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耳配合式电子听力保护装置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924519阅读:来源:国知局
机末端40的长轴L与这种法向轴之间的近似负12度的偏斜角(S卩,长轴L远离外壳11的径向中心位置成角度)。在各种实施方案中,耳机末端40的长轴与耳机主体10之间的偏斜角可以是至少约负6度、负8度或负10度。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这种偏斜角可以为至多约负18度、负16度或负14度。在许多实施方案中,耳机末端40的长轴L的取向可由耳机末端40所安装到的外壳11的安装结构(例如,凸出部14)的取向决定。因此,在许多实施方案中,这种偏斜角可例如由凸出部14延伸远离耳机主体10的外壳11所处于的角度来建立,如同在图3中最佳所见的示例性实施方案中的情况。
[0049]以上讨论应当根据人耳的形状存在一些变化的事实来解释。因此,本文提供的将装置I配合到人耳例如外耳中的描述将理解为:适用于具有将被听力学家看作是代表平均人类成人群体的耳朵几何形状和特征结构的成人。应当注意,装置1(具体地,其耳机主体10和/或耳机末端40)可以多种尺寸来提供,同时对于任何装置I,以上描述至少对于特定人类群体是有效的,装置I针对该特定人类群体被构造成该尺寸。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如本文所述的将装置I配合到外耳中可相对于将装置I配合到适用于在2010年规定的ANSI S12.42(Methods for the Measurement of Insert1n Loss of Hearing Protect1n Devicesin Continuous or Impulsive Noise Using Microphone-1n-Rea1-Ear or AcousticTest Fixture Procedures(用于使用真耳中麦克风或声学测试夹具程序来测量听力保护装置在连续或冲击噪声中的插入损耗的方法))中概述的测试方法中使用的人造耳(即,模制塑料人造耳廓)中来评估。此类人造耳的具体示例是可以商品名KB0065(右)和KB0066(左)(标准-大号)购自丹麦霍尔特G.R.A.S.Sound&Vibrat1n A/S(Holte ,Denmark)的用于与带有口模拟器的G.R.A.S.45BC KEMAR头部和躯干一起使用的那些。因此,在具体实施方案中,装置I的外壳11被构造成具有至少一个接触表面,该至少一个接触表面被构造成用于接触限定满足与ANSI S12.42测试方法一起使用的要求的人造耳的外耳的径向外周边的至少一部分的“皮肤”表面。
[0050]可提供其它布置方式来辅助装置I的舒适功能。例如,一个或多个开关21(当存在时)可位于外壳11的外侧表面16上,位于从耳机末端40的长轴径向偏轴移位(例如,移位了至少2mm、4mm、6mm或8mm)的位置中。这可使得:例如,如果开关21通过物理压力来激活,那么它不被定位成与耳道对准以使得向内推动开关21将趋向于迫使耳机末端40更深入到耳道中。相反,这种偏轴放置可使得:施加到开关21上的任何力可耗散在外壳11的内侧表面15与用户的外耳的皮肤表面之间的一部分或整个接触区域之上。此外,这种布置方式可允许麦克风17与耳机末端40的长轴至少大体对准(例如,在距该长轴最多4mm、3mm、2mm或Imm内)。这可有利地将麦克风17放置成与耳道对准,使得麦克风17被良好地定位以接收已经由耳廓的各种表面收集并反射的声音。此外,向内相对深地将麦克风17放置在外耳106内可将麦克风17与风噪声屏蔽开(如果需要,也可以使用如图1中以示例性方式示出的挡风板18)。此夕卜,在外壳11的大体面向外的一侧16上使用波状外形表面,以及不存在向外凸出超过外壳
11的邻近外侧表面16大于例如Imm或2mm的任何部件(诸如例如,开关、促进从用户的耳朵移除装置的可抓住的构件等),可减小可能由风撞击到耳机主体10的暴露的锐利边缘的和/或凸出的表面所导致的任何涡流,并且还可最小化任何风噪声对麦克风17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外壳11的侧壁的表面35与外壳11的外侧表面16之间的接合部可包括在围绕外壳11的外周边的所有位置处为至少约1.5mm、2.0mm、3.0mm或4.0mm的曲率半径。
[0051]如果需要,装置I可设置有例如通过物理连接、通过无线通信等从外部装置(例如,智能电话等)接收数据的能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可将此类数据处理并转换成空气声(由扬声器13发出),使得装置I接收例如无线语音传输并且随后可将它们作为空气声传送给用户。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两个装置I可被构造成用于与彼此通信,使得例如施加到一个装置的改变(例如,音量、增益等的增大或减小)可自动传送到另一个装置并由另一个装置应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两个装置I可通过可以任何习惯的方式来使用的联机线(tether)与彼此连接。
[0052]充电单元和套件
[0053]装置I可便利地包括一个或多个内部电源例如电池。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可以是可适当地设置和替换的一次性电池。在其它实施方案中,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可以是可再充电的,并且可以通过电连接到装置I的外部充电单元来充电或再充电(例如,通过导电触点19a、19b和19c中的任一个或全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这种充电可通过感应充电来执行,因此提供导电触点可能不是必要的。
[005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这种充电单元可以是便携式的(例如,袖珍式的),并且可由电池(可具有足以给例如一个或两个装置I充电5次、10次、20次或更多次的容量)来给自身供电。这种一般类型的充电单元也可用作装置I的便携式存储和传送单元(这种单元可被设计成用于容纳两个此类装置I)。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一个、两个或更多个装置I可结合一个充电单元作为套件来供应。在另一些实施方案中,一个或多个(例如,两个)耳机主体10可结合多个(例如,两个、四个、六个或更多个)耳机末端40作为套件来供应,这些耳机末端可具有不同尺寸。
_5] 示例性实施方案的列表
