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船健身器之折收定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6207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划船健身器之折收定位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划船健身器产品结构,特别是指一种划船健身器之折收定位结构创新形态。



背景技术:

划船健身器属于运动健身器材的一种,划船健身器结构形态设计上,通常会有一个供使用者臀部乘坐的椅架部,该椅架部上组装有可横向进退滑移调整的坐垫,椅架部前端则装设有弹性拉持构件、配重飞轮以及阻尼装置等结构。

划船健身器实际使用上,因为其椅架部须具备相当长度才能符合功能需求,惟如此一来,造成划船健身器不使用时体积过大而相当占用空间的问题点;有鉴于此,后续遂有相关业界研发出一种具有可折收功能之划船健身器结构形态,此种划船健身器形态如图14所示,主要是令划船健身器之椅架部91前端通过一枢接部92枢组于一车头架93预定部位,藉此,令该椅架部91不使用时,即可以该枢接部92为支点向上摆动掀起呈立向折收状态,以缩减划船健身器之收纳体积。

惟查,前述划船健身器之折收结构于实际使用上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与缺弊,举例而言,因为该椅架部91向上摆动掀起折收时,支点是位在椅架部91最前端,所以使用者施力时必须承受椅架部91整体结构长度所产生的重量,如此一来,造成使用者折收椅架部91时仍旧存在费力不便之问题点;另一方面,因为划船健身器椅架部91前端枢接部92与其车头架93的配重飞轮94设置位置之间相隔甚远,会形成两个间隔分开的重心部位,基于此,为了让该椅架部91呈立向折收状态时,车头架93能够同时稳固支撑该椅架部91与配重飞轮94,必须特别加大扩增该车头架93的底部着地面积方可达成,如此一来造成划船健身器椅架部91呈折收状态时,其结构底面积仍旧难以大幅缩减之问题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划船健身器之折收定位结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划船健身器包括车头架、椅架部、壳体、配重飞轮及藉以带动配重飞轮之拉动构件,该配重飞轮藉第一支轴旋设于壳体中,椅架部包括前端、具着地架之后端以及介于前、后端之间的架身区段,该架身区段上组装有座垫;其中椅架部前端设有组接段伸入并定位于壳体中,构成壳体与椅架部之组接段呈同动关系,组接段藉第二支轴旋设于车头架,构成椅架部连同壳体可选择性地以第二支轴为支点向上摆动呈立向折收状态;且第一支轴的设置位置位于第二支轴的远离椅架部架身区段之一侧间隔处;又壳体并设有一调整定位切换机构以供切换椅架部之调整与定位状态。

藉此创新独特设计,使本实用新型对照先前技术而言,可令划船健身器之折收达到操作更加省力方便之优点,且利于该车头架底面积的缩减,以节省收置空间而特具实用进步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划船健身器结构较佳实施例之组合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之壳体内部结构组合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之壳体内部结构局部分解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之局部结构立体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之壳体内部结构侧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之调整定位切换机构较佳实施例之作动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之椅架部连同壳体向上摆动呈立向折收状态图。

图8为对应第7图状态之划船健身器整体外观状态侧视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之调整定位切换机构另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图。

图为10为图9所示实施例之作动状态示意图一。

图11为为图9所示实施例之作动状态示意图二。

图12为为图9所示实施例之作动状态示意图三。

图1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之调整定位切换机构又一实施例图。

图14为现有划船健身器结构一实施例之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第1至8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划船健身器之折收定位结构之较佳实施例,惟此等实施例仅供说明之用,在专利申请上并不受此结构之限制。

所述划船健身器A包括一车头架10、一椅架部20、一壳体30、一配重飞轮40以及藉以带动该配重飞轮40之一拉动构件50,该配重飞轮40通过第一支轴41旋设于该壳体30中,该椅架部20包括一前端21、具有着地架23之一后端22以及介于该前端21与后端22之间的一架身区段24,该架身区段24上组装有一座垫25;其中该椅架部20前端21设有一组接段26伸入并定位于该壳体30中,构成该壳体30与该椅架部20之组接段26呈同动关系,该组接段26通过第二支轴27旋设于该车头架10一高度位置处,构成该椅架部20连同壳体30可选择性地以该第二支轴27为支点向上摆动呈立向折收状态;且其中该第一支轴41的设置位置如图4、5所示,位于该第二支轴27的远离椅架部20架身区段24之一侧间隔处;又该壳体30并设有一调整定位切换机构60,用以切换该椅架部20之调整与定位状态。

