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组基本相同的底层地板镶板(1,1′,1″),包括构造成被胶粘的接头,其中该接头包括在第一镶板(1′)的第一边缘(5a)处的榫舌(13)和在第二镶板(1″)的第二边缘(5b)处的榫舌凹槽(10),其中榫舌(13)和榫舌凹槽(10)构造成用于在竖直方向上第一镶板(1′)相对于第二镶板(1″)的定位,其中榫舌凹槽(10)的下唇部(16)延伸超出榫舌凹槽(10)的上唇部(11),其特征在于:
一元件(12)从下唇部(16)突出,并且第一边缘(5a)的下侧包括元件凹槽(14),其中所述元件和元件凹槽构造成用于在水平方向上第一镶板(1′)相对于第二镶板(1″)的定位,
下唇部(16)的外边缘包括第一冲击表面(22),其中所述第一冲击表面面向下,并且第一边缘(5a)包括第二冲击表面(21),其中所述第二冲击表面面向上,并且
所述第一冲击表面(22)构造成与所述第二冲击表面(21)协作,以用于当第一镶板和第二镶板通过所述接头连接并组装在托梁(71,71′)上时,部分地吸收施加在第一镶板(1′)的上表面(41′)和/或第二镶板(1″)的上表面(41″)上的力(f)。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在第一镶板和第二镶板(1′、1″)的接合位置,榫舌(13)的下表面(19)构造成定位在距下唇部(16)的上表面(18)一距离(44)处,从而获得胶粘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所述胶粘空间基本上从所述元件(12)延伸到榫舌(13)的外部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2-3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榫舌(13)的下表面(19)与下唇部(16)的上表面(18)之间的距离在大约0.2毫米至大约0.5毫米的范围内,优选为大约0.3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第二冲击表面与第一镶板(1′)的下表面(42′)之间的角度(43)在大约40°至大约70°的范围内,优选为大约6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第一冲击表面(22)基本上平行于第二冲击表面(21)。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第一镶板(1′)和第二镶板(1″)是木基镶板,例如刨花板、定向结构刨花板、胶合板、高密度纤维板或中密度纤维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第一镶板和第二镶板(1′,1″)各自包括外层(82,83)和芯层(81),其中芯层(82)包括比外层更粗糙的颗粒,并且榫舌的下表面(19)和下唇部(16)的上表面(18)位于芯层内。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第一镶板和第二镶板(1′,1″)各自包括外层(82,83)和芯层(81),其中芯层(81)包括比外层(82,83)更粗糙的颗粒,榫舌(13)的上表面(39)构造成胶粘到上唇部(11)的下表面(38),并且榫舌(13)的上表面(39)和上唇部(11)的下表面(38)位于芯层(82)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组镶板,其中,所述接头构造为通过第一镶板(1′)相对于第二镶板(1″)的倾斜运动(50)使第一边缘(5a)与第二边缘(5b)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