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升降篮球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2841阅读:16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升降篮球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器材,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升降篮球架。



背景技术:

篮球架是篮球场地的必须设备,现有的篮球架大都采用水泥直接浇筑而成,或是用钢材搭建而成,目前使用的有液压式、移动式、固定式、海燕式等等,这种大型的标准篮球架在体育馆等场所广泛使用。

现在篮球运动越来越普及,无论在学校还是公园里都已普遍设置,甚至有条件的家庭中也设置篮球架,传统的篮球架设置后就无法调节高度,过高的网架,则不适合像小学生或是一些身高不高的人群使用。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升降篮球架,能够轻便调节篮球架高度,以适用于不同人群。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升降篮球架,包括栏板和第一拉杆,所述第一拉杆的顶部穿设有横杆,所述栏板的背侧设有对称固定杆,所述对称固定杆上部通过上连杆与立柱的顶部相连接,所述对称固定杆下部通过下连杆与横杆的两端相连接,所述立柱的底端设有底座,所述立柱上设有固定架,所述第一拉杆内部套设有第二拉杆,所述第二拉杆底端与固定架相连接,所述第一拉杆中下部设有手柄,所述手柄内侧设有按钮,所述手柄中部与按钮中下部之间设有弹性部件,所述按钮顶端设有卡位销,所述第二拉杆靠近按钮一侧设有与卡位销相配合的若干卡位孔,所述卡位销通过通孔与卡位孔相连接。

进一步地,两侧下连杆中下部分别通过紧固件与立柱上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立柱下部通过若干固定件与底座中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部件为弹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轻便调节篮球架高度,以适应不同人群;

2、不仅结构简单,而且使用操作非常简便;

3、篮球架整体外形美观、大方和上档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升降篮球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向剖视图。

图中:

1、立柱;2、栏板;3、上连杆; 4、下连杆;5、第一拉杆;6、底座;7、固定架;8、对称固定杆;9、紧固件;10、通孔;11、第二拉杆;12、手柄;13、卡位孔;14、按钮;15、卡位销;16、弹性部件;17、横杆;18、固定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升降篮球架,包括栏板2和第一拉杆5,所述第一拉杆5的顶部穿设有横杆17,所述栏板2的背侧设有对称固定杆8,所述对称固定杆8上部通过上连杆3与立柱1的顶部相连接,所述对称固定杆8下部通过下连杆4与横杆17的两端相连接,所述立柱1的底端设有底座6,所述立柱1上设有固定架7,所述第一拉杆5内部套设有第二拉杆11,所述第二拉杆11底端与固定架7相连接,所述第一拉杆5中下部设有手柄12,所述手柄12内侧设有按钮14,所述手柄12中部与按钮14中下部之间设有弹性部件16,所述按钮14顶端设有卡位销15,所述第二拉杆11靠近按钮14一侧设有与卡位销15相配合的若干卡位孔13,所述卡位销15通过通孔10与卡位孔13相连接,所述栏板2、上连杆3、下连杆4与第一拉杆5之间形成杠杆运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两侧下连杆4中下部分别通过紧固件9与立柱1上部相连接,采用此方案,更稳定的固定栏板2。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立柱1下部通过若干固定件18与底座中部相连接,增加篮球架整体的牢固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弹性部件16为弹簧。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升降篮球架,扣动按钮14,使卡位销15脱出第二拉杆11的卡位孔13后,再上下拖动第一拉杆5,利用杠杆原理从而使栏板2达到所需的高度后放开按钮14,卡位销15卡住卡位孔13,从而完成高度的调节。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卡位销15与卡位孔13相配合轻便调节篮球架高度,以适应不同人群;不仅结构简单,而且使用操作非常简便;篮球架整体外形美观、大方和上档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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