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材分离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41897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材分离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材分离工具,尤其涉及一种木材分离器,用于破开木材。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我国很多地区仍然大量使用传统的木材作为燃料,在这些地区木材经常被用来炒茶叶、烧锅炉、做饭及烧炕取暖等。此外,木材加工厂也需要大量破碎木材。在现有的生活当中,大部分均采用传统方式粉碎木材,极少数采用大型劈柴机来劈柴。传统的劈材方式比如用斧头来劈木柴,费时费力、效率低下,且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劈材则投资大、成本高,容易受到场地等局限性无法大众化使用。

【发明内容】

[0003]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锥形分离器,用于高效分离破碎木材等,节省人力物力,且成本低、效率高,同时能够避免安全事故。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木材分离器,包括本体和尾部,其中,所述本体上设置有自攻螺纹,所述尾部与外部动力机构的动力轴连接。
[0006]上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中,所述本体设置为圆锥形。
[0007]上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中,所述尾部为圆柱形。
[0008]上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中,所述本体与尾部为一体或分体结构。
[0009]上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中,所述尾部设置有用来固定动力轴的固定孔。
[0010]上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中,所述尾部设置有用来连接动力轴的圆孔。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木材分离器分离木材等,节省人力物力,成本低、效率高,而且能够避免安全隐患。此外,该木材分离器使用灵活,能够用多种动力方式驱动,且操作简单不限制使用条件。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分离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0014]请参考附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分离器包括本体I和尾部2,在本体I上设置有自攻螺纹11用于快速高效地分离木材,尾部2可以选择和外部提供动力的机构连接。
[0015]进一步地,为方便分离木材,可选择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材分离器本体I设置为圆锥形,圆锥形的设置更加方便分离器劈开木材。
[0016]进一步地,为更加高效地分离木材,可选择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锥形分离器本体I设置为自攻螺纹11,自攻螺纹11的设置更加有利于分离器劈开木材。
[0017]作为改进,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材分离器的尾部2可选择设置为圆柱形,这样有利于外力作用于尾部2从而更容易劈开木材。为使得提供动力的外部机构便捷地与木材分离器连接,可选择在木材分离器的尾部设置圆孔22,圆孔22的设置用于和外部机构的动力轴连接,在外部动力的带动下高效运行。为使得提供动力的外部机构稳定地与木材分离器连接,可选择在木材分离器的尾部设置固定孔21,固定孔21的设置用于和外部机构的动力轴固定,在外部动力的带动下稳定运行。另外,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分离器的本体I和尾部2可以设置成一体结构,也可以设置为分体结构。
【主权项】
1.一种木材分离器,包括本体(I)和尾部(2),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I)上设置有自攻螺纹(11),所述尾部(2)与外部动力机构的动力轴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I)设置为圆锥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2)为圆柱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I)与所述尾部(2 )为一体或分体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I)与所述尾部(2)为一体或分体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5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2)设置有用来固定动力轴的固定孔(21)。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2)设置有用来固定动力轴的固定孔(21)。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2)设置有用来固定动力轴的固定孔(21)。
9.根据权利要求1、2、5、7或8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2)设置有用来连接动力轴的圆孔(22)。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木材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2)设置有用来连接动力轴的圆孔(22)。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一种木材分离器包括本体和尾部,在本体上设置有自攻螺纹用于快速高效地分离木材,尾部和外部提供动力的机构连接。本实用新型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成本低、效率高,而且能够避免安全隐患。
【IPC分类】B27L7-06
【公开号】CN204450788
【申请号】CN201520093080
【发明人】张志全, 张 浩
【申请人】张志全, 张 浩
【公开日】2015年7月8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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