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密封装配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58323发布日期:2018-08-10 23:32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梯装潢配件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梯密封装配组件。



背景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用户不仅对电梯的性能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电梯的外观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正对加装电梯,由于加装电梯多安装于建筑外,因此其整体外形会完全展示给用户,目前越来越多的加装电梯采用玻璃幕墙作为电梯的外层装饰,各块幕墙之间采用玻璃胶粘结,但玻璃胶不仅气味浓重刺鼻,且需要高空作业,打胶难度大,同时老化快,严重影响电梯的外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外观整洁、安装简便的电梯密封装配组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梯密封装配组件,它包括装配式井道、安装于所述装配式井道上的玻璃幕墙,装配组件还包括连接于所述玻璃幕墙拼接缝上的密封条组,共面的玻璃幕墙之间形成共面拼接缝,所述密封条组包括连接于所述共面拼接缝上的共面拼接条,所述共面拼接条上相对的两个侧面上分别开设有嵌入槽,共面且相邻的两个玻璃幕墙卡设于所述嵌入槽中。

优化的,转角处的幕墙形成转角拼接缝,所述密封条组还包括连接于所述转角拼接缝上的转角拼接条,所述转角拼接条横截面呈弯折状,其包括分别与转角处的两块相邻的玻璃幕墙的内侧紧贴的担设段以及连接于担设段之间的过渡段,所述过渡段的侧壁与担设段形成卡紧玻璃幕墙的卡紧位,所述过渡段外侧面与玻璃幕墙的外侧面平滑过渡。

优化的,幕墙与井道底之间形成底部拼接缝,所述密封条组还包括连接于所述玻璃幕墙与井道底之间的底部拼接条,所述底部拼接条为横截面呈长方形的长条。

优化的,所述密封条组采用含EPDM的PVC材料制成。

优化的,所述共面拼接条包括位于底条、顶条以及连接于所述底条以及顶条之间的支撑条,所述底条、顶条以及支撑条拼接形成的共面拼接条的截面呈工字型且形成两个对称的嵌入槽,所述底条位于所述玻璃幕墙的内侧面一侧,所述顶条位于所述玻璃幕墙的外侧面一侧,所述嵌入槽的宽度由槽底向槽口递减。

进一步地,所述顶条的外侧面为向外侧凸起的弧形面。

进一步地,所述担设段与所述玻璃幕墙相贴合的侧面上设有朝向过渡段延伸的倒刺条。

进一步地,过渡段上设有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贯通槽。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加装电梯,其包括轿厢组件、轿厢驱动组件以及控制系统以及上述电梯密封装配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利用密封条组实现不同安装情况下的玻璃幕墙的密封拼接,共面拼接条两侧面上的嵌入槽将相邻的两个玻璃幕墙分别夹紧并密封,安装时只需将共面拼接条插入两个玻璃幕墙之间即可,安装极为方便,且密封性能佳,耐用不易老化,有效的提高了加装电梯的美观度。

附图说明

图1是共面拼接条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2是转角拼接条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3是底部拼接条的横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以下详细描述:

加装电梯包括轿厢组件、轿厢驱动组件以及控制系统(轿厢组件、轿厢驱动组件以及控制系统均为现有技术,且不是本实用新型重点,在此不做赘述)以及电梯密封装配组件。电梯密封装配组件包括装配式井道、安装于所述装配式井道上的玻璃幕墙以及连接于所述玻璃幕墙拼接缝上的密封条组。共面的玻璃幕墙之间形成共面拼接缝,转角处的幕墙形成转角拼接缝,幕墙与井道底之间形成底部拼接缝。

所述密封条组包括连接于所述共面拼接缝上的共面拼接条1、连接于所述转角拼接缝上的转角拼接条2以及连接于所述玻璃幕墙与井道底之间的底部拼接条3。

如图1所示,所述共面拼接条1上相对的两个侧面上分别开设有嵌入槽4,共面且相邻的两个玻璃幕墙卡设于所述嵌入槽4中。所述共面拼接条1包括位于底条5、顶条6以及连接于所述底条5以及顶条6之间的支撑条7,所述底条5、顶条6以及支撑条7拼接形成的共面拼接条1的截面呈工字型且形成两个对称的嵌入槽4,所述底条5位于所述玻璃幕墙的内侧面一侧,所述顶条6位于所述玻璃幕墙的外侧面一侧,所述嵌入槽4的宽度由槽底向槽口递减。所述顶条6的外侧面为向外侧凸起的弧形面。如图2所示,转角拼接条2包括分别与转角处的两块相邻的玻璃幕墙的内侧紧贴的担设段8以及连接于担设段8之间的过渡段9,所述过渡段9的侧壁与担设段8形成卡紧玻璃幕墙的卡紧位,所述过渡段9外侧面与玻璃幕墙的外侧面平滑过渡,过渡段9上设有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贯通槽10,所述担设段8与所述玻璃幕墙相贴合的侧面上设有朝向过渡段9延伸的倒刺条11。如图3所示,所述底部拼接条3为横截面呈长方形的长条。所述密封条组采用含EPDM的PVC材料制成。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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