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动器材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7118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健身器材技术领域,具体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运动器材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健康情况,健身运动已成为人们提高身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方式,对于健身爱好者来说,去健身房通过健身器材进行健身是最常见的健身方式,在众多健身器材中,具有运动功能的器材一般是人们健身的必备选择,如跑步机,现有技术中的运动器材一般是通过运动器材的操作界面对其进行相关功能控制,如开关、速度调整等,操作方式单一,在智能设备及物联网广泛应用的背景下,这种单一的操控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个性化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运动器材控制装置,通过智能终端对运动器材进行控制,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运动器材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与运动器材的驱动装置连接,并与智能终端进行蓝牙通信,以获取智能终端的控制命令,用以控制该驱动装置的工作状态;其中,工作状态包括该驱动装置的驱动速度。

进一步,控制单元包括驱动装置控制模块、数据采集模块及蓝牙传输模块,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驱动装置的速度信号,并将采集的速度信号通过蓝牙传输模块传输至智能终端;驱动装置控制模块用于通过蓝牙传输模块获取来自智能终端的目标速度值,并将目标速度值与速度信号进行比对,实时动态调整输出,以使该驱动装置达到设定的目标速度值。

进一步,该运动器材为跑步机,驱动装置为电机。

进一步,该驱动装置控制模块还用于采集电机电流,用以电机的扭力补偿及过流保护。

进一步,驱动装置控制模块还用于采集(电机)交流母线电压,用以外部电压的监测。

进一步,该控制命令包括但不限于开机、加速、减速、停机、扬升增、扬升减、运动目标设定。

进一步,智能终端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控制单元与智能终端进行蓝牙通信,实现了智能终端对运动器材的控制,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参图1所示,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框图。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运动器材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单元,控制单元与运动器材的驱动装置10连接,并与智能终端30进行蓝牙通信,以获取智能终端30的控制命令,用以控制驱动装置10的驱动速度。

在本实施例中,控制单元包括驱动装置控制模块21、数据采集模块22及蓝牙传输模块23,数据采集模块22用于采集驱动装置10的速度信号,并将采集的速度信号通过蓝牙传输模块23传输至智能终端30;驱动装置控制模块21用于通过蓝牙传输模块23获取来自智能终端30的目标速度值,并将目标速度值与速度信号进行比对,实时动态调整输出,以使驱动装置10达到设定的目标速度值。

本实施例提供的运动器材控制装置通过控制单元与智能终端进行蓝牙通信,实现了智能终端对运动器材的控制,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需求。

在本实施例中,该运动器材可以是跑步机,驱动装置10为电机,通过智能终端对跑步机进行控制的过程为,蓝牙处于从设备工作状态,上电后,蓝牙传输模块发送广播,等待智能终端的连接,智能终端连接后,驱动装置控制模块接收来自智能终端的控制命令(例如:开机、加速、减速等),数据采集模块将实时的跑步数据上传给智能终端。通过将该控制单元应用于跑步机中,依据采集到的速度信号,通过PWM电机控制(实时动态的调整PWM输出)、BlueTooth数据传输,不但可以将跑步机融入到智能家居及物联网中,而且无需设置传统跑步机的显示面板,可降低跑步机的故障率。

在本实施例中,驱动装置控制模块21还用于采集电机电流,用以电机的扭力补偿及过流保护。

在本实施例中,驱动装置控制模块21还用于采集(电机)交流母线电压,用以外部电压的监测。

在本实施例中,该控制命令包括开机、加速、减速、停机、扬升增、扬升减、运动目标设定等。

在本实施例中,智能终端30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智能移动终端。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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