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铝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9030阅读:6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铝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于铝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



背景技术: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本世纪初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脚手架技术,对我国施工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性影响。它将高处作业变为低处作业,将悬空作业变为架体内部作业,具有显著的低碳性,高科技含量和更经济、更安全、更便捷等特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指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墙可升降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主要由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附墙支座、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升降设备及控制系统等组成。整个外架结构通过附墙支座用穿墙螺栓与建筑物主体连接,而此穿墙螺栓的孔洞则需要在浇筑混凝土前进行预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恶劣的施工环境及操作人员的操作难度,导致附墙件预埋无法准确预埋,加之,每个附墙支座处需要预埋两件(一组)预埋件,既要保证竖向的对齐,又要确保该组预埋件之间的竖向间距。虽然在没有准确预埋的情况下,可通过机械开孔等方式调整,但是该方式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工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混凝土结构造成损伤,如果大面积的机械开孔,也严重影响附墙支座处混凝土的承载力,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预埋孔洞未准确预埋还会影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的导轨垂直度,易引起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安装方便,安装精度高且成本低的基于铝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基于铝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包括附墙支座,以及两个使用时分别套装于附墙支座两端的定位支座;所述附墙支座包括一端设置有外螺纹段的第一导管,以及一端设置与第一导管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段的第二导管;所述定位支座包括设置有安装孔的定位板,以及设置于定位板上、且可伸入第一导管或第二导管的定位块。

优选的是,所述第一导管上设置供手持的第一旋拧部。

优选的是,所述第二导管上设置供手持的第二旋拧部。

优选的是,所述定位块为锥台形,其底面与定位板连接。

优选的是,所述定位板上的安装孔为沉头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构造简单,使用方便,可准确的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进行准确定位,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快速精确安装。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的定位座可进行周转使用,且第一次准确定位安装后不需要进行对其重复固定安装,极大的降低损耗,并保证附墙组件的附墙支座竖向固定距离预埋件的精准预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装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第一导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第二导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定位支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5所示基于铝模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墙组件,包括附墙支座,以及两个使用时分别套装于附墙支座两端的定位支座;所述附墙支座包括一端设置有外螺纹段的第一导管1,以及一端设置与第一导管1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段的第二导管2;所述定位支座包括设置有安装孔的定位板3,以及设置于定位板3上、且可伸入第一导管1或第二导管2的定位块4。

所述第一导管1上设置供手持的第一旋拧部5,该旋拧部为多面体,显然可以是防滑纹。

所述第二导管2上设置供手持的第二旋拧部6,该旋拧部为多面体,显然可以是防滑纹。

所述定位块4为锥台形,其底面与定位板3连接,显然也可以是其它具有定位功能的形状。

所述定位板3上的安装孔为沉头孔。

安装时,预先将过定位支座精确的固定于铝模板10上,之后旋拧定位支座将其两端分别与相应的定位支座连接,直到其两端及定位支座顶紧两侧铝模板,使其不松动。按照建筑物施工工艺,浇筑混凝土后拆除铝模板,供下一层继续使用。其准确的定位预埋,确保附墙支座的垂直安装,克服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两根连墙螺杆固定的竖向设计间距无法准确预埋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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