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3476阅读:680来源:国知局
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针织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纺织行业的发展,高级布料已经成为纺织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高级双面罗纹布不但要求布面厚密、纹理清晰、组织富有弹性,且还要求在组织物中加入氨纶,以增加布面的收缩性及手感。另外在一些高档服装中,需要在完整的布面上挑弄出具有美感图案的小孔洞来丰富客户的选择需求。但目前国内的同等功能纺织机械大多仅能实现简单的双面及罗纹的编织;在移圈罗纹机开发的领域上极少。移圈罗纹机又分为花盘移圈罗纹机和电脑移圈罗纹机,花盘移圈罗纹机属于机械式提花,花型编辑比较有局限性。而电脑移圈罗纹机可以在不违背编织原理的前提下,进行任何花型的编织,而其中的三角系统为其中的关键部件。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的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包括上三角系统和下三角系统,所述上三角系统由多个上编织单元组成,每一最小上编织单元包含两路上提花编织系统和一路上移圈系统,每一上移圈系统包含上编织三角、护针三角和上提花片三角,所述上编织三角形成有两路供上织针运动的运动轨道,所述两路运动轨道包括上织针接圈动作时的上接圈轨道和上织针移圈动作时的上移圈轨道,所述下三角系统由多个下编织单元组成,每一最小下编织单元包含两路下提花编织系统和一路下移圈系统,每一下移圈系统包含下编织三角、中间针三角和下提花片三角,所述下编织三角形成有两路供下织针运动的运动轨道,所述两路运动轨道包括下织针接圈动作时的下接圈轨道和下织针移圈动作时的下移圈轨道,所述中间针三角形成有供中间针运动的中间针轨道。

进一步的,所述上接圈轨道与下移圈轨道相对应,所述上移圈轨道与下接圈轨道相对应。

进一步的,所述护针三角形成有波形侧面使提花片回压的导向轨迹,所述上提花片三角形成有波形侧面使提花片推进推送织针进入运动轨道的推动轨迹。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在上三角系统和下三角系统通过相对应的上接圈轨道与下移圈轨道和上移圈轨道与下接圈轨道,可以实现两面移圈罗纹机的相互移圈,可以编织正反面提花组织,正反面移圈组织,正反面浮雕效果,编织出透孔组织。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的上三角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的下三角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两面移圈罗纹机的三角系统,包括上三角系统1和下三角系统2,所述上三角系统1由多个上编织单元S组成,每一最小上编织单元包含两路上提花编织系统S1和一路上移圈系统S2,每一上移圈系统S2包含上编织三角11、护针三角12和上提花片三角13,所述上编织三角11形成有两路供上织针运动的运动轨道,所述两路运动轨道包括上织针接圈动作时的上接圈轨道A1和上织针移圈动作时的上移圈轨道B1,所述下三角系统2由多个下编织单元X组成,每一最小下编织单元包含两路下提花编织系统XA和一路下移圈系统X2,每一下移圈系统X2包含下编织三角21、中间针三角22和下提花片三角23,所述下编织三角21形成有两路供下织针运动的运动轨道,所述两路运动轨道包括下织针接圈动作时的下接圈轨道A2和下织针移圈动作时的下移圈轨道B2,所述中间针三角22形成有供中间针运动的中间针轨道C。

所述上接圈轨道A1与下移圈轨道B2相对应,所述上移圈轨道A2与下接圈轨道B1相对应。两面移圈罗纹机工作时,上织针于上接圈轨道A1上进行接圈动作时,下针织于下移圈轨道B2上进行移圈动作,上织针于上移圈轨道A2上进行接圈动作时,下针织于下接圈轨道B1上进行移圈动作。

所述护针三角12形成有波形侧面使提花片回压的导向轨迹,所述上提花片三角13形成有波形侧面使提花片推进推送织针进入运动轨道的推动轨迹。

本实用新型在上三角系统和下三角系统通过相对应的上接圈轨道与下移圈轨道和上移圈轨道与下接圈轨道,可以实现两面移圈罗纹机的相互移圈,可以编织正反面提花组织,正反面移圈组织,正反面浮雕效果,编织出透孔组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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