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房屋建筑施工使用的模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8160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房屋建筑施工使用的模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装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房屋建筑施工使用的模板。



背景技术:

建筑模板是一种临时性支护结构,按设计要求制作,使混凝土结构、构件按规定的位置、几何尺寸成形,保持其正确位置,并承受建筑模板自重及作用在其上的外部荷载。进行模板工程的目的,是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和降低工程成本。

传统的建筑模板都是采用木材制作,在施工时,都是其连接处均通过在模板的外侧安装木板,采用铁钉连接固定,安装与拆卸均不方便,同时木板的一侧与混凝土接触,在混凝土干燥后,拆除模板时,容易使模板的表面出现破损,损坏率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房屋建筑施工使用的模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房屋建筑施工使用的模板,包括主体和连接板,所述主体的一侧安装有第一副板,并且所述第一副板在远离主体的一侧中部安装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开设有圆形通孔,同时所述圆形通孔内部安装有连接杆,所述第一副板的两侧边上端与下端均开设有圆形凹槽,所述连接板安装在主体的一侧,并且所述连接板安装在主体的两侧,并且所述连接板的外侧安装有第二副板,所述第二副板的两侧上端与下端均固定设置有连接柱。

优选的,所述第一副板的四角处均通过设置螺钉与主体连接,同时所述第二副板的上端与下端均通过安装螺钉与连接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副板的长度小于主体的长度,所述第二副板的宽度大于连接板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圆形通孔的直径大于连接杆的直径,所述连接杆的长度大于主体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圆形凹槽的直径大于连接柱的直径,并且所述连接杆、连接板均为可拆卸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的外侧安装第一副板,并且在第一副板外侧安装固定块,在固定块的中部通过开设圆形通孔安装连接杆,便于对装置进行快速的安装与拆卸。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主体的连接处安装连接板,并且在连接板的外侧安装第二副板,在第二副板的外侧上端与下端均安装连接柱,将连接柱与第一副板两侧的圆形凹槽连接,能够有效的防止混凝土浆从主体的连接处溢出。

3、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第一副板与主体、第二副板与连接板之间采用螺钉连接,在由于长时间使用导致主体或连接板出现破损时,可通过更换主体与连接板,进行再次使用,提高装置整体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连接板;3-第一副板;4-固定块;5-圆形通孔;6-连接杆;7-圆形凹槽;8-第二副板;9-连接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房屋建筑施工使用的模板,包括主体1和连接板2,所述主体1的一侧安装有第一副板3,并且所述第一副板3在远离主体1的一侧中部安装有固定块4,所述固定块4上开设有圆形通孔5,同时所述圆形通孔5内部安装有连接杆6,所述第一副板3的两侧边上端与下端均开设有圆形凹槽7,所述连接板2安装在主体1的一侧,并且所述连接板2安装在主体1的两侧,并且所述连接板2的外侧安装有第二副板8,所述第二副板8的两侧上端与下端均固定设置有连接柱9。

所述第一副板3的四角处均通过设置螺钉与主体1连接,同时所述第二副板8的上端与下端均通过安装螺钉与连接板2连接;所述第一副板3的长度小于主体1的长度,所述第二副板8的宽度大于连接板2的宽度;所述圆形通孔5的直径大于连接杆6的直径,所述连接杆6的长度大于主体1的长度;所述圆形凹槽7的直径大于连接柱9的直径,并且所述连接杆6、连接板2均为可拆卸结构。

工作原理:工作时,在浇灌混凝土时,将分别在钢筋骨架的两侧安装主体1,并且在相邻的主体1之间安装连接板2,同时将连接板2两侧上端、下端的连接柱9安装在第一副板3的圆形凹槽7中,然后在固定块4的圆形通孔5中安装连接杆6,通过钢丝将钢筋骨架两侧的连接杆6连接固定,进而对整个装置进行固定,在混凝土干燥后,直接将钢丝剪断,然后分别拆除主体1与连接板2,便于安装与拆卸,并且由于连接板2的作用,能够有效的防止混凝土浆从主体1的连接处溢出,同时可进行重复利用,在多次使用后,主体1的表面出现混凝土块,并且主体1远离第一副板3的一侧出现破损时,通过将主体1与第一副板3分离,对主体1进行更换,提高使用率。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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