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壳状牙齿矫治器,用于偏颌患者的颌间关系调整,其特征在于,所述壳状牙齿矫治器包括容纳多颗牙齿的壳状本体,其中,
所述壳状本体左右两侧中一侧容纳后牙区牙齿的区域至少部分设有向对颌方向凸出以调整上下颌相对位置的凸出部;或
所述壳状本体左右两侧的容纳后牙区牙齿的区域各自设有至少部分向对颌方向凸出以调整上下颌相对位置的凸出部,两个所述凸出部与对颌接触的一面相对其所容纳牙齿的咬合面的距离不同;
使得患者颜面至少鼻梁以下部分从第一位置逐渐变化至第二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凸出部设于所述壳状本体左右两侧中一侧时,所述凸出部设于所述鼻梁以下部分颜面较短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凸出部设于所述壳状本体左右两侧时,所述鼻梁以下部分颜面较短一侧对应所述凸出部向对颌方向凸出的高度大于所述鼻梁以下颜面较长一侧对应所述凸出部向对颌方向凸出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向对颌方向凸出的高度大于3mm。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壳状本体具有使牙齿从初始位置逐渐变化至目标矫治位置的几何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逐渐变化至第二位置使得患者颜面至少鼻梁以下部分趋于对称或基本对称。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设于第一前磨牙近中面至第二磨牙的近中面之间的任意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面向对颌牙列咬合面的部分还设有偏颌患者的颌间关系调整时使上下颌稳定接触的摩擦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上设置的所述摩擦部的硬度和/或弹性模量大于所述壳状本体的其它部分的硬度和/或弹性模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部为与对颌牙齿咬合面凹凸匹配的结构、为与对颌牙齿咬合面咬合匹配的结构、为具有磨砂表面的结构、为具有凸点的结构、为具有镂空表面的结构或为具有孔洞表面的结构中的一种、两种或多种的组合。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上设置的所述摩擦部为多层结构,或所述摩擦部的厚度大于所述凸出部上除所述摩擦部之外的厚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硬度和/或弹性模量大于所述壳状本体的除所述凸出部之外的其它部位的硬度和/或弹性模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为多层结构,或所述凸出部的厚度大于所述壳状本体的厚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厚度为2-3mm。
1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内还设有充填物。
16.一种矫治器套组,包括佩戴于上颌牙列的上颌牙齿矫治器和佩戴于下颌牙列的下颌牙齿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颌牙齿矫治器和/或所述下颌牙齿矫治器为权利要求1-15中任一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矫治器套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上颌牙齿矫治器为权利要求1-15中任一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时,所述上颌牙齿矫治器至少后牙区牙齿具有从初始位置逐渐到目标矫治位置的几何结构。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矫治器套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颌牙齿矫治器至少后牙区牙齿具有从初始位置逐渐到目标矫治位置的几何结构。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矫治器套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下颌牙齿矫治器为权利要求1-14中任一所述的壳状牙齿矫治器时,所述下颌牙齿矫治器至少后牙区牙齿具有从初始位置逐渐到目标矫治位置的几何结构。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矫治器套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颌牙齿矫治器至少后牙区牙齿具有从初始位置逐渐到目标矫治位置的几何结构。
21.一种牙科矫治系统,包括将牙齿从原始布局调整到第一中间布局的第一矫治器套组、将牙齿从第一中间布局调整到后续中间布局的多个中间矫治器套组以及将牙齿从所述后续中间布局中的最后中间布局调整到目标布局的最后矫治器套组,其特征在于,至少其中一组矫治器套组为权利要求16-20中任一项所述的矫治器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