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油炸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717阅读:238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油炸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电油炸锅,这种油炸锅在外壳中包含有固定或可拆卸的钢制油槽和电加热机构。此油槽中注入烹炸油到一定高度,此高度规定是从油槽底部最高点算起;而此电加热机构位于此油槽下面,与油槽有热的联系。
为了得到可靠的对用户没有任何危险的运作,这种电油炸锅必须满足现行的安全标准,也即EN 60335-2-13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在油槽底部最高点上面注入1厘米高的油以后,油炸锅工作时油的温度不应该超过280℃。然而已经证实,在使用不锈锅制油槽而且通常是平的底部时,此平的底部这时就确定了标准所要求的最高点,那么几乎全部热能都消散在油槽的底部上,以致油槽底部的温度突然提高,由于钢的固有结构,使得油槽所用油的温度上升,超过280℃,因而不满足上面提到的安全标准。
另外还看到,在钢制油槽底部的内部覆盖上耐热层时,油槽底部温度升高更加猛烈,这里的耐热涂层例如是搪瓷,用于使油槽容易清洗,避免要油炸的食品粘连到油槽的内部表面上。在这种情况下,盛在这种涂搪瓷钢制平底油槽中所用油的温度的升高是非常快的,不可避免地超过上面所提安全标准规定的最高温度280℃。
因此本发明提出以简单有效的方式来制作上面所述类型的具有钢制油槽的油炸锅,这种油炸锅很好地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按照本发明,此结果是由于油槽底部包含有至少一个凸台而达到的,这个凸台竖立在油炸锅的内部,其高度是从该底部算起预先确定的,其顶部就是油槽底部的最高点。
因而此凸台能人为地提高油槽底部的最高点,以后这个点就是此凸台的顶部。正如标准所要求的,在这个顶点上方油必须达到一厘米的高度,因而大大提高了油槽中油的容积。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确定,在油槽的底部上和侧壁上热的消散是比较均匀的,同时在所使用的油中热的消散也是均匀的,此油本身就组成了热交换器的热制动器,因而能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超过280℃的油温;于是上面提到的安全标准完全得到满足。
最好此凸台位于油槽底部的中心。
参考附图
,由下面的作为非限定性例子的介绍另外还可以得到本发明的特点和优点,附图中唯一的一幅图是本发明电油炸锅横切面的部分示意图。
在图示实施例中。此电油炸锅,例如其横截面是长方形的,包含有一个外壳1,这里表示成点划线,借助于一个盖子(未画出),就构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在此外壳的内部,固定或可拆卸地安装了一个加热油槽2,它最好也是长方形的。
加热油槽2包含有平的底部4,此底部有外部表面4a和内部表面4b,以及从底部4竖起的侧壁,此侧壁与底部构成了油槽的内部容积。
加热油槽2是由钢制作的,它适宜于覆盖一耐热涂层5,例如搪瓷涂层,在油槽2的内表面2a上和侧壁2b上也是这样。为的是使油槽容易清洗,而且避免食物粘连在油槽的内部表面上。
在本例中,钢制油槽2是由一片薄钢板冲压,然后内部和外部覆盖上搪瓷而制作的。
在外壳1的内部设置有电加热机构,由总的标号6表示,它是安排在钢制涂搪瓷的油槽2的底部4的下面,与此油槽2有热的联系。如图所示,油槽2可拆卸地安装在外壳1中,而油槽涂搪瓷底部4的外表面4a则平放在此电加热机构6上,此电加热机构包含有平放着的屏蔽加热电阻8,在本例中此电加热机构为弯曲蛇形是有好处的,这能使其容易地与长方形油槽2的底部4在整个长度和宽度上相接触。
涂搪瓷钢制油槽2也可固定地安装在外壳1中,在这种情况下,屏蔽加热电阻8就是镶在油槽底部4的外表面4a上,可以用任何适宜的固定方式,例如焊接的方法。在固定油槽2的情况下,屏蔽电阻8可以用丝网印刷(sérigraphiée)电阻来代替,同样也是镶在油槽底部4的外部表面4a上,而这并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
按照本发明,钢制油槽2的底部4包含有至少一个凸台10,在本例情况下是唯一的,它竖立在油槽的内部,高度预先确定,相对于油槽的底部4本身记为h1,凸台的顶部本身10a构成了油槽2的底部4的最高点。
如图所示,凸台10是用钢制底部2冲压出来的,它的横截面最好是梯形的,其短底构成了凸台10的顶部10a,它离油槽底部4平的部分以距离h1平行地躺着。
最好是,此凸台10加工在涂搪瓷钢制油槽2的底部4的中心处,其高度h1大约为5毫米。
应该注意的是,在固定油槽的情况下,此凸台10形成了接收屏蔽电阻8的凹口(gorge)。
因此,凸台10人为地提高了涂搪瓷钢制油槽底部4的中心,而且按照这个安全标准,油槽2注入烹炸油12到高度h,这个h等于油槽底部最高点上面一厘米,因而它是由凸台10的顶部10a所确定的,使得油达到的高度为h1+h,相对于油槽2的底部平的部分大约1.5厘米。由于涂搪瓷钢制油槽底部4的中心的升高,与同样的涂搪瓷钢制均匀平底油槽相比,油槽2中油注入到h1+h的高度,这能有利地在油槽中得到更大容积的油,因此,由于利用这样容积的油使油炸锅工作,所以热能在此涂搪瓷钢制油槽2的底部上和侧壁上的消散是比较均匀的,而且在油12中的消散也是比较均匀的,油的高温不超过280℃,正如安全标准所要求的。
权利要求
1.一种电油炸锅,这种油炸锅在其外壳(1)中包含有固定或可拆卸的钢制油槽(2)和电加热机构(6),其中油槽中注入烹炸油(12)到一定高度(h),此高度规定是从底部(4)的最高点算起;而此电加热机构位于此油槽(2)的下面,与油槽有热的联系,这种油炸锅的特征在于油槽(2)的底部(4)包含有至少一个凸台(10),这个凸台竖立在油炸锅(2)的内部,其高度是从该油槽(2)的底部(4)算起预先确定的,其顶部(10a)就是油槽(2)的底部(4)的该最高点。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油炸锅,其特征在于此凸台(10)位于油槽(2)底部(4)的中心处。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油炸锅,其特征在于凸台(10)的预先确定高度(h1)大约为5毫米。
4.按照上面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油炸锅,其特征在于此凸台(10)的横截面形状是梯形的,其短底组成了该凸台(10)的顶部(10a)。
5.按照上面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油炸锅,其特征在于此钢制油槽(2)是通过冲压而制造的,此凸台(10)是与该油槽(2)一起冲压的。
6.按照上面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油炸锅,其特征在于此钢制油槽(2)的内部和外部都涂上了耐热涂层(5)。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油炸锅,其特征在于此涂层是搪瓷。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电油炸锅,这种油炸锅在外壳(1)中包含钢制油槽(2)和电加热机构(6),其中油槽中注入油(12)到一定高度(h),此高度规定是由油槽(2)底部(4)最高点算起;而此电加热机构位于此油槽(2)下面相接触。本发明的特征在于:油槽(2)底部(4)包含有至少一个凸台(10),这个凸台竖立在油槽的内部,其高度(h1)是相对于底部(4)预先确定的,其顶部(10a)就是油槽(2)底部(4)的最高点。
文档编号A47J37/12GK1341002SQ0080430
公开日2002年3月20日 申请日期2000年1月7日 优先权日1999年1月8日
发明者B·布斯, P·贝利奥 申请人:万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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