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眼球运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777524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明暗眼球运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其公开了一种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包括壳体,还包括电源模块、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电源模块连接所述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固定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显示单元为显示屏。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瞳孔相关肌肉在交互紧张及放松状态之下来改善或维持原有的弹性,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好。
【专利说明】
明暗眼球运动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尤其涉及一种明暗眼球运动装置。
【背景技术】
[0002]近视是多种因素导致的;近年来许多证据表明环境和遗传因素共同参与了近视的发生:外因是由于长时间近距离看事物,使眼球中睫状肌失去弹性而导致晶状体不能复原(比天生厚了),于是发生近视;近视眼因为眼球形状的特点,容易产生旁中心远视性离焦,这种离焦形态又容易导致近视进一步增加,恶性循环。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明暗眼球运动装置,从而减轻眼疲劳,解决现有技术中容易形成近视的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设计、制造一种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包括壳体,还包括电源模块、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电源模块连接所述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固定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显示单元为显示屏。
[000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显示屏为具有夹角的平面显示屏;所述夹角的范围为70度至170度之间。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显示屏由两块平面显示屏组成;两块显示屏之间通过活动轴连接;两块显示屏之间设有一定的角度,所述一定的角度范围在70度至170度之间。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控制单元调节显示屏的亮和灭。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显示屏为LED显示屏。
[000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安装在壳体的背面,所述支架设置有高度调节件。
[00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高度调节件为圆形摇杆,所述圆形摇杆安装在支架的上方,所述圆形摇杆调节壳体离支架底部的高度。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瞳孔相关肌肉在交互紧张及放松状态之下来改善或维持原有的弹性,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好。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明暗眼球运动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0014]—种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包括壳体,还包括电源模块、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电源模块连接所述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固定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显示单元为显示屏。
[0015]所述显示屏为具有夹角的平面显示屏;所述夹角的范围为70度至170度之间。
[00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显示屏由两块平面显示屏组成;两块显示屏之间通过活动轴连接;两块显示屏之间设有一定的角度,所述一定的角度范围在70度至170度之间。
[0017]所述控制单元调节显示屏的亮和灭。
[0018]所述显示屏为LED显示屏。
[0019]所述显示屏为矩形结构。
[0020]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可以使用支架也可以不使用支架,利用自身的厚度完成训练。
[0021]使用时,调节显示屏之间的角度,角度为扇形,由于显示屏之间有一定的厚度,可以将其立在桌面上进行训练,将人的双眼对着显示屏,当控制单元控制显示屏亮时,双眼盯着显示屏看,间隔4秒左右后,显示屏关闭此时双眼也同时闭上;如此反复,完成训练。
[0022]在一实施例中,明暗眼球运动装置还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安装在壳体的背面,所述支架设置有高度调节件。所述高度调节件为圆形摇杆,所述圆形摇杆安装在支架的上方,所述圆形摇杆调节壳体离支架底部的高度。
[0023]-、原理:
[0024]为了因应环境,看清物体,当光线较弱时,瞳孔部份会尽量扩张;相反的,当光线较强时,瞳孔将会尽量缩小。将这两种情境反复交叉训练,便可恢复并增加瞳孔肌肉组织的柔韧性和运动能力。
[0025]二、使用方法:
[0026]1、坐于一座60W的灯泡座前,以距离5—20厘米为佳。
[0027]2、将双眼闭上打开灯光,将双手掌心覆盖双眼上,间隔4秒,双手手掌打开,此时双眼仍是张开,再间隔4秒,再将双手覆盖于眼上,依此方法反复练习10次以上,或5至10分钟。在白天或户外时,也可以利用太阳为运动对象。
[0028]三、结论:
[0029]1、此方法是故意让眼睛在明暗交替的情况下,使瞳孔相关肌肉在交互紧张及放松状态之下来改善或维持原有的弹性,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好。
[0030]2、为了维持良好的视力,应经常闭着眼睛面向太阳反复做明暗训练,如此一来,眼睛所有的肌肉都可以变得弹力十足,且可以应付各种环境下的工作。
[0031]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包括壳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模块、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电源模块连接所述控制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固定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显示单元为显示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具有夹角的平面显示屏;所述夹角的范围为70度至170度之间。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由两块平面显示屏组成;两块显示屏之间通过活动轴连接;两块显示屏之间设有一定的角度,所述一定的角度范围在70度至170度之间。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调节显示屏的亮和灭。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LED显示屏。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矩形结构。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安装在壳体的背面,所述支架设置有高度调节件。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明暗眼球运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件为圆形摇杆,所述圆形摇杆安装在支架的上方,所述圆形摇杆调节壳体离支架底部的高度。
【文档编号】A61H5/00GK205459719SQ201521045126
【公开日】2016年8月17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6日
【发明人】吴秉彰
【申请人】吴秉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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