[0056]实施方案I为一种被构造成用于配合在人类用户的耳朵中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包括:耳机主体,所述耳机主体被构造成用于配合在用户耳朵的外耳中,并且被构造成用于接收声音、处理声音并且通过扬声器孔口发出所处理的声音;以及耳机末端,所述耳机末端被构造成用于配合到所述用户的耳朵的耳道中,所述耳机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耳机主体并且包括直通通道,所述直通通道具有与所述耳机主体的扬声器孔口在声学上配对的第一声音接收开口并且具有面向所述用户的内耳的第二声音发出开口,其中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被构造成使得当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配合在用户的耳朵中时,所述耳机末端从外部封闭耳道并且所述耳机主体从内部封闭所述耳机末端,并且其中所述耳机主体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在沿所述耳机末端的长轴观察时表现出至少大体双侧对称的形状并且包括至少一个接触表面,所述至少一个接触表面被构造成使得当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配合在用户的耳朵中时,所述外壳的所述至少一个接触表面接触耳朵组成部分的皮肤表面,所述皮肤表面限定用户耳朵的外耳的径向外周边的至少一部分。
[0057]实施方案2为根据实施方案I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外壳的所述至少一个接触表面被构造成使得当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配合在用户的耳朵中时,所述外壳的所述至少一个接触表面接触用户的耳朵的耳屏、对耳屏以及对耳轮的邻近对耳屏的部分的皮肤表面中的至少一者。实施方案3为根据实施方案1-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外壳包括至少第一接触表面和第二接触表面,所述第一接触表面和所述第二接触表面被构造成使得当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配合在用户的耳朵中时,所述第一接触表面接触第一耳朵组成部分的第一皮肤表面的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限定用户耳朵的外耳的径向外周边的第一部分,并且所述第二接触表面接触第二耳朵组成部分的第二皮肤表面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限定用户耳朵的外耳的径向外周边的第二部分,其中所述外壳的所述第一接触表面与所述第一皮肤表面之间的接触区域和所述外壳的所述第二接触表面与所述第二皮肤表面之间的接触区域围绕所述外壳的周边以至少约120度的周向间距间隔开。实施方案4为根据实施方案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外壳被构造成使得当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配合到用户的耳朵中时,所述装置至少部分地通过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的所述耳机主体的所述外壳与所述用户的耳朵的耳屏、对耳屏以及对耳轮的邻近对耳屏的部分中的至少任何两者的压缩配合来保持在耳朵中。实施方案5为根据实施方案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主体被构造成用于至少基本上配合在用户的耳朵的耳甲腔中。实施方案6为根据实施方案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主体没有任何部分延伸到所述用户的耳朵的耳甲艇中。实施方案7为根据实施方案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主体没有任何部分延伸到所述用户的耳朵的耳甲腔外部。
[0058]实施方案8为根据实施方案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提供至少约ISdB的降噪等级。实施方案9为根据实施方案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外壳被构造成用于至少基本上防止环境空气声进入到所述外壳的内部中,并且其中所述外壳表现出IP67的防侵入等级。实施方案10为根据实施方案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外壳不包括任何未封闭的直通开口。实施方案11为根据实施方案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含有位于所述外壳内的内部的、可再充电的、不可移除的电池,并且其中所述外壳不包括电池盖。实施方案12为根据实施方案1-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主体包括具有配对表面的扬声器,所述配对表面抵靠所述耳机主体的所述外壳的扬声器外壳的座置表面配对,以便至少基本上防止能够在所述外壳的内部中的任何环境空气声穿过所述外壳的所述扬声器孔口。实施方案13为根据实施方案12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扬声器的所述配对表面直接抵靠所述扬声器外壳的所述座置表面配对;并且其中所述扬声器外壳与所述耳机主体的所述外壳的至少一个主要外壳部分成一整体,并且其中所述扬声器外壳包括完全由与所述扬声器外壳成整体的表面限定的扬声器外壳管道;并且其中所述扬声器外壳管道从所述扬声器接收所处理的空气声并且允许所处理的空气声从中穿过以到达所述扬声器孔口。
[0059]实施方案14为根据实施方案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主体的所述外壳包括一个或多个电连接件,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电连接件,能够给位于所述外壳内的内部的、可再充电的、不可移除的电池充电。实施方案15为根据实施方案1-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末端的所述直通通道是与所述耳机末端的长轴至少大体对准的内部直通通道。实施方案16为根据实施方案15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末端的所述内部直通通道不包括任何水平相关的消音物理特征结构。实施方案17为根据实施方案1-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末端包括主体,并且还包括从所述主体径向向外延伸的至少一个可弹性变形的凸缘。实施方案18为根据实施方案17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末端包括具有不同直径的多个径向向外延伸的可弹性变形的凸缘,这些凸缘沿所述耳机末端的长轴间隔开,使得所述耳机末端表现出总体锥形形状,其中所述锥形耳机末端的大直径端部邻近所述耳机主体。实施方案19为根据实施方案1-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听力保护装置,其中所述耳机末端是具有小于约40的肖氏A级硬度的单件可弹性压缩的有机聚合物材料。实施方案20为根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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