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施工围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42766阅读:4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施工围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施工围挡。



背景技术:

建筑施工围挡是指为了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

传统的建筑施工围挡多为密封结构,遇到大风天气时,容易因为风力过大从而导致建筑施工围挡歪斜倾倒,从而导致围挡损坏,且多数围挡上设有报警灯,但是对报警灯没有保护措施,从而容易引起报警灯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施工围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施工围挡,包括固定地基和围挡板,所述固定地基上等距嵌入固定有多个围挡支撑杆,所述固定地基表面喷涂有条形警戒条,所述围挡支撑杆上等距喷涂有反光警戒条,且两两围挡支撑杆之间固定连接有围挡板,所述围挡支撑杆顶端中心处通过固定螺丝螺旋固定有警戒灯,且警戒灯上包裹有用于保护警戒灯的金属网罩,所述围挡板上中心处开设有矩形通孔,且矩形通孔内部通过转动轴承与矩形挡板转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地基为梯形结构,且较小一面与围挡支撑杆嵌入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矩形通孔内部两侧表壁上等距开设有多个圆柱形凹槽,且凹槽的内径与转动轴承的外径相同,两两凹槽之间的距离与两两矩形挡板之间的距离相同。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矩形挡板共连接有六个,且六个矩形挡板等距平行与矩形通孔转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矩形挡板的长度与矩形通孔的长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警戒灯,可以在夜晚进行警示,同时警戒灯上包裹有金属网罩,可以对警戒灯进行保护,防止其意外损坏,延长了警戒灯的使用寿命,减少使用时出现的损失,其次,通过设有矩形挡板,遇到大风天气时,可以通过转动轴承将矩形挡板转动,从而使得矩形通孔可以进行透风,防止因为风力过大导致该建筑施工围挡歪斜倾倒,从而对该建筑施工围挡进行保护,再有,通过设有条形警戒条和反光警戒条,可以对过往车辆进行警示,防止发生意外碰撞,提高了该建筑施工围挡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施工围挡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施工围挡的警戒灯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施工围挡的围挡板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固定地基、2-条形警戒条、3-围挡支撑杆、4-围挡板、5-反光警戒条、6-固定螺丝、7-警戒灯、8-金属网罩、9-转动轴承、10-矩形通孔、11-矩形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建筑施工围挡,包括固定地基1和围挡板4,固定地基1上等距嵌入固定有多个围挡支撑杆3,固定地基1表面喷涂有条形警戒条2,围挡支撑杆3上等距喷涂有反光警戒条5,且两两围挡支撑杆3之间固定连接有围挡板4,围挡支撑杆3顶端中心处通过固定螺丝6螺旋固定有警戒灯7,且警戒灯7上包裹有用于保护警戒灯7的金属网罩8,围挡板4上中心处开设有矩形通孔10,且矩形通孔10内部通过转动轴承9与矩形挡板11转动连接。

固定地基1为梯形结构,且较小一面与围挡支撑杆3嵌入连接,矩形通孔10内部两侧表壁上等距开设有多个圆柱形凹槽,且凹槽的内径与转动轴承9的外径相同,两两凹槽之间的距离与两两矩形挡板11之间的距离相同,矩形挡板11共连接有六个,且六个矩形挡板等距平行与矩形通孔10转动连接,矩形挡板11的长度与矩形通孔10的长度相同。

工作原理:该建筑施工围挡使用时,首先在建筑施工场地的四周通过混凝土浇灌出固定地基1,然后通过固定地基1嵌入固定围挡支撑杆3,然后通过两两围挡支撑杆3固定围挡板4,则该建筑施工围挡安装完毕,使用过程中,围挡支撑杆3顶端的警戒灯7可以在夜间进行警示,同时金属网罩8可以对警戒灯7进行保护,防止意外杂物碰坏警戒灯7,同时条形警戒条2和反光警戒条5可以对过往人员和车辆进行警示,防止发生碰撞,遇到大风天气时,可以通过转动轴承9将矩形挡板11转动,从而使得矩形通孔10可以进行透风,防止因为风力过大导致该建筑施工围挡歪斜倾倒。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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