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轻型可旋转式的钢结构梁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5297发布日期:2018-09-14 20:45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梁夹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轻型可旋转式的钢结构梁夹。



背景技术:

由于目前钢结构厂房大部分采用门型框架结构,这就导致顶部钢梁具有一定的角度,管道支架一般需要依靠顶部钢梁生根,钢梁不平,则管道支架立杆没法竖直,传统梁夹只能垂直于钢梁下翼缘使用,若生根点处不水平,则支架立杆没法竖直,无法安装,现有钢结构梁夹比较笨重,安装不方便,而且安装时槽口只能朝着特定方向,使用的时候有诸多限制。

因此,发明一种轻型可旋转式的钢结构梁夹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轻型可旋转式的钢结构梁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轻型可旋转式的钢结构梁夹,包括槽钢底座,所述槽钢底座顶部设置有对称梁夹,所述对称梁夹上贯穿设置有第一螺栓,所述对称梁夹一侧设置有第二螺栓,所述第二螺栓上套接有轴承,所述轴承一侧设置有调节块,所述对称梁夹顶部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内侧顶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板,所述第一限位板底部设置有第二限位板,所述第二限位板顶部设置有压板,所述压板一侧设置有凸起,所述槽钢底座前侧面、后侧面和底部均设置有开孔,所述对称梁夹表面设置有减噪垫。

优选的,所述对称梁夹与槽钢底座通过第一螺栓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凸起和开孔的数量均设置为多个,所述第一限位板的数量设置为两个。

优选的,所述调节块与第二螺栓螺纹连接,所述调节块设置在对称梁夹表面,所述轴承设置在压板表面。

优选的,所述减噪垫由橡胶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通过设置第一螺栓,当需要支撑的钢梁有一定倾角时,拧动第一螺栓,使对称梁夹倾斜一定角度,拧动第二螺栓,第二螺栓在调节块内移动,第二螺栓将压板推动,对钢梁进行加固,压板上的凸起能够增大压板与钢梁之间的摩擦力,有利于提高对不同倾斜角度的钢梁的适应能力,提高钢梁的稳定性,通过设置第一限位板和第二限位板,当倾斜的钢梁带动压板转动时,第一限位板能够对第二限位板起限位作用,第二限位板能够防止压板转动,提高了第二螺栓的使用寿命,通过设置减噪垫,橡胶制成的减噪垫能够减少钢梁与对称梁夹之间的摩擦噪声,提高了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1槽钢底座、2对称梁夹、3第一螺栓、4第二螺栓、5轴承、6调节块、7凹槽、8第一限位板、9第二限位板、10压板、11凸起、12开孔、13减噪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轻型可旋转式的钢结构梁夹,包括槽钢底座1,所述槽钢底座1顶部设置有对称梁夹2,对钢梁起支撑作用,所述对称梁夹2上贯穿设置有第一螺栓3,所述对称梁夹2一侧设置有第二螺栓4,所述第二螺栓4上套接有轴承5,所述轴承5一侧设置有调节块6,所述对称梁夹2顶部设置有凹槽7,所述凹槽7内侧顶部设置有第一限位板8,所述第一限位板8底部设置有第二限位板9,第一限位板8能够对第二限位板9起限位作用,所述第二限位板9顶部设置有压板10,所述压板10一侧设置有凸起11,增大摩擦力,所述槽钢底座1前侧面、后侧面和底部均设置有开孔12,所述对称梁夹2表面设置有减噪垫13,减少钢梁与对称梁夹2之间的摩擦噪声。

所述对称梁夹2与槽钢底座1通过第一螺栓3活动连接,所述凸起11和开孔12的数量均设置为多个,所述第一限位板8的数量设置为两个,所述调节块6与第二螺栓4螺纹连接,所述调节块6设置在对称梁夹2表面,所述轴承5设置在压板10表面,所述减噪垫13由橡胶材料制成。

本实用工作原理:当需要支撑的钢梁有一定倾角时,拧动第一螺栓3,使对称梁夹2倾斜一定角度,角度合适后,拧紧第一螺栓3,将对称梁夹2卡在钢梁上,拧动第二螺栓4,第二螺栓4在调节块6内移动,第二螺栓4将压板10推动,第二限位板9在凹槽7内移动,第一限位板8能够对第二限位板9起限位作用,第二限位板9能够防止压板10转动,压板10上的凸起11能够增大压板10与钢梁之间的摩擦力,橡胶制成的减噪垫13能够减少钢梁与对称梁夹2之间的摩擦噪声,提高了实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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