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材质加工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89124发布日期:2018-06-02 06:12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纤维材质加工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纺织设备,特别涉及一种纤维材质加工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散纤维加工设备通常包括退卷机、浸轧式水洗机、脱水机、烘干机,其相应的工艺流程依次包括退卷、浸轧式水洗、脱水及烘干等工序。其中,浸轧式水洗机由多级交替设置且相互独立的浸水槽和压辊组成,其工序是通过将散纤维以棉毯状的形式以水平导带式输送并交替进行浸水、挤压操作。由于在水洗的过程中散纤维是以棉毯状的形式进行浸洗的,致使散纤维与水的接触面积受限,水洗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纤维材质加工机,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收卷松而导致的各种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纤维材质加工机,包括架台、设于该架台上的外筒、收容于该外筒内并可沿正逆交替转动设置的旋转筒,该旋转筒的外侧设有一用于带动旋转筒旋转的驱动马达,所述外筒的中部沿纵向延伸设置有一转轴,该旋转筒可转动地设于该转轴上,所述旋转筒的内部间隔设有多个带孔隔板,并将旋转筒的内部空间分割成多个收容室,各旋转筒对应收容室的位置分别设有一可自由开闭的盖体,该外筒的侧壁的一部分设有一可开闭的外筒盖,该旋转筒的内周面分别于各收容室内等间隔设有多个突起体,用于设置待加工的纤维材质的编织物。

优选方案为,所述外筒为水平设置的圆筒状。

优选方案为,所述旋转筒为水平设置的圆筒状。

优选方案为,每一收容室的内径为140-200㎜,宽度为50-70㎜。

优选方案为,所述收容室的宽度为25-50㎜。

优选方案为,各编织物的重量为10㎏-25㎏。

优选方案为,每一收容室内的突起体为6-8个。

优选方案为,各突起体的突出高度为其所在收容室内径的1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纤维材质加工机经由外筒的外筒盖及旋转筒的盖体向旋转筒内注入温水及洗剂等液剂,将编织物的一部分固定于突起上,通过驱动马达带动转轴旋转从而带动旋转筒转动,当旋转筒转到一定程度时,编织物的一部分在重力作用下由突起体脱落,从而往复上下运行,提高编织物的水洗加工性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纤维材质加工机的纵向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横向结构示意图。

图中:

10、架台;20、外筒;30、旋转筒;21、转轴;31、带孔隔板;32、收容室;33、盖体;50、驱动马达;35、突起体;60、编织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及图2所示,该纤维材质加工机包括架台10、设于该架台10上的外筒20、收容于该外筒20内并可正逆转动设置的旋转筒30。

该外筒20为水平设置的圆筒状,其中部沿纵向延伸设置有一转轴21。该旋转筒30可转动地设于该转轴21上。该旋转筒30为水平设置的圆筒状,其内部间隔设有多个带孔隔板31,并将旋转筒30的内部空间分割成多个收容室32。各收容室32的内径为140-200㎜,宽度为50-70㎜,其宽度择优为25-50㎜。各旋转筒30对应收容室32的位置分别设有一可自由开闭的盖体33。该外筒20的侧壁的一部分设有一可开闭的外筒盖,该外筒盖延伸至各旋转筒30的盖体33位置。各带孔隔板31上设有多个通孔。

该外筒20的一侧设有一驱动马达50,该驱动马达50通过链条及齿轮等传动设备与转轴21相连接,并通过驱动马达带动转轴21交替沿正逆方向旋转,该转轴21正逆旋转的旋转量相同,分别可为3/4的圆周。该旋转筒30的内周面分别于各收容室32内等间隔设有多个突起体35,用于设置待加工的纤维材质的编织物60。各编织物60的重量为10㎏-25㎏。具体实施时,每一收容室32内的突起体35为6-8个。各突起体35的突出高度为其所在收容室内径的10%。

使用时,经由外筒20的外筒盖及旋转筒30的盖体33向旋转筒30内注入温水及洗剂等液剂,将编织物的一部分固定于突起上,通过驱动马达50带动转轴21旋转从而带动旋转筒30转动,当旋转筒30转到一定程度时,编织物的一部分在重力作用下由突起体脱落,从而往复上下运行,同时,使旋转筒30正逆交替旋转,提高编织物的水洗加工性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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