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式打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87168阅读:10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持式打蛋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手持式打蛋器。



背景技术:

打蛋器是用来将鸡蛋的蛋清和蛋黄打散、充分融合成蛋液或单独将蛋清和蛋黄打到起泡的工具,可以简单而迅速地把蛋清和蛋黄打散充分融合成蛋液,以便用来做鸡蛋糕、鸡蛋羹等。现有的手持式打蛋器通常具有圆柱状的筒体,该筒体一端供用户手持,另一端内置电机并连接搅拌棒,通常用户先将鸡蛋打在盆中,然后一手将装有鸡蛋的盆倾斜,另一手握持打蛋器斜向伸进盆内进行打蛋。但是针对不同的打蛋量,使用的盆大小不同,打蛋器使用时的最佳角度也不相同,用户通常难以使用最佳角度进行打蛋,导致手部容易疲劳,使用不够方便。因此,现有的手持式打蛋器有待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手持式打蛋器,可方便地调整搅拌棒与手持部的相对角度,便于用户取得最佳的使用角度,降低疲劳感。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手持式打蛋器,包括有手持部、主机头以及搅拌棒,所述主机头内置有电机,所述搅拌棒可拆卸地连接于主机头并由电机驱动转动,所述主机头连接于手持部的上端,所述手持部与主机头的连接面为一斜面,该斜面与手持部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30°~60°,所述主机头可周向转动以调整主机头与手持部的相对角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手持部与主机头的连接面和手持部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45°。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持部上部背离主机头的一侧设置有锁定按钮,所述锁定按钮上端设置有卡块,所述主机头设置有与所述卡块相适配的卡槽。

进一步改进,所述卡槽设置有三个并分别对应手持部与主机头的轴线垂直、夹角为135°、平行三种位置。

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持部上端设置有环形槽,所述主机头下端面设置有与所述环形槽相匹配的凸环。

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持部内置有充电电池。

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持部外壁设置有用于显示充电电池电量的电量显示装置。

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持部下端设置有USB接口以供充电电池充电。

进一步改进,所述手持部外壁上设置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设置有二档。

进一步改进,所述搅拌棒包括有三种以供选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手持部与主机头的连接面与手持部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30°~60°,通过转动主机头可使主机头与手持部两者的轴线在90度~180度之间变动,方便用户针对不同的打蛋量以取得最佳的使用角度,降低手部的疲劳感,为用户带来便利。本发明结构简单实用,使用方便,效率高,可大大降低用户疲劳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中手持部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一种手持式打蛋器,包括有手持部1、主机头2以及搅拌棒3,所述主机头2内置有电机,所述搅拌棒3可拆卸地连接于主机头2并由电机驱动转动,参照图3,所述主机头2连接于手持部1的上端,所述手持部1上端设置有环形槽101,所述主机头2下端面设置有与所述环形槽101相匹配的凸环202,通过环形槽101与凸环202的配合作为转动连接;所述手持部1与主机头2的连接面为一斜面,该斜面与手持部1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30°~60°,优选为45°,所述主机头2可周向转动以调整主机头2与手持部1的相对角度。通过转动主机头2,在45°的连接面的限制下可使主机头2与手持部1的相对角度从90度(垂直)至180度之间变动,方便用户取得最优的打蛋角度,版与使用,同时可降低用户的使用疲劳感。参照图4,优选的,所述手持部1上部背离主机头2的一侧设置有锁定按钮4,所述锁定按钮4上端设置有卡块401,所述主机头2设置有与所述卡块401相适配的卡槽201,所述卡槽201设置有三个并分别对应手持部1与主机头2的轴线垂直、夹角为135°、平行三种位置,通过卡块401与卡槽201配合对主机头2进行定位,保证使用过程中结构稳定可靠;需要调整时,按下锁定按钮4,卡块401脱离卡槽201,转动主机头2到下一位置,松开锁定按钮4,卡块401卡入卡槽201即可,使用方便,简单快捷,为用户带来便利。

为了便于用户使用,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手持部1内置有充电电池为主机头2的电机供电,优选的,所述手持部1外壁设置有用于显示充电电池电量的电量显示装置5以便用户随时了解剩余电量,及时充电。为了适应现下人们的使用习惯,优选的,所述手持部1下端设置有USB接口以供充电电池充电。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手持部1外壁上设置有开关按钮6,所述开关按钮6设置有二档。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搅拌棒3包括有三种以供选用,对应于打蛋、混合、打奶泡等功能,使用范围更广。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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