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震钢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4007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结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减震钢结构。



背景技术:

钢结构是主要由钢制材料组成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因其自重较轻,且施工简便,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钢材的特点是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性好、变形能力强,故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特别适宜;材料匀质性和各向同性好,属理想弹性体,最符合一般工程力学的基本假定;材料塑性、韧性好,可有较大变形,能很好地承受动力荷载。

专利申请号:201620621427.8公开一种减震钢结构,所述左立柱和右立柱之间固设有横梁;所述钢结构屋顶设有加固结构,所述加固结构设为U型结构,U型结构包括底座;所述横梁上焊接有钢板;所述底座焊接于第一钢板上;所述U型结构内底部设有第二钢板,第二钢板上设有加固立柱;所述加固立柱另外一端设有第三钢板;所述第二钢板下表面和U型结构内底部之间设有预应力钢结构板;所述U型结构内还设有两个或以上的横向结构梁;所述U型结构开口处还设有一加固立柱;所述左立柱、右立柱和横梁之间设有加固部;所述加固部包括上横边、下横边、竖边和上下内竖包边;所述上横边、下横边、竖边和上下内竖包边均固定连接,呈有缺口的口字型。

上述专利申请采用U型结构实现减震,使得消耗掉部分冲击力能量,从而减轻结构的震动,其与本申请的结构完全不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减震钢结构,该减震钢结构通过外设减震套,由凸起件受力后向弹性件产生挤压,使得弹性件产生形变,从而减缓钢结构的受力强度,使得钢结构整体在受压状态不易变形,增强了结构的稳固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减震钢结构,包括上柱体、下柱体和减震结构件,所述上柱体和所述下柱体的端头位置分别设有向外凸起的凸起柱,所述减震结构件包括减震外套、减震内套以及设于减震内套中央的弹性件,所述减震外套为环形结构,减震内套套设于减震外套中央,减震外套通过螺钉与减震内套固定,所述减震内套为环形结构,弹性件安装于减震内套中央,弹性件的两端分别设有受压体,所述上柱体和所述下柱体的凸起柱分别与受压体相对接,凸起柱挤压受压体使弹性件带动弹性件产生形变。

本实用新型中,减震内套的环形截面上还设有减震垫圈,该减震垫圈能防止上柱体、下柱体与减震内套之间的磨损。

本实用新型中,减震垫圈为槐木减震垫圈。

本实用新型中,减震内套的内壁为锯齿形结构,上柱体和下柱体的凸起柱表面为与减震内套的内壁相匹配的环形纹结构,该结构能防止上柱体或下柱体脱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外设减震套,由凸起件受力后向弹性件产生挤压,使得弹性件产生形变,从而减缓钢结构的受力强度,使得钢结构整体在受压状态不易变形,增强了结构的稳固性;

(2)在上柱体、下柱体与减震内套之间还设有减震垫圈,防止上柱体、下柱体与减震内套之间的磨损;

(3)减震内套的内壁还设有锯齿形结构,该结构能防止上柱体或下柱体脱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矫姿桌椅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1-上柱体,102-减震内套,103-减震垫圈,104-弹性件,105-减震外套,106-凸起柱,107-下柱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减震钢结构,包括上柱体101、下柱体107和减震结构件,所述上柱体101和所述下柱体107的端头位置分别设有向外凸起的凸起柱106,所述减震结构件包括减震外套105、减震内套102以及设于减震内套102中央的弹性件104,所述减震外套105为环形结构,减震内套102套设于减震外套105中央,减震外套105通过螺钉与减震内套102固定,所述减震内套102为环形结构,弹性件104安装于减震内套102中央,弹性件104的两端分别设有受压体,所述上柱体101和所述下柱体107的凸起柱106分别与受压体相对接,凸起柱106挤压受压体使弹性件104带动弹性件104产生形变。

本实用新型中,减震内套102的环形截面上还设有减震垫圈103,该减震垫圈103能防止上柱体101、下柱体107与减震内套102之间的磨损。

本实用新型中,减震垫圈103为槐木减震垫圈。

本实用新型中,减震内套102的内壁为锯齿形结构,上柱体101和下柱体107的凸起柱106表面为与减震内套102的内壁相匹配的环形纹结构,该结构能防止上柱体101或下柱体107脱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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