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土建辅助设施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的土建工地上脚手架之间的连接是通过很普通的连接件进行固定,这种连接通常只有单种加固方式,而当其螺纹产生滑牙松脱等情况时很容易产生脚手架分散塌落等安全问题,牢固性不足,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通常的脚手架连接装置牢固性不足,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包括主体、脚手架和内法兰面,所述主体外侧焊接有连接端,所述连接端上设置有通孔槽,且通孔槽外侧安装有固定圈,所述固定圈内固定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表面钻设有旋紧螺纹,所述脚手架末端固定有外法兰面,所述外法兰面上连接有固定螺栓,所述外法兰面外侧设置有螺纹接头,所述主体上表面连接有压紧螺钉,所述主体上表面正中心设置有立柱孔,所述内法兰面上钻设有螺栓孔,且外法兰面通过固定螺栓与内法兰面固定连接,所述内法兰面中间固定有安装孔,且安装孔内壁上分布有内螺纹圈。
优选的,所述连接端设置有四个,且均匀分布在主体侧面上。
优选的,所述压紧螺钉的数量与连接端相同,其设置在连接端的中心延长线上,且其穿过主体与螺纹接头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固定圈为可拆卸伸缩结构,且其内部固定块的数量大小与通孔槽符合。
优选的,所述螺纹接头的长度与安装孔的深度相同,且螺纹接头完全进入安装孔后,内法兰面与外法兰面互相贴合。
优选的,所述旋紧螺纹组成的形状为圆形,且其直径与内螺纹圈相同,且二者的螺纹相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设有主体和连接端,能将脚手架通过螺纹接头和安装孔进行螺纹固定,安装和拆卸更加方便快捷,连接端上设置有固定圈,能在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拉紧加固,避免螺纹滑牙松动,内法兰面与外法兰面通过固定螺栓紧固连接,能够有效增强结构的抗震抗拉强度,同时压紧螺钉能够将螺纹接头压紧,进一步增强了脚手架在连接点的固定强度,该装置通过多重加固结构来进行脚手架的连接,使脚手架的抗冲击能力增强,即使部分结构腐蚀损坏也能保证整个结构的稳定和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圈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内法兰面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脚手架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连接端,3、固定圈,4、通孔槽,5、脚手架,6、外法兰面,7、固定螺栓,8、螺纹接头,9、压紧螺钉,10、固定块,11、旋紧螺纹, 12、内法兰面,13、螺栓孔,14、内螺纹圈,15、安装孔,16、立柱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包括主体1、脚手架5和内法兰面12,主体1外侧焊接有连接端2,连接端2设置有四个,且均匀分布在主体1侧面上,连接端2上设置有通孔槽4,且通孔槽4外侧安装有固定圈3,固定圈3为可拆卸伸缩结构,且其内部固定块3的数量大小与通孔槽4符合,固定圈3内固定有固定块10,固定块10表面钻设有旋紧螺纹11,旋紧螺纹11组成的形状为圆形,且其直径与内螺纹圈14相同,且二者的螺纹相连通,脚手架5末端固定有外法兰面6,外法兰面6上连接有固定螺栓7,外法兰面6外侧设置有螺纹接头8,螺纹接头8的长度与安装孔15的深度相同,且螺纹接头8完全进入安装孔15后,内法兰面12与外法兰面6互相贴合,主体1上表面连接有压紧螺钉9,压紧螺钉9的数量与连接端2相同,其设置在连接端2的中心延长线上,且其穿过主体1与螺纹接头8相接触,主体1上表面正中心设置有立柱孔16,内法兰面12上钻设有螺栓孔13,且外法兰面6通过固定螺栓7与内法兰面12固定连接,内法兰面12中间固定有安装孔15,且安装孔15内壁上分布有内螺纹圈14。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时,首先将该装置的主体1通过立柱孔安装在主立柱上,然后将固定圈3上的固定块10插入通孔槽4,接着将脚手架5顶端的螺纹接头8沿着安装孔15旋转进入,旋紧后内法兰面12与外法兰面6贴合,将固定螺栓7安装固定后,拉紧固定圈3,从而使固定块10夹紧螺纹接头8,同时旋紧压紧螺钉9,压紧螺钉9将穿过主体1与螺纹接头8接触,从而将其紧密定位,重复以上步骤直至所有脚手架5都安装完成即可,这就是该土建用脚手架连接装置的工作原理。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