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及其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4429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及其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及其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房屋内的管道一般位于房屋隔墙的角部或紧贴隔墙的表面摆放,直接裸露在房屋内,影响房屋的装修及美观,且管道容易受外力碰撞损伤管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连接互相垂直的两横龙骨的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及其连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包括连接件本体,所述连接件本体呈L状,所述L型连接件由一体结构的、互相垂直的两槽体组成。

较佳地,所述连接件本体的两槽体为互相连通的两U型槽体,所述两U型槽体的开口方向延所述连接件本体的外侧开设,所述两U型槽体开口的相交处分别垂直设有挡板。

较佳地,所述两U型槽体的挡板端部设有斜卷边。

较佳地,所述连接件本体的材质为轻钢材质。

一种如上所述连接件的连接结构,包括横龙骨以及所述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所述横龙骨为U型龙骨,所述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的槽体内分别插入有所述横龙骨。

较佳地,所述横龙骨上设有呈锯齿状排列的若干块T状卡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的连接件用于连接互相垂直的两横龙骨,使横龙骨可形成包裹管道的龙骨,便于包管道系统的安装。

2、本实用新型中的连接件的开口相交处设有挡板,该挡板用于限制横龙骨端部的位移,加强了包管道系统的稳定性。

3、本实用新型中的连接件挡板端部设有斜卷边,该斜卷边用于与横龙骨端部扣合,使横龙骨与连接件连接的更加紧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L型连接件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L型连接件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L型连接件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包管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文中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包括连接件本体9,连接件本9的材质为轻钢材质,连接件本体9呈L状,其由一体结构的、互相垂直的两槽体组成,连接件本体9的两槽体为互相连通的两U型槽体901,两U型槽体901的开口方向延所述连接件本体9的外侧开设,两U型槽体901开口的相交处分别垂直设有挡板902,所述两U型槽体901的挡板902端部设有斜卷边903,两互相垂直的横龙骨4的相邻端分别插入两U型槽体901内,并与挡板902上的斜卷边903扣合。

如图4所示,一种如上所述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的连接结构,包括横龙 骨4以及所述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所述横龙骨4为U型龙骨,所述横龙骨4的端部分别插入所述包管道系统用连接件的槽体内,所述横龙骨4上设有呈锯齿状排列的若干块T状卡块401,所述横龙骨4的一端垂直设有挡板7,所述挡板7上设有螺栓孔8。

如图5所示,一种包管道系统,包括管道1、与所述管道1相邻的墙体结构2、竖龙骨3、横龙骨4以及墙板5,所述管道1位于墙体结构2的角部,竖龙骨3围绕所述管道1成L形排列,竖龙骨3的L形排列与墙体结构2组合形成包裹管道1的矩形结构,横龙骨4分别扣合在L形排列的竖龙骨3上,并沿竖龙骨3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多个,扣合在不同排列的竖龙骨3上的横龙骨4的相邻端互相垂直,并通过连接件本体9固定成一体。横龙骨4与L形排列的竖龙骨3分别扣合形成骨架,所述墙板5固定在所述骨架上,所述墙板5与所述墙体结构2组合围城矩形,并包裹所述管道1。

如图5所示,竖龙骨3翼缘的端部设有斜卷边6,横龙骨4上设有呈锯齿状排列的若干块T状卡块401,所述T状卡块401上部横杆的两端呈圆弧状,便于T状卡块401插入竖龙骨3内。所述横龙骨4上的T状卡块401与所述竖龙骨3的斜卷边6扣合固定。竖龙骨3包括羊角龙骨301和U型龙骨302,羊角龙骨301位于所述L形排列的角部,用于连接两互相垂直的横龙骨4的相邻端部,所述羊角龙骨301的截面呈L状,其翼缘的端部分别垂直设有卡板303,所述卡板303的端部分别设有所述斜卷边6,所述卡板303上的斜卷边6分别与互相垂直的两横龙骨4的相邻端部的T状卡块401扣合。U型龙骨302位于所述L形排列的边部,其翼缘的端部分别设有与横龙骨4的T状卡块401扣合的斜卷边6。所述骨架中与所述墙体结构2相邻的竖龙骨3为U型龙骨302,所述U型龙骨302上扣合的横龙骨4的端部垂直设有挡板7,所述挡板7上开设有与所述墙体结构2固定的螺栓孔。

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上及细节上作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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