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檐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395阅读:114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檐口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檐口,包括屋架,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其中,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固定在屋架的内部;檐口还包括第一木龙骨、第二木龙骨和檐口底板,檐口底板分别通过第一木龙骨、第二木龙骨固定在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上。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檐口,可实现斜封檐口的建筑外观,同时屋架内采用木方固定间距的形式代替通长设置,可以节约用材。
【专利说明】
一种檐口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房屋构造,特别是一种檐口。
【背景技术】
[0002]建筑领域中,常常由于各种原因产生斜檐口,斜檐口特别是几字形屋架的下部是开口的,会导致檐口屋架出挑处上悬屋架下部开口,无法打钉封檐口。
[0003]并且山墙檐口出屋架下部封檐口时需龙骨找平,因为为保证檐口底一平齐在正常檐口的屋架下部也需加做法找齐。
【实用新型内容】
[0004]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檐口。
[0005]包括屋架,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其中,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固定在屋架的内部;
[0006]檐口结构还包括第一木龙骨、第二木龙骨和檐口底板,檐口底板分别通过第一木龙骨、第二木龙骨固定在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上。
[0007]其中,檐口底板的一端与第一木龙骨固定,另一端与第二木龙骨固定。
[0008]其中,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以第一预定距离设置在屋架的内部。
[0009]其中,第一预定距离为200?400mm。
[0010]其中,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的尺寸均为40*50*100mm;第一木龙骨和第二木龙骨的纵截面尺寸为40*50mm。
[0011]其中,屋架的形状为几字形屋架。
[0012]其中,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均通过自攻钉与屋架固定;第一木龙骨与第二木龙骨均通过自攻钉分别与第一木方和第二木方固定。
[0013]其中,檐口结构还包括覆盖于屋架上端的披水件以及位于屋架正面的檐口立板,披水件和檐口立板均同屋架连接。
[0014]其中,檐口立板和檐口底板均为硅酸钙板。
[001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檐口,可实现斜封檐口的建筑外观,同时屋架内采用木方固定间距的形式代替通长设置,可以节约用材。
【附图说明】
一种檐口的制作方法附图
[0016]并入到说明书中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且与描述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这些附图中,类似的附图标记用于表示类似的要素。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I个实施例的檐口的纵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0019]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在下部开口的屋架内设置填充木方,进而实现檐口屋架出挑处上悬屋架下部的开口的封檐。
[0020]下面结合图例对本实用新型做具体说明。如图1所示,一种檐口结构I,檐口结构包括屋架,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其中,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固定在所述屋架的内部。
[0021 ]檐口结构I还包括第一木龙骨30、第二木龙骨40和檐口底板50,檐口底板50分别通过第一木龙骨30、第二木龙骨40固定在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上。
[0022]檐口结构I还包括位于所述屋架内部第三木方和第四木方,第一木龙骨30的两端分别与第一木方10和第三木方固定;第二木龙骨40的两端分别与第二木方20和第四木方固定。通过将第一木龙骨30和第二木龙骨40的两端固定,可以使连接稳固,进而整个檐口的结构更加稳固。
[0023]在如图丨所示,檐口底板50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木龙骨30固定,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木龙骨40固定,两端连接可以使固定方式更加稳固。
[0024]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以第一预定距离设置在所述屋架的内部,距离过近会导致材料的浪费,距离过远,不利于连接的稳固定。同样基于工整原则,第一木方10可以设置在沿屋架的出挑方向距第二木方第一预定距离处,第三木方可以设置在沿屋架的出挑方向距第四木方的第二预定距离处。具体地,第一预定距离等于第二预定距离,通常情况下,第一预定距离和第二预定距离的长度范围可以设置为200?400mm之间,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0025]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的尺寸均为40*50*100mm;第一木龙骨30和第二木龙骨40的纵截面尺寸为40*50mm,将木方和木龙骨的规格设为纵截面相同,长度不同,可以利用选材,通过截取固定长度的木龙骨即可制成所需的木方。
[0026]另外,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均通过自攻钉与屋架固定;第一木龙骨30与第二木龙骨40均通过自攻钉分别与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固定,同样第一木龙骨30与第二木龙骨40均通过自攻钉分别与第三木方和第四木方连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首先将第一木方、第二木方、第三木方和第四木方塞入屋架内,再用自攻钉固定。
[0027 ]此外,檐口结构I还包括结构板、檐口立板、彩钢单板和披水件,其中彩钢单板覆盖于屋架上方,结构板和披水件的一部分位于屋架上端和彩钢单板之间,披水件的另一部分和檐口立板位于屋架前端,其中檐口立板位于屋架和披水件的另一部分之间,彩钢单板与结构板固定,结构板和檐口立板、披水件均与屋架固定,披水件与结构板和檐口立板相互固定连接。
[0028]并且,该屋架为几字形屋架,檐口立板和檐口底板均为硅酸钙板。
[002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檐口,可实现斜封檐口的建筑外观,同时屋架内采用木方固定间距的形式代替通长设置,可以节约用材。
[0030]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31]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仅仅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主权项】
1.一种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所述檐口结构包括屋架,第一木方(10)和第二木方(20),其中,所述第一木方(10)和所述第二木方(20)固定在所述屋架的内部; 所述檐口结构(I)还包括第一木龙骨(30)、第二木龙骨(40)和檐口底板(50),所述檐口底板(50)分别通过所述第一木龙骨(30)、第二木龙骨(40)固定在所述第一木方(10)和所述第二木方(20)上。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檐口底板(50)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木龙骨(30)固定,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木龙骨(40)固定。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木方(1)和所述第二木方(20)以第一预定距离设置在所述屋架的内部。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预定距离为200?400mm。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木方(10)和所述第二木方(20)的尺寸均为40*50*10mm;所述第一木龙骨(30)和所述第二木龙骨(40)的纵截面尺寸为40*50mm。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屋架的形状为几字形屋架。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木方(10)和所述第二木方(20)均通过自攻钉与所述屋架固定;所述第一木龙骨(30)与所述第二木龙骨(40)均通过自攻钉分别与所述第一木方(10)和所述第二木方(20)固定。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檐口结构(I)还包括覆盖于屋架上端的披水件以及位于屋架正面的檐口立板,所述披水件和所述檐口立板均同屋架连接。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檐口结构(I),其特征在于, 所述檐口立板和所述檐口底板(50)均为硅酸钙板。
【文档编号】E04D13/155GK205712801SQ201620331293
【公开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9日
【发明人】刘杨, 尹稷华, 王林伟, 任建平, 张瑞
【申请人】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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