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0545发布日期:2018-09-18 20:07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产品展示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地高楼大厦的兴建,建筑行业又成为热门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本身及与之相关的装潢、装修等等,建筑行业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兴建建筑的原料,建筑材料的种类有很多种,砖块就是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一种建筑材料。

然而,现有的砖块一般采用不可回收的水泥和石灰构成,长期使用会对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且现有砖块都是密封结构,自身不具备散热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通过设置在砖本体内的散热件,使该环保砖自身具有散热功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其包括砖本体以及散热件,所述散热件设置在砖本体内并穿过砖本体,所述散热件为一瓶体,所述瓶体的两端分别开设有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连通且分别固定在砖本体相对的两个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还在于,

所述第一开口的直径大于第二开口的直径,且第一开口所在水平面低于第二开口所在水平面。

所述砖本体为方形,其一组相对面上分别设置有用于固定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的第一放置孔和第二放置孔。

所述第一放置孔所在水平面低于第二放置孔所在水平面。

所述砖本体另外一组相对面上分别设置有用于和相邻砖本体连接固定的卡槽和卡扣。

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上均设置有螺纹。

所述砖本体的材质为煤灰粉、陶粒或者石英砂中的一种。

所述散热件至少设置一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气流通过第一开口流入,从第二开口流出,以此实现室内的降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的主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散热的环保砖,如图1-5所示,其包括砖本体1以及散热件2,散热件2设置在砖本体1内并穿过砖本体1,散热件2为一瓶体,瓶体的两端分别开设有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连通且分别固定在砖本体1相对的两个面上,这样,气流通过第一开口21流入,从第二开口22流出,以此实现室内的降温。

第一开口21的直径大于第二开口22的直径,且第一开口21所在水平面低于第二开口22所在水平面,且将第一开口21朝向外侧,第二开口22朝向室内,这样,根据文丘里效应,风进入瓶体较大一端后,经过小瓶口时,气流会加速,使屋内的风速加大,降温效果好。

砖本体1为方形,其一组相对面上分别设置有用于固定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的第一放置孔11和第二放置孔12,第一放置孔11所在水平面低于第二放置孔12所在水平面,这样,通过第一放置孔11和第二放置孔12将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固定在砖本体1的侧面,使散热件2更佳牢固。

砖本体1另外一组相对面上分别设置有用于和相邻砖本体1连接固定的卡槽13和卡扣14,这样,通过卡槽13和卡扣14使砖本体1两两连接,连接和拆卸比较方便。

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上均设置有螺纹,这样,在温度较低时,通过螺纹将瓶盖固定在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上,避免风吹进室内。

砖本体1的材质为煤灰粉、陶粒或者石英砂中的一种,这些材料粉碎后经无机胶凝物粘合而成,粉碎后粒度在0.5-3mm。无机胶凝物为二氧化钙,粒径为500-600目,成本低,且可以回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散热件2至少设置一个,这样,通过散热件2的数量可控制室内的进风量。

使用时,将第一开口21朝向外侧,第二开口22朝向室内,通过卡槽13和卡扣14使砖本体1两两连接,第一开口21所在水平面低于第二开口22所在水平面,放置雨水进入室内,风进入第一开口21后,经过第二开口22,气流,对室内起到散热作用,当不需要散热时,通过螺纹将瓶盖固定在第一开口21和第二开口22上,避免风吹进室内。

采用上述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气流通过第一开口流入,从第二开口流出,以此实现室内的降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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