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3788阅读:418来源:国知局
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操作平台,具体地说,是一种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



背景技术:

现在民用住宅多采用高层建筑,在电梯井施工时由于电梯井内尺寸及垂直度等要求较高,而且施工电梯井是井内深度很大,安全要求高。在施工电梯井时井内需要足够安全且有足够操作面的操作平台。传统电梯井内操作平台以脚手架搭设为主,这样不但材料使用较多、施工难度大,且搭设时安全不容易得到保证,

因此已知的由脚手架搭建的电梯井内操作平台存在着上述种种不便和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安全可靠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包括两个直角三角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直角三角架呈并排设置;两个直角三角架的立杆一端和离水平杆一端300mm处与水平杆固焊成直角,两个直角三角架的立杆的另一端用立杆连接杆固焊;两个直角三角架的水平杆之间平行设置三根龙骨,使水平杆与龙骨处于同一平面,在该平面上铺设矩形花纹钢板,矩形花纹钢板的面积根据电梯井尺寸确定;在矩形花纹钢板的四角各设置一根钢管,钢管垂直焊接于花纹钢板上,在钢管的内侧焊接吊环;两个直角三角架的斜撑杆的一端各固焊一块封头钢板,另一端按90度开口,开口一定要控制中心位置,并且在开口处用L100*10mm角钢加固。

本实用新型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还可以采用以下的技术措施来进一步实现。

前述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其中所述立杆为75*120mm工字钢。

前述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其中所述水平杆为75*120mm工字钢。

前述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其中所述龙骨为75*120mm工字钢。

前述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其中所述直角三角架的斜撑杆(3)为85*160mm工字钢。

前述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其中所述钢管(5)为直径50mm、高度300mmmm钢管。

前述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其中所述吊环(7)采用直径18mm圆钢制作,吊环与龙骨工字钢固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具有以下优点:

1、操作平台结构简单、制作方便;

2、操作平台操作方便,每层施工完成后可以通过塔吊提升安装在上一层继续施工,节约人力和时间,同时提高操作安全性;

3、采用周转式电梯井操作平台可以大大减少施工时间,降低工程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直角三角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操作平台平面示意图。

图中:1立杆,2水平杆,3斜撑杆,4花纹钢板,5钢管,6封头钢板,7吊环,8角钢,9立杆连接杆,10龙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包括两个直角三角架。

现请参阅图1和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直角三角架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操作平台平面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两个直角三角架呈并排设置;两个直角三角架的立杆1一端和离水平杆2一端300mm处与水平杆固焊成直角,两个直角三角架的立杆1的另一端用立杆连接杆9固焊;两个直角三角架的水平杆2之间平行设置三根龙骨10,使水平杆与龙骨处于同一平面,在该平面上铺设矩形3mm厚花纹钢板4,矩形花纹钢板的面积根据电梯井尺寸确定;在矩形花纹钢板的四角各设置一根钢管5,钢管5垂直焊接于花纹钢板上,在钢管5的内侧,即距边420mm处焊接吊环7;两个直角三角架的斜撑杆3的一端各固焊一块封头钢板6,另一端按90度开口,开口一定要控制中心位置,并且在开口处用L100*10mm角钢8加固。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操作平台尺寸可根据电梯井尺寸确定,其中:立杆、水平杆、龙骨均为75*120mm工字钢制作。直角三角架的斜撑杆3为85*160mm工字钢制作。钢管5为直径50mm、高度300mmmm钢管。吊环7采用直径18mm圆钢制作,吊环与龙骨工字钢固焊,不能只焊在表面花纹钢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周转式电梯井操作平台使用时用塔吊安装。

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本实用新型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不但操作平台本身结构简单、制作方便、操作也简单,每层施工完成后可以通过塔吊提升安装在上一层继续施工,这样既节约人力,同时节约时间,并且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周转式电梯井内施工操作平台在蚌埠市滨河西片区12#地块8-14号楼项目工程中运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得到了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充分肯定。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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