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洗浴器具及浴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5418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洗浴器具及浴室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洗浴器具及浴室。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住宅和办公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家居控制由于没有引入先进的智能控制技术,存在着诸多不足,无法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要。

例如,传统的浴池因为太浪费空间,利用率不高,而被很多家庭忽略。而充分的泡浴又对身体很有益处,因此,合理的重新设计是现代家庭对浴室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智能洗浴器具及浴室,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传统的浴池因为太浪费空间,利用率不高,而被很多家庭忽略的问题。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智能洗浴器具,并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智能洗浴器具包括:内嵌在浴室墙体内部的沐浴器具,所述浴室墙体包括第一层结构板与第二层结构板,所述沐浴器具置于所述第一层结构板与所述第二层结构板之间;用于驱动所述沐浴器具自动弹出的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与所述沐浴器具相连接;用于控制所述驱动机构的开启设备,所述开启设备与所述驱动机构相连接,并设置在所述第二层结构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沐浴器具内设热气循环管,所述热气循环管的一端开口与所述沐浴器具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开口正对一空气加热装置,所述空气加热装置通过一立杆连接所述沐浴器具。

进一步地,所述空气加热装置包括一吹风机以及一电阻丝,所述电阻丝通电后发热,所述吹风机对准所述电阻丝向所述开口吹。

进一步地,所述空气加热装置还包括一外壳,所述外壳容纳所述吹风机与所述电阻丝,且所述外壳设有一通风口,所述通风口与所述开口正对,且保持预设距离。

进一步地,所述通风口设有一防水栏。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外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浴室,并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该浴室包括上述的智能洗浴器具。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仅可以将浴缸内嵌在新型墙体中,不使用的时候节省空间,而且该沐浴器具自带热气循环装置,可以在泡澡很长时间后,仍然保持水温,达到节能,且安全的目的,提高了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内嵌在墙体中的洗浴器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热气循环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是提供一种智能洗浴器具及浴室,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传统的浴池因为太浪费空间,利用率不高,而被很多家庭忽略的问题。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内嵌在墙体中的洗浴器具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热气循环管的结构示意图。

智能洗浴器具包括:内嵌在浴室墙体1内部的沐浴器具2,所述浴室墙体1包括第一层结构板与第二层结构板,所述沐浴器具2置于所述第一层结构板与所述第二层结构板之间;用于驱动所述沐浴器具2自动弹出的 驱动机构(图中未示),所述驱动机构与所述沐浴器具2相连接;用于控制所述驱动机构的开启设备(图中未示),所述开启设备与所述驱动机构相连接,并设置在所述第二层结构板上。

本实施例通过将沐浴器具2内置在浴室墙体1内部,使得浴室空间不会被沐浴器具2长期占用,解决用户担忧的问题。

优选地,所述沐浴器具2内设热气循环管3,所述热气循环管3的一端开口6与所述沐浴器具2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开口6正对一空气加热装置5,所述空气加热装置5通过一立杆4连接所述沐浴器具2。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是用户泡澡水温慢慢变低的问题,采用加热空气,循环至所述沐浴器具2中的热气循环管3中,使得沐浴器具2中的温度始终适合用户泡浴,而且采用空气加热,安全性极高。

优选地,所述空气加热装置5包括一吹风机以及一电阻丝,所述电阻丝通电后发热,所述吹风机对准所述电阻丝向所述开口吹。

优选地,所述空气加热装置5还包括一外壳,所述外壳容纳所述吹风机与所述电阻丝,且所述外壳设有一通风口,所述通风口与所述开口6正对,且保持预设距离。

优选地,所述通风口设有一防水栏。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浴室包括上述的智能洗浴器具。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仅可以将浴缸内嵌在新型墙体中,不使用的时候节省空间,而且该沐浴器具自带热气循环装置,可以在泡澡很长时间后,仍然保持水温,达到节能,且安全的目的,提高了用户体验。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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