno:14中所示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多肽和含seqidno:11中所示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多肽。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ph7.4和25℃下以在0.1nm≤kd≤1nm范围内的亲和力解离常数(kd)结合至人c5。
1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ph6.0和25℃下以kd≥10nm结合至人c5。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在所述施用周期期间维持100μg/ml或更高的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血清谷值浓度。
1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引起终末补体抑制。
1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乳酸脱氢酶(ldh)水平所评估,所述治疗引起溶血减少。
2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产生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组的治疗效果:疲劳、腹痛、呼吸困难、贫血、吞咽困难、胸痛和勃起功能障碍减轻或停止。
2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使溶血相关血液生物标志物向正常水平转变:游离血红蛋白、触珠蛋白、网织红细胞计数、pnh红细胞(rbc)克隆和d-二聚体。
2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使慢性疾病相关生物标志物向正常水平转变: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和点尿:白蛋白:肌酐和血浆脑利钠肽(bnp)。
2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使得对于输血的需求和/或主要不良血管事件(mave)减少。
2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通过慢性病治疗功能评估(facit)-疲劳量表第4版和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的生活质量调查问卷-核心30量表评估,所述治疗使生活质量相较于基线变化。
2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使用可穿戴式递送系统(obds)皮下施用。
2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经皮下自行施用给患者。
2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拉伐珠单抗。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供皮下施用的所述拉伐珠单抗包含在50mm磷酸钠、25mm精氨酸、5%蔗糖、0.05%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中的262.5mg拉伐珠单抗(70mg/ml)。
29.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供皮下施用的所述拉伐珠单抗包含在50mm磷酸钠、25mm精氨酸、5%蔗糖、0.05%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中的245mg拉伐珠单抗(70mg/ml)。
30.一种用于治疗人类患者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括:
(a)一定剂量的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seqidno:12中所示序列的重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结构域,以及具有seqidno:8中所示序列的轻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结构域;和
(b)有关在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中使用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说明书。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通过以下方式施用给体重≥40kg至<60kg的患者:
(a)在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2400mg剂量一次;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3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通过以下方式施用给体重≥60kg至<100kg的患者:
(a)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2700mg剂量一次;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33.如权利要求30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抗c5抗体是拉伐珠单抗。
34.一种供在治疗周期中施用的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包含具有seqidno:12中所示序列的重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结构域,以及具有seqidno:8中所示序列的轻链可变区的cdr1、cdr2和cdr3结构域,其中所述抗c5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是通过以下方式施用:
(a)在施用周期的第1天静脉内施用以下剂量:
i.对于体重≥40kg至<60kg的患者为2400mg,或
ii.对于体重≥60kg至<100kg的患者为2700mg;以及
(b)在所述施用周期的第15天和之后每周皮下施用490mg剂量。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患者先前已用依库珠单抗治疗。
36.如权利要求34或35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在用于pnh患者的多次皮下剂量之后被确定为安全、可耐受、有效的并且具有足够非免疫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