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盘式仰卧起坐辅助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27658发布日期:2021-04-16 16:29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吸盘式仰卧起坐辅助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健身器材领域,特别涉及吸盘式仰卧起坐辅助器。


背景技术:

2.现有的仰卧起坐辅助器种类繁多市面上比较常见的,有整体一体式的,体积比较大,存放的时候比较占空间;也吸盘式的,相对来说整体体积小,操作也很方便,但是也存在某些问题。吸盘式的辅助器,底部吸盘,基本采用橡胶材质的吸盘,比较软,刚开始吸上去的时候吸力还好,随着锻炼设操作时间久容易漏气;吸力不好;比较硬的,拉扯的时候容易断;pvc材质的,天热容易硬,天冷容易软。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发明了吸盘式仰卧起坐辅助器,有效的解决了上述问题。
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吸盘式仰卧起坐辅助器,包括底座和支撑机构,所述的底座设置在支撑机构下方,所述的底座下方设有吸盘,所述的吸盘中间设有连接柱,所述的连接柱穿过底座至上方,所述的连接柱上设有插孔,所述的底座上设有插管,所述的插管下方设有空槽,所述的空槽内设有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盘中间位置设有连接柱,所述的连接柱内镶嵌设有铁件,所述的吸盘包括骨架和底盘,所述的骨架和底盘固定连接,所述的吸盘上设有拉片,所述的拉片与吸盘不在同一水平面上。
5.进一步设置,所述的骨架材质是尼龙树脂材料,所述的底盘材质是tpe 材料或tpr材料或硅胶材料。
6.进一步设置,所述的空槽两侧设有与插孔相对应的圆孔,所述的扳机上插设有插销,所述的插销延伸穿过圆孔至插孔外部,所述的扳机顶部与底座抵触连接。
7.进一步设置,所述的支撑机构由上钢管、下钢管和伸缩杆,所述的伸缩杆设置在插管内部,所述的伸缩杆上设有档位孔,所述的插管上方设有通孔,所述的档位孔与通孔相对应,且内部设有固定销,所述的上钢管设置在升降杆两侧,所述的下钢管设置在插管两侧。
8.进一步设置,所述的固定销上设有拉环。
9.进一步设置,所述的上钢管和下钢与升降管两侧均设有海绵套,所述的海绵套末端设有盖子。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吸盘两层结构的设置,整体吸力更加强,气密性也强;整体防滑强度也高。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结构示意图。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爆炸图。
13.1、底座;2、吸盘;3、连接柱;4、插孔;5、插管;6、扳机;7、骨架; 8、底盘;9、拉片;10、
插销;11、上钢管;12、下钢管;13、伸缩杆;14、档位孔;15、固定销;16、拉环;17、海绵套;18、盖子。
具体实施方式
1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15.参见附图1

2所示,
16.吸盘2式仰卧起坐辅助器,包括底座1和支撑机构,所述的底座1设置在支撑机构下方,所述的底座1下方设有吸盘2,所述的吸盘2中间设有连接柱 3,所述的连接柱3穿过底座1至上方,所述的连接柱3上设有插孔4,所述的底座1上设有插管5,所述的插管5下方设有空槽,所述的空槽内设有扳机 6,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盘2中间位置设有连接柱3,所述的连接柱3内镶嵌设有铁件,内部可以注塑铁件,提高了整体的强度,所述的吸盘2包括骨架 7和底盘8,所述的骨架7和底盘8固定连接,所述的吸盘2上设有拉片9,所述的拉片9与吸盘2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有微微的翘起来。
17.进一步设置,所述的骨架7材质是尼龙树脂材料,所述的底盘8材质是 tpe材料或tpr材料或硅胶材料。骨架7与底盘8用注塑工艺结合。
18.进一步设置,所述的空槽两侧设有与插孔4相对应的圆孔,所述的扳机6 上插设有插销10,所述的插销10延伸穿过圆孔至插孔4外部,所述的扳机6 顶部与底座1抵触连接。
19.进一步设置,所述的支撑机构由上钢管11、下钢管12和伸缩杆13,所述的伸缩杆设置在插管5内部,所述的伸缩杆上设有档位孔14,档位孔14至少有三个,从上至下设置,所述的插管5上方设有通孔,所述的档位孔14与通孔相对应,且内部设有固定销15,所述的上钢管11设置在升降杆两侧,所述的下钢管12设置在插管5两侧。
20.进一步设置,所述的固定销15上设有拉环16。
21.进一步设置,所述的上钢管11和下钢与升降管两侧均设有海绵套17,所述的海绵套17末端设有盖子18,防止海绵套17脱落。
22.操作流程:将本实用新型放置训练区域,接着按下扳机6,底部吸盘2与地面吸住,就可以开始运动;结束训练时,为了更好的将吸盘2与地面分离,提起拉片9,使空气进入,就可以快速方便的取下。
23.还可以适应不同人体,通过调节伸缩杆,将上面的档位孔14,与通孔对其,用固定销15固定。
24.可以理解的,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可以对上述技术特点进行自由组合,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凡跟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等同变换与修饰,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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