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包括工型钢梁、第一方管钢柱、第二方管钢柱、窗体上方支架、窗体下方支架;
所述工型钢梁的一端延伸至窗体结构并构成窗体结构上方支架的一部分,所述第一方管钢柱的一端与所述钢梁的一端在第一连接点以垂直方式焊接,所述第二方管钢柱的一端与所述钢梁在第二连接点以垂直方式焊接,从而使第二方管钢柱构成窗体结构的一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窗体结构位于所述墙板骨架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第一支撑件、第二支撑件、第三支撑件和第四支撑件;所述第一支撑件的一端与工型钢梁的中间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撑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方管钢柱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撑件的一端与所述钢梁的中间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撑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方管钢柱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支撑件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方管钢柱的末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支撑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方管钢柱的末端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撑件的一端与所述钢梁的中间部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撑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支撑件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窗体上方支架和所述窗体下方支架分别与所述第二方管钢柱焊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型钢梁包括上端面、下端面以及连接所述上端面和所述下端面之间的连接部,且所述上端面构成内墙板结构的顶部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从而使其作为与其他墙体连接的连接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型钢梁在位于所述窗体上方支架的一端具有用于与其他墙板连接的第三连接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点、所述第二连接点和所述第三连接点分别包括第一贯穿环板、第二贯穿环板、连接方管和内衬板;
所述第一贯穿环板固定于所述连接方管的上方截面,且所述第一贯穿环板具有突出于所述连接方管的上方截面的边缘,所述第一贯穿环板的部分边缘与工型钢梁的上翼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贯穿环板固定于所述连接方管的下方截面,且所述第二贯穿环板具有突出于所述连接方管的下方截面的边缘,所述第二贯穿环板的部分边缘与工型钢梁的下翼固定连接;
所述内衬板垂直地焊接于所述第一贯穿环板的外表面,且内衬板具有与方管钢柱内侧相贴合的形状。
8.一种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窗体结构的板架合一墙板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