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侧弯矫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924362发布日期:2021-07-20 16:03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脊柱侧弯矫形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矫形支具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脊柱侧弯矫形器。



背景技术:

脊柱侧凸是指脊柱的一个或多个椎体节段在冠状面上偏离身体中线向侧方弯曲,通常还伴有脊柱椎体的旋转和矢状面上后凸或前凸的增加或减少,是三个维度上的畸形。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凸发生于青春期或骨骼成熟前,主要是指10~18岁之间的患者,是儿童发育成熟前常见的一种非先天性三维脊柱畸形,特发性脊柱侧凸患者如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会造成躯干畸形、肺功能下降、后背痛、严重者可导致神经系统并发症,影响青少年的自我形象和自尊心,降低生活质量,目前支具治疗被认为是ais早期干预中最有效的保守治疗手段。

目前,市场上的矫形器都是厚度在3-5毫米的材料制成,各个部位厚度均匀,为了达到效果,材料要有一定的刚性,且不能断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材料整体强度不够时,一般都是通过增加材料的厚度来保证产品的性能,这样往往会使矫形器比较笨重,穿戴整体舒适度降低,影响使用,需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脊柱侧弯矫形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脊柱侧弯矫形器,包括矫形器主体,所述矫形器主体的胸腔部分和腹腔部分设有压力区,所述压力区一侧设有释放开口,所述矫形器主体的腹部一侧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加强连接条,所述矫形器主体的背面及薄弱部分设有加强结构,所述矫形器主体上设有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所述加强连接条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矫形器主体的边缘处呈圆弧形设置,且矫形器主体的边缘处设有加强边。

所述加强连接条设有多组,且多组所述加强连接条均采用柔性材料。

所述加强结构为局部加厚结构,且加厚的形式为矫形器主体表面向外部增厚,所述矫形器主体的内表面呈平整设置。

所述加强结构为局部曲面结构,所述曲面结构为矫形器主体内表面和外表面同步弯曲结构

所述矫形器主体表面设有透气通孔,所述透气通孔设有多组,多组所述透气通孔分布在矫形器主体上,所述压力区位置的透气通孔的直径小于4毫米。

所述加强边为加厚结构,所述加厚结构的加厚方式为矫形器主体外表面加厚,矫形器主体内壁呈平整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加强结构和加强边,可以利用加强机构增加矫形器主体受力部分的强度,同时可以利用加强边增加矫形器主体的边缘处的强度,从而可以有效增加矫形器主体整体的强度,使得矫形器主体的强度高,同时使得矫形器主体整体可以做得更薄,重量更轻,佩戴舒适,便于使用。

(2)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加强边的增厚方式为向外部增厚,使得矫形器主体内侧面不变,保持平整,可以保证穿戴的舒适度,且通过将加强结构设置为局部加厚或者局部曲面结构,可以节约材料,从而有效降低矫形器主体的重量,同时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的强度,便于推广和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加强结构采用局部凸起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加强结构采用局部曲面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矫形器主体;2、加强结构;3、加强边;4、压力区条;5、释放开口;6、加强连接条;7、透气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技术方案:脊柱侧弯矫形器,包括矫形器主体1,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胸腔部分和腹腔部分设有压力区4,所述压力区4一侧设有释放开口5,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腹部一侧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加强连接条6,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背面及薄弱部分设有加强结构2,所述矫形器主体1上设有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所述加强连接条6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边缘处呈圆弧形设置,且矫形器主体1的边缘处设有加强边3。

所述加强连接条6设有多组,且多组所述加强连接条6均采用柔性材料,可以在穿戴时,利用加强连接条6进行固定,从而将矫形器主体1固定穿戴在患者身上。

所述加强结构2为局部加厚结构,且加厚的形式为矫形器主体1表面向外部增厚,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内表面呈平整设置,采用局部加厚结构,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1的强度,同时不会增加矫形器主体1的重量,且通过从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增加厚度,可以使得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保持平整,保证穿戴舒适。

