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819004发布日期:2021-12-04 13:01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药煎药锅。


背景技术:

2.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煎中药时应注意很多细节。除整体的煎煮时间、火候等问题外,中药还有“先煎”和“后下”之别。
[0003]“先煎”和“后下”就是指对于一些特殊药物在煎药时加入的时刻的不同,需要区别对待,有的要先加入,有的要后加。如,先煎30分钟的中药(只有先煎才起作用):天竺黄、火麻仁、石斛等。有一些药需要先煎 1~2 小时(减毒或去毒)的中药:乌头、附子、商陆等。而煎药时的“后下”是为了减少中药因为长时间熬煮造成有效成分破坏或流失,放入时机是在煎煮时间的最后5~10 分钟下锅即可。需要后下的中药主要是气味芬芳、含挥发油多的药物,包括薄荷、藿香、木香、豆蔻、砂仁、草豆蔻、檀香、沉香、降香、青蒿、细辛等;一些久煎容易减轻功效的药物,如钩藤、杏仁、生大黄等。
[0004]
传统煎药锅就一个锅腔,其每次加药都需要人工来完成,需要人工守着,这耗人力,且倾倒药材以及清洗的很麻烦,操作非常不便。
[0005]
而现有的机械化煎药装置,多是采用机械手对着煎药锅进行加药操作,若设计为多次放药,就要多个泡药桶,多次倾倒,成本高、设备复杂度高,也不便于推广运用。


技术实现要素:

