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性固体状空气清新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40333阅读:80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油性固体状空气清新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空气清新剂。
空气清新剂具有洁净生活环境的作用。气体空气清新剂需人工喷洒,喷时味太浓,留香期短;液体空气清新剂容易洒、挥发快。固体空气清新剂目前专利申请技术中已有报道。具有使用方便,留香期长等特点,本发明的目的亦是提供一种固体状空气清新剂,使用方便,留香期长,清新空气效果好。
本发明的固体状空气清新剂,由柠檬香油70-75%、乙二醇基油5-7%、硬脂酸蜡5-%、丁基甲苯0.18-0.24%、乙醇,以90%的酒精计5-7%、水1-1.5%、香精8-10%组成。
香精可以选自水果香型、花香型等市售常规原料,如桔味香精、苹果味香精等。
本发明以柠檬香油为主体,有挥发杀菌作用;乙二醇基油、硬脂酸蜡起固状作用,丁基甲苯(B.H.T.)具有松散作用,乙醇具有挥发、净化作用,香精具有除臭作用。
本发明的生产工艺如下先将柠檬香油、乙二醇基油、硬脂酸蜡、丁基甲苯、乙醇加温至90℃混合,溶解后降温至60℃度再加入水,香精,混合搅拌,可兑入适量颜料装入容器中,冷却后即成固状,加盖密封,使用时去掉密封即可。
本发明的优点使用方便,生产工艺简单,成形保形好,留香期长,20℃下2小时挥发率为0.08%(g/g),38℃时2小时挥发率为0.085%,清新空气效果明显,对尿味、烟味等等不良气味能够去除,可广泛应用于各种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家族居室中。
实施例一最佳实施例柠檬香油72%乙二醇基油6%硬脂酸蜡6%丁基甲苯0.2%90%的酒精6%水1%桔味香精8.8%按本发明工艺生产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验结果如下检测和评价依据GB7918.1......7918.5-85国家化妆品的卫生标准结论所检项目均符合国家化装品卫生标准(GB7916-87)
铅ω/(mg·kg-1) <2.5砷ω/(mg·kg-1) 0.0185汞ω/(mg·kg-1) <0.019细菌总数无粪大肠菌群 无金葡菌 无绿脓菌 无实施例二柠檬香油70%乙二醇基油5%硬脂酸蜡5%丁基甲苯0.18%90%的酒精5.5%水1.32%苹果香精8%实施例三柠檬香油75%乙二醇基油5%硬脂酸蜡7%丁基甲苯0.24%90%的酒精6.5%水1.26%茉莉香精10%实施例四柠檬香油72%乙二醇基油7%硬脂酸蜡6%丁基甲苯0.2%90%的酒精5%水1.5%水蜜桃味香精8.3%。
权利要求
1.一种油性固体状空气清新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数计,由柠檬香油70-75%、乙二醇基油5-7%、硬脂酸蜡5-7%,丁基甲苯0.18-0.24%、乙醇,以90%的酒精计5-7%、水1-1.5%、香精8-10%组成。
全文摘要
一种油性固体状空气清新剂,以重量百分数计,由柠檬香油70-75%,乙二醇基油5-7%、硬脂酸蜡5-7%、丁基甲苯0.18-0.24%、90%的酒精5-7%、水1-1.5%、香精8-10%组成,具有使用方便,留香期长,清新空气效果好等特点。
文档编号A61L9/01GK1217215SQ9712101
公开日1999年5月26日 申请日期1997年11月17日 优先权日1997年11月17日
发明者王丙水, 王怀江, 李长伟 申请人:淄博美华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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