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居室箱式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1734阅读:4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居室箱式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箱式房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居室箱式房。



背景技术:

箱式房是一种可移动、可重复使用的建筑产品。也称为“组合箱式房”或者“集装箱式房”,采用模数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以箱体为基本单元,可单独使用,也可通过水平及竖直方向的不同组合形成宽敞的使用空间,竖直方向可以叠层。箱体单元结构是采用特殊型钢焊接而成的标准构件,箱与箱之间通过螺栓连接而成,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快捷。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展厅、产品销售展厅、临时接待中心、商业临时办公室、商铺等,但是现有的箱式房,夏天的时候内部温度高,并且防盗效果差,因此,发明一种居室箱式房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居室箱式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居室箱式房,包括支撑底板,所述支撑底板的上方固定连接有支撑框架,所述支撑框架的上端侧边固定设有卷帘门,所述支撑框架的内侧设有侧墙板,所述侧墙板上设有推拉窗户,所述侧墙板的一侧铰接有防盗门,所述支撑框架的上端设有顶板,所述顶板的上方设有遮阳篷,所述遮阳篷的外侧设有导水槽,所述遮阳篷的下端外侧固定连接有挡水板,所述挡水板上设有排水槽,所述顶板的上方一侧通过固定架固定连接有空调,所述遮阳篷位于空调的出风口一侧开有排风口。

优选的,所述支撑底板的下端均匀固定连接有支撑座。

优选的,所述遮阳篷与挡水板的连接处填充有防水胶。

优选的,所述支撑框架的中部设有中柱,且中柱的上下端分别固定在支撑框架上。

优选的,所述遮阳篷与顶板之间通过人字梁固定。

优选的,所述排水槽的一端高度高于另一端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居室箱式房,通过在顶板的上方设置的遮阳篷,方便进行遮阳,并且在遮阳篷上设置的导水槽,遮阳篷的下端连接有挡水板,在挡水板上设有一端向下倾斜的排水槽,方便雨水流走,避免屋顶存水,并且挡水板可以为卷帘门进行挡水,防止卷帘门内进入雨水,并且在支撑框架上设置的卷帘门,使箱式房具有良好的防盗性,推拉窗户为对称设置,方便空气流通,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防盗效果好,隔热效果好,具有良好的通风性,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撑底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底板、2支撑座、3支撑框架、4中柱、5卷帘门、6侧墙板、 7推拉窗户、8防盗门、9遮阳篷、10导水槽、11挡水板、12排水槽、13排风口、14空调、15固定架、16顶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居室箱式房,包括支撑底板1,所述支撑底板1的上方固定连接有支撑框架3,所述支撑框架3的上端侧边固定设有卷帘门5,所述支撑框架3的内侧设有侧墙板6,所述侧墙板6上设有推拉窗户7,所述侧墙板6的一侧铰接有防盗门8,所述支撑框架3的上端设有顶板16,所述顶板16的上方设有遮阳篷9,所述遮阳篷9的外侧设有导水槽 10,所述遮阳篷9的下端外侧固定连接有挡水板11,所述挡水板11上设有排水槽12,所述顶板16的上方一侧通过固定架15固定连接有空调14,所述遮阳篷9位于空调14的出风口一侧开有排风口13。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底板1的下端均匀固定连接有支撑座2。

进一步地,所述遮阳篷9与挡水板11的连接处填充有防水胶。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框架3的中部设有中柱4,且中柱4的上下端分别固定在支撑框架3上。

进一步地,所述遮阳篷9与顶板16之间通过人字梁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排水槽12的一端高度高于另一端的高度。

工作原理:该居室箱式房,使用时,通过在顶板16的上方设置的遮阳篷 9,方便进行遮阳,并且在遮阳篷9上设置的导水槽10,遮阳篷9的下端连接有挡水板11,在挡水板11上设有一端向下倾斜的排水槽12,方便雨水流走,避免屋顶存水,并且挡水板11可以为卷帘门5进行挡水,防止卷帘门5内进入雨水,并且在支撑框架3上设置的卷帘门5,使箱式房具有良好的防盗性,推拉窗户7为对称设置,方便空气流通,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防盗效果好,隔热效果好,具有良好的通风性,值得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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