[0006]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以简单结构、低成本,方便于中药的先煎后下,实现“先煎”和“后下”。
[0007]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8]
一种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包括一锅体;所述锅体内设有至少一块竖向布置的分隔板,该分隔板将锅体内腔分隔成煎药腔和暂存腔;
[0009]
所述分隔板相对锅体平移滑动连接,使分隔板具有阻隔和打开两个工作状态,当分隔板处在阻隔工作状态时,分隔板的边沿与锅内壁间密封配合,将煎药腔和暂存腔隔断;当分隔板处在打开工作状态时,分隔板移动使其边沿与锅内壁脱离,将煎药腔和暂存腔连通;
[0010]
并且,针对所述煎药腔设有加热装置。
[0011]
上述方案中,所述分隔板为一块,设于锅体的中部,分隔板的两侧边沿与锅体的内壁经由竖向的轨道滑动连接,且轨道上设有密封结构。
[0012]
上述方案中,所述分隔板为多块,该多块分隔板在一平面上拼合且设置于锅体的中部,多块分隔板中至少一块分隔板为移动板,该移动板的一侧边沿与锅体的内壁或相邻的分隔板经由轨道滑动连接,其另一侧边沿与相邻的分隔板也由轨道滑动连接,且所述轨道上设有密封结构。
[0013]
上述方案中,所述暂存腔的底部也布设有加热装置。
[0014]
上述方案中,所述煎药腔底部设有出药口。
[0015]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实用新型是在锅体内设至少一块竖向布置的分隔板,将锅内腔分隔为煎药腔和暂存腔,使用时先将分隔板调至阻隔工作状态,在煎药腔内放入要先煎的药材及水,在暂存腔内放入需要后下的药材及水;然后启动加热装置对煎药腔内的药进行煎煮,而同时暂存腔内的中药材进行浸泡;当煎煮至适合的时刻时,移动分隔板至打开工作状态,使暂存腔和煎药腔相连通,后下的中药材就和煎药腔内已煎的药相混合继续煎煮,从实现了中药的先煎后下操作。如此设计,锅体体积小,结构紧凑,实现先煎后下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16]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立体示意图;
[0017]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立体示意图;
[0018]
图3这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立体示意图。
[0019]
以上附图中: 1、锅体;11、分隔板;12、煎药腔;121、加热装置;122、出药口;13、暂存腔;131、加热装置; 14、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0021]
实施例一:参见图1所示:
[0022]
一种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包括一锅体1,所述锅体1内设有至少一块竖向布置的分隔板11,该分隔板11将锅体1内腔分隔成煎药腔12和暂存腔13。
[0023]
所述分隔板11相对锅体1平移滑动连接,使分隔板11具有阻隔和打开两个工作状态,当分隔板11处在阻隔工作状态时,分隔板11的边沿与锅内壁间密封配合,将煎药腔12和暂存腔13隔断。当分隔板11处在打开工作状态时,分隔板11移动使其边沿与锅内壁脱离,将煎药腔12和暂存腔13连通。
[0024]
并且,针对所述煎药腔12设有加热装置121。
[0025]
所述分隔板11为一块,设于锅体1的中部,分隔板11的两侧边沿与锅体1的内壁经由竖向的轨道滑动连接,且轨道上设有密封结构。
[0026]
所述暂存腔13的底部也布设有加热装置131。所述煎药腔12的底部设有出药口122,出药口122设有排放阀以及过滤网。
[0027]
所述加热装置121和加热装置131在图1中举例为设置在煎药腔12或暂存腔13底部的电加热板,实际中也可以是其他加热形式,比如电热丝、通蒸汽的夹层(即蒸汽加热)、燃气炉(即明火加热),甚至也可以采用微波加热装置等。该加热装置121和加热装置131可以内置于锅体1上,也可以是外置,只要加热装置能够对其需要的部位加热即可。
[0028]
本实施例使用时先将分隔板11调至阻隔工作状态,在煎药腔12内放入要先煎的药材及水,在暂存腔13内放入需要后下的药材及水;然后启动加热装置121对煎药腔12内的药进行煎煮,而同时暂存腔13内的中药材进行浸泡;当煎煮至适合的时刻时,移动分隔板11至打开工作状态,使暂存腔13和煎药腔12相连通,后下的中药材就和煎药腔12内已煎的药相混合继续煎煮,从实现了中药的先煎后下操作。如此设计,锅体体积小,结构紧凑,实现先煎
后下使用方便。
[0029]
实施例二:参见图2所示:
[0030]
一种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包括一锅体1,所述锅体1内设有至少一块竖向布置的分隔板11,该分隔板11将锅体1内腔分隔成煎药腔12和暂存腔13。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分隔板11左右两块,这两块分隔板11在一平面上拼合且设置于锅体1的中部,两块分隔板11均为移动板,移动板的一侧边沿与锅体1的内壁经由竖向的轨道滑动连接,其另一侧边沿与相邻的分隔板11也由竖向的轨道滑动连接,且所述轨道上设有密封结构,以使分隔板11可以各自独立平移打开;并且,在两块分隔板11中间位置伸设有一挡板14,该挡板14与两块分隔板11所在平面相垂直,挡板14的一侧边沿与两块分隔板11相接处固定密封连接,而其另一侧边沿侧与锅体1内壁密封连接,以此,暂存腔13由挡板14分隔成独立的两个腔体,以此可以暂存两批次中药材,即二次下药,三次下药。
[0031]
本实施例使用时先将两分隔板11均调至阻隔工作状态,在煎药腔12内放入要先煎的药材及水,在暂存腔13的两个腔体内各放入需要后下的两批次药材及水;然后启动加热装置121对煎药腔12内的药进行煎煮,而同时暂存腔13内的中药材进行浸泡;当煎煮至适合的第二次下药时刻时,移动存放着要下的药的暂存腔13的腔体所对应的分隔板11至打开工作状态,使暂存腔13的腔体和煎药腔12相连通,二次下的中药材就和煎药腔12内已煎的药相混合继续煎煮;当煎煮至适合的第三次下药时刻时,移动存放着要下的药的暂存腔13的腔体所对应的分隔板11至打开工作状态,使暂存腔13的该腔体和煎药腔12相连通,三次下的中药材就和煎药腔12内已煎的药相混合继续煎煮,从实现了中药的先煎后下操作。如此设计,锅体体积小,结构紧凑,实现先煎后下使用方便。
[0032]
其他同实施例一,这里不再赘述。
[0033]
实施例三:参见图3所示:
[0034]
一种适用于先煎后下的煎药锅,包括一锅体1,所述锅体1内设有至少一块竖向布置的分隔板11,该分隔板11将锅体1内腔分隔成煎药腔12和暂存腔13。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分隔板11为四块,这四块分隔板11在一平面上拼合且设置于锅体1的中部,其中至少两块分隔板11为移动板,移动板的一侧边沿与锅体1的内壁经由横向的轨道滑动连接,其另一侧边沿与相邻的分隔板11也由横向的轨道滑动连接,且所述轨道上设有密封结构,以使两移动板可以各自独立平移打开,就类似于两个推拉移门。并且,在四块分隔板11的中间位置伸设有一挡板14,该挡板14与两块分隔板11所在平面相垂直,挡板14的一侧边沿与四块分隔板11所在平面的中间位置固定密封连接,而其另一侧边沿侧与锅体1内壁密封连接,以此,暂存腔13由挡板14分隔成独立的两个腔体,以此可以暂存两批次中药材,即二次下药,三次下药。
[0035]
本实施例使用时先将两分隔板11均调至阻隔工作状态,在煎药腔12内放入要先煎的药材及水,在暂存腔13的两个腔体内各放入需要后下的两批次药材及水;然后启动加热装置121对煎药腔12内的药进行煎煮,而同时暂存腔13内的中药材进行浸泡;当煎煮至适合的第二次下药时刻时,移动存放着要下的药的暂存腔13的腔体所对应的一分隔板11至打开工作状态,使暂存腔13的腔体和煎药腔12相连通,二次下的中药材就和煎药腔12内已煎的药相混合继续煎煮;当煎煮至适合的第三次下药时刻时,移动存放着要下的药的暂存腔13的腔体所对应的一分隔板11至打开工作状态,使暂存腔13的该腔体和煎药腔12相连通,三
次下的中药材就和煎药腔12内已煎的药相混合继续煎煮,从实现了中药的先煎后下操作。如此设计,锅体体积小,结构紧凑,实现先煎后下使用方便。
[0036]
其他同实施例一,这里不再赘述。
[0037]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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