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61357发布日期:2021-01-29 18:56阅读:79来源:国知局
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涉及神经内镜领域,特别涉及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


背景技术:

[0002]
神经内镜技术是"微创神经外科"理念的突出代表,以"神经内镜技术"处理神经系统疾病,具有创伤小、安全度高、恢复快和费用低等优点,在发达国家已广泛开展,但国内尚未普及,甚至许多大型三甲医院还不能开展该类手术,神经内镜神经内镜手术按内镜工作环境与操作特点分为两大类:一、水环境神经内镜手术:既以脑脊液为光束媒介,应用鞘式内镜及与之配套的微型内镜器械操作;器械通过鞘内通道与内镜同轴平行到达术区;操作区域在脑室内或脑脊液样囊肿腔内,典型手术如:处理脑积水的内镜第三脑室造口术和处理颅内蛛网膜囊肿的内镜囊肿-脑池穿通术等。二、空气环境神经内镜手术:即以空气为光束媒介,应用观察内镜和显微神经外科器械或特制的内镜器械操作;器械在镜体之外以一定自由与内镜分离成角到达术区;操作区域在脑表面或颅底,典型手术如:内镜鼻内经蝶垂体瘤切除术、内镜脑内血肿清除术等。
[0003]
现有的神经内镜在使用时,在进行操作时,需要双手相互配合才能将内窥镜与吸引管进行很好的操作,导致了操作的技术要求较高、空间要求大,容易出现失误,不利于长期进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0006]
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包括卡扣本体,所述卡扣本体的内部设置有冲洗管。
[0007]
优选的,所述卡扣本体为两组一体。
[0008]
优选的,所述卡扣本体的一端卡扣可与内窥镜镜头之间相适配。
[0009]
优选的,所述卡扣本体的另一端卡扣可与手术吸引管之间相适配。
[0010]
优选的,所述卡扣本体的材料为不锈钢。
[0011]
优选的,所述卡扣本体的长度为8.5cm。
[0012]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3]
该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在使用神经内镜手术过程中用于卡住吸引器,卡住内窥镜镜头,将内镜手术中一手持镜观察、一手持吸引器的双手操作改为单手操作,另一只手能够进行其它操作,增加神经内镜手术的便捷性,从而减少失误的可能,增加使用的效果,有利于长期进行使用。
附图说明
[0014]
图1为本发明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5]
图2为本发明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的整体结构示意侧视图;
[0016]
图3为本发明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的整体安装结构示意图。
[0017]
图中:1、卡扣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19]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0]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021]
如图1-3所示,包括卡扣本体1,卡扣本体1的内部设置有冲洗管。
[0022]
其中,卡扣本体1为两组一体。
[0023]
其中,卡扣本体1的一端卡扣可与内窥镜镜头之间相适配。
[0024]
其中,卡扣本体1的另一端卡扣可与手术吸引管之间相适配。
[0025]
其中,卡扣本体1的材料为不锈钢。
[0026]
其中,卡扣本体1的长度为8.5cm。
[0027]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为神经内镜吸引器卡口,在使用神经内镜手术过程中两凹槽分别用于卡住吸引器和内窥镜镜头,将内镜手术双手操作改为单手操作,能够增加神经内镜手术的便捷性,从而减少失误的可能,增加使用的效果,有利于长期进行使用。
[0028]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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