如图3、5所示,本例中,该壳体30所设调整定位切换机构60包括一弧形定位板61、一活动定位销62、一拨杆63、一连动架64、一弹性复位构件65(可为一螺旋弹簧),其中该弧形定位板61设置于该壳体30内部,该弧形定位板61通过向下延伸形态的一支架613装设定位于该车头架10,该弧形定位板61设有间隔配置的一第一定位卡槽611及一第二定位卡槽612,该拨杆63露出壳体30外部一处以供拨控,该拨杆63通过一枢轴631枢组于该椅架部20之组接段26之一处,该活动定位销62呈可伸缩作动状态装设于该椅架部20之组接段26另一处,该活动定位销62随着该椅架部20之横向使用状态(如图5所示)或立向折收状态(如图7、8所示)的不同,分别与该弧形定位板61所设第一定位卡槽611或第二定位卡槽612相对位卡合达成定位,该连动架64连接活动定位销62与拨杆63,使拨杆63得以连动控制活动定位销62,弹性复位构件65装设于椅架部20之组接段26与连动架64之间,以使活动定位销62、连动架64及拨杆63之作动具有弹性复位性。

如图3所示,本例中,壳体30底部开设有一呈长形之避让透口31,用以避让弧形定位板61向下延伸的支架613。

通过上述结构组成形态与技术特征,本实用新型划船健身器A较佳实施例实际使用上,当椅架部20呈横向使用状态时,如图5所示,调整定位切换机构60的活动定位销62与弧形定位板61所设第一定位卡槽611相对位卡合达成定位;接着,当吾人欲折收椅架部20时,如图6所示,可扳动拨杆63而透过连动架64带动活动定位销62脱离第一定位卡槽611呈释放状态,此时使用者即可将椅架部20连同壳体30向上扳动至立向折收角度状态(如图7、8所示),此时活动定位销62会位移至第二定位卡槽612处对位卡合达成定位状态;而本实用新型结构形态设计上,通过其中第一支轴41的设置位置位于第二支轴27的远离椅架部20架身区段24之一侧间隔处(如图4、5所示)之技术特征,能够利用配重飞轮40相对于第二支轴27的错置状态所产生具有前端向下垂重作用之一力臂H(如图5所示),让椅架部20被向上扳动过程中,使用者能够因此感到省力许多;此外,椅架部20前端21设有组接段26伸入定位于壳体30中,构成壳体30与椅架部20之组接段26呈同动关系之结构整合配置形态,如此一来使得椅架部20与壳体30二者呈收置状态时的重心部位趋于一致,更可大幅缩减车头架10所需设置底面积,从而达到节省划船健身器A收置状态所需空间的优点。

如图9至12所示,本例中,壳体30所设调整定位切换机构60B包括一弧形定位片66、一活动定位杆67、一踩踏架68、一连动件69,其中弧形定位片66装设定位于壳体30内部,弧形定位片66设有间隔配置的一第一定位卡缘661及一第二定位卡缘662,踩踏架68呈可上下摆动状装设于车头架10一处以供踩踏操控,踩踏架68具一带动端681伸入至壳体30内部,活动定位杆67呈可位移作动状态装设于壳体30内部一处,活动定位杆67随着椅架部20之横向使用状态或立向折收状态的不同,分别与弧形定位片66所设第一定位卡缘661或第二定位卡缘662相对位卡合达成定位,连动件69连接活动定位杆67与踩踏架68之带动端681,使踩踏架68得以连动控制活动定位杆67,又活动定位杆67与椅架部20之组接段26之间装设有一第一弹簧71,以使活动定位杆67之作动具有弹性复位性,踩踏架68则装设有一第二弹簧72,以使踩踏架68之作动具有弹性复位性;本实施例实际作动上,当椅架部20呈横向使用状态时,如第10图所示,调整定位切换机构60B的活动定位杆67与弧形定位片66所设第一定位卡缘661相对位卡合达成定位;接着,当吾人欲折收椅架部20时,如图11所示,可踩动踩踏架68而透过连动件69带动活动定位杆67脱离第一定位卡缘661呈释放状态,此时使用者即可将椅架部20连同壳体30向上扳动至立向折收角度状态(如图12所示),此时活动定位杆67会位移至第二定位卡缘662处对位卡合达成定位状态。

如图13所示,本例中,壳体30所设调整定位切换机构60C,包括分设于壳体30一侧间隔二处之一第一定位插孔601、一第二定位插孔602,以及装设于车头架10一侧之一插销603;本例中,插销603能够随着椅架部20横向使用状态或立向折收状态的不同,分别与第一定位插孔601或第二定位插孔602相对位卡合达成定位,藉此构成一种极其简单的定位释放切换结构形态。

功效说明:

本实用新型划船健身器之折收定位结构主要通过所述椅架部前端设有组接段伸入定位于壳体中构成壳体与椅架部组接段呈同动关系,组接段藉第二支轴旋设于车头架,且第一支轴设置位置位于第二支轴的远离椅架部架身区段之一侧间隔处等创新独特结构形态与技术特征,使本实用新型对照[背景技术]所提结构而言,可令划船健身器之折收达到操作更加省力方便之优点,且利于车头架底面积的缩减,以节省收置空间而特具实用进步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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