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足球裁判协作判罚提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5234阅读:5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足球比赛判罚提示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足球裁判协作判罚提示装置。



背景技术:

现代足球比赛场地大,观众众多,环境嘈杂,为主裁判和助理裁判的配合判罚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在欧洲通过使用对讲设备来解决该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迟迟没有借鉴。一些基层比赛也没有能力使用,从而引发了大量因裁判配合失误导致的漏判、误判,主裁因为没有看到而延误判罚。如,在主裁身后出现打人犯规等现象,主裁没有办法发现,而远处助理裁判的提示又因太远没有看到而造成的混乱在各类比赛中比比皆是。因此希望针对足球项目设计足球裁判协作判罚提示装置,在助理裁判的旗杆上安装提示按钮,通过主裁判手环震动,及不同颜色提示灯亮起提示主裁判的判罚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足球裁判协作判罚提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代足球比赛中,容易出现裁判配合失误导致漏判、误判情况的发生,主裁因为没有看到犯规现象而延误判罚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足球裁判协作判罚提示装置,包括提示壳体,所述提示壳体上镶嵌有显示屏,所述提示壳体上设置有指示灯,且指示灯设置在显示屏的顶部,所述提示壳体的顶部设置有按键,所述提示壳体的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连接带,左侧所述连接带的左端设置有凸起,右侧所述连接带的右端设置有与左侧的连接带相配合的插入孔,所述插入孔的左侧设置有通孔,且通孔设置在右侧的连接带上,右侧所述连接带的左端设置有振动器,且振动器设置在提示壳体的右侧,所述提示壳体的底部设置有信号接收器。

优选的,所述通孔均匀等间距的设置在右侧的连接带上。

优选的,所述振动器为振动马达。

优选的,所述提示壳体的内腔设置有电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制成手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计巧妙,使用可靠,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新颖性,通过在助理裁判的旗杆上安装提示按钮,按动提示按钮,主裁判的手环接收到提示信号,手环会发出振动,并且不同颜色的提示灯亮起,从而提示主裁判的判罚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裁判之间的配合失误,主裁因为没有看到犯规现象而延误判罚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提示壳体、2显示屏、3振动器、4指示灯、5按键、6连接带、7凸起、8通孔、9插入孔、10信号接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足球裁判协作判罚提示装置,包括提示壳体1,所述提示壳体1上镶嵌有显示屏2,所述提示壳体1上设置有指示灯4,且指示灯4设置在显示屏2的顶部,所述提示壳体1的顶部设置有按键5,所述提示壳体1的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连接带6,左侧所述连接带6的左端设置有凸起7,右侧所述连接带6的右端设置有与左侧的连接带6相配合的插入孔9,所述插入孔9的左侧设置有通孔8,且通孔8设置在 右侧的连接带6上,右侧所述连接带6的左端设置有振动器3,且振动器3设置在提示壳体1的右侧,所述提示壳体1的底部设置有信号接收器10。

其中,所述通孔8均匀等间距的设置在右侧的连接带6上,方便连接带6的固定,所述振动器3为振动马达,是在转子轴两端各安装一组可调偏心块,利用轴及偏心块高速旋转产生的离心力得到激振力,从而发出振动,所述提示壳体1的内腔设置有电源,进行供电。

工作原理:使用时,需要先在助理裁判的旗杆上安装提示按钮和信号发生器,当出现违规现象,助理裁判按动提示按钮,信号发生器发出信号,并且信号会被主裁判戴在手上的手环接收,即信号接收器10接受信号,并将信号传给提示壳体1内腔设置的控制主板,控制主板将本次的数据进行处理,然后控制振动器3发出振动,并控制指示灯4亮起,本实施例中,指示灯4共有三组,可以分别发出红光、黄光和蓝光,助理裁判按动红牌判罚提示按钮,建议红牌判罚,信号发生器发出能让指示灯4发红光的信号,最后指示灯4就会相应的发红光,同理指示灯4发黄光时,助理裁判建议黄牌判罚,出现其它情况时,指示灯4发蓝光,这样可有效解决裁判之间的配合失误,主裁判因为没有看到犯规现象而延误判罚的问题,即助理裁判发出提示时,主裁判没有看到,从而延误判罚。

显示屏2可以显示时间以及犯规信息,犯规信息可以是犯规的时间,犯规时亮黄牌和红牌等信息,连接带6方便裁判将手环戴在手壁上,即左侧的连接带6插进插入孔9中,然后将凸起7扣入通孔8中,实现固定,按键5方便人们操作,可进行开关和设置时间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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