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7446阅读:1315来源:国知局
一种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模板支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行业的混凝土顶板浇筑普遍采用铝合金顶模板支撑,为了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安全和质量,铝合金顶模板需要采用支撑立杆进行加固。但是在阳台处的支撑立杆很多底部指向反梁,支撑立杆直接放置在反梁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连接不够稳固,支撑立杆容易在混凝土浇筑时因为外力扰动掉到楼下,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使用时安全性能较低。因此,创造一种适合安装在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是目前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本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适合在阳台反梁上安装,其连接稳固,提高了安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一块水平板和两块竖直板,所述水平板上表面中心垂直固定连接有限位杆,所述两块竖直板平行设置且上端和水平板的两侧固定连接以形成开口向下的凹口,所述凹口卡接在阳台反梁上且与阳台反梁相适配;所述水平板上表面还连接有支撑立杆,所述支撑立杆为空心且底部罩在所述限位杆上,所述支撑立杆底端设有与水平板上表面相适配的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中部开孔且孔口处与支撑立杆底端固定连接。

本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的底座具有向下的凹口,使用时将凹口卡在阳台反梁上,底座和阳台反梁连接后,利用阳台反梁对底座限位,支撑立杆空心的底端罩在限位杆上后,和底座固定连接的限位杆对支撑立杆进行限位,确保支撑立杆不会产生水平滑动。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水平板与所述竖直板均为矩形。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底座为一体成型结构。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限位杆为钢管或圆钢。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所述支撑立杆垂直于所述水平板上表面。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

1、本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底座下具有向下的凹口,使用时将凹口卡在阳台反梁上,底座和反梁连接后,利用阳台反梁对底座限位,支撑立杆空心的底端罩在限位杆上后,和底座固定连接的限位杆对支撑立杆进行限位,确保支撑立杆不会产生水平滑动,其连接稳固,提高了安全性。

2、本固定结构拆装方便,施工效率高。

3、支撑立杆底端设有与水平板上表面相适配的连接板增大了支撑立杆和底座的接触面,受力状态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俯视图。

附图中,1-底座;11-水平板;12-竖直板;13-限位杆;2-支撑立杆;3-连接板;4-阳台反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包括一体成型的水平板11和两块竖直板12,水平板11与所述竖直板12均为矩形,两块竖直板12平行设置且上端和水平板11的两侧固定连接以形成开口向下的凹口,所述凹口卡接在阳台反梁4上且与阳台反梁4相适配,所述水平板11上表面中心垂直固定连接有限位杆13,所述限位杆13为钢管;所述水平板11上表面还连接有支撑立杆2,所述支撑立杆2垂直于水平板11上表面,支撑立杆2为空心且底部罩在所述限位杆13上,所述支撑立杆2底端设有与水平板11上表面相适配的连接板3,所述连接板3中部开孔且孔口处与支撑立杆2底端固定连接。具体地,限位杆13也可以采用其它结构或形状,只要能把支撑立杆2底端在水平方向卡住即可。在底座1的凹口内表面设置弹性垫层有助于底座1更好的和阳台反梁配合;在限位杆13外表面或支撑立杆2底端与限位杆13连接处设置弹性垫圈同样有助于限位杆13更好的和支撑立杆2底部配合。

本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底座下具有向下的凹口,使用时将凹口卡在阳台反梁4上,底座1和阳台反梁4连接后,利用阳台反梁4对底座1限位。支撑立杆2空心的底端罩在限位杆13上后,和底座1固定连接的限位杆13对支撑立杆2进行限位,确保支撑立杆2不会产生水平滑动。支撑立杆2底端设有与水平板11上表面相适配的连接板3增大了支撑立杆2和底座1的接触面,受力状态较好。本阳台反梁上的铝合金顶模板支撑立杆底部固定结构适合在阳台反梁4上安装,其连接稳固,提高了安全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申请人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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