所述矫形器主体1表面设有透气通孔7,所述透气通孔7设有多组,多组所述透气通孔7分布在矫形器主体1上,所述压力区4位置的透气通孔7的直径小于4毫米,其它位置透气通孔7可设置为不同的大小和图案,通过设置透气通孔7,可以利用透气通孔7增加矫形器主体1整体的透气效果,从而保证透气效果好,便于使用,整体加强后,透气通孔7可以设置更多,使穿戴的透气性更好。

所述加强边3为加厚结构,所述加厚结构的加厚方式为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加厚,矫形器主体1内壁呈平整设置,通过将加强边3采用加厚结构,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1边缘的强度,且通过从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增加厚度,可以使得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保持平整,保证穿戴舒适。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可以将矫形器主体1佩戴在患者的腰腹处,然后利用加强连接条6将矫形器主体1上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进行连接,从而将矫形器主体1进行佩戴,且通过在矫形器主体1的边缘处设有加强边3,并将加强边3采用加厚结构,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1边缘的强度,且通过从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增加厚度,可以使得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保持平整,保证穿戴舒适,同时矫形器主体1上设有的加强结构2采用局部加厚结构,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1的强度,同时不会增加矫形器主体1的重量,且通过从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增加厚度,可以使得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保持平整,保证穿戴舒适,通过设置透气通孔7,可以利用透气通孔7增加矫形器主体1整体的透气效果,且整体加强后,透气通孔7可以设置更多,使穿戴的透气性更好,从而保证透气效果好,便于使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强度高,同时矫形器主体1的重量轻,佩戴舒适,便于使用。

实施例2:

脊柱侧弯矫形器,包括矫形器主体1,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胸腔部分和腹腔部分设有压力区4,所述压力区4一侧设有释放开口5,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腹部一侧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加强连接条6,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背面及薄弱部分设有加强结构2,所述矫形器主体1上设有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所述加强连接条6两端分别与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矫形器主体1的边缘处呈圆弧形设置,且矫形器主体1的边缘处设有加强边3。

所述加强连接条6设有多组,且多组所述加强连接条6均采用柔性材料,可以在穿戴时,利用加强连接条6进行固定,从而将矫形器主体1固定穿戴在患者身上。

所述加强结构2为局部曲面结构,所述曲面结构为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和外表面同步弯曲结构,可以有效增加矫形器主体1的强度。

所述矫形器主体1表面设有透气通孔7,所述透气通孔7设有多组,多组所述透气通孔7分布在矫形器主体1上,所述压力区4位置的透气通孔7的直径小于4毫米,其它位置透气通孔7可设置为不同的大小和图案,通过设置透气通孔7,可以利用透气通孔7增加矫形器主体1整体的透气效果,从而保证透气效果好,便于使用,整体加强后,透气通孔7可以设置更多,使穿戴的透气性更好。

所述加强边3为加厚结构,所述加厚结构的加厚方式为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加厚,矫形器主体1内壁呈平整设置,通过将加强边3采用加厚结构,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1边缘的强度,且通过从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增加厚度,可以使得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保持平整,保证穿戴舒适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可以将矫形器主体1佩戴在患者的腰腹处,然后利用加强连接条6将矫形器主体1上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进行连接,从而将矫形器主体1进行佩戴,且通过在矫形器主体1的边缘处设有加强边3,并将加强边3采用加厚结构,可以增加矫形器主体1边缘的强度,且通过从矫形器主体1外表面增加厚度,可以使得矫形器主体1内表面保持平整,保证穿戴舒适,同时矫形器主体1上设有的加强结构2采用局部曲面结构,可以有效增加矫形器主体1的整体强度,通过设置透气通孔7,可以利用透气通孔7增加矫形器主体1整体的透气效果,从而保证透气效果好,整体加强后,透气通孔7可以设置更多,使穿戴的透气性更好,便于使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强度高,同时矫形器主体1的重量轻,佩戴舒适,便于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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