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锁式防盗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3344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锁式防盗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防盗窗,具体指一种自锁式防盗窗。



背景技术:

窗户是一种常见的建筑结构。在日常生活中,推拉式窗户随处可见,它的存在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整洁和便利。在天气炎热时,为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而开窗通风时,因无法调节窗户间隙的同时锁定窗户,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使人们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针对这种情况,人们对推拉式窗户做了很多改进。专利申请号为201120488728.5中提到一种可调式风窗,它包括固定窗扇﹑推拉式活动窗,固定窗扇设置有卡槽,活动窗设置有螺钉,螺钉贯穿活动窗体并与之螺纹连接,螺纹处设置有圆筒,螺钉设置在圆筒内,螺钉可与卡槽嵌接,活动窗的螺钉只有通过特定的工具才能操作,通过螺钉与不同的卡槽嵌接来控制风窗的开度,进而控制风量的大小,相比现有随意推拉式风窗,可控性高,保障了风窗的安全使用。但是该可调式风窗存在以下问题:(1)盗窃者可以用锤子等工具打破玻璃门进而入室行窃,该风窗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2)卡槽与螺钉嵌接,螺钉需用专业工具才能操作,操作起来不方便且长期的操作会使连接处产生松动。

因此很有必要设计一种操作方便﹑安全性强的自锁式防盗窗。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操作方便﹑安全性强的自锁式防盗窗。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自锁式防盗窗,包括两扇活动窗体﹑窗框。所述窗框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两个滑槽,所述窗框两侧的边沿固定连接密封胶条,所述每扇活动窗体底部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嵌接在对应的滑槽内,所述活动窗体可以在滑槽内滑动。所述窗框底部的两个滑槽上分别设置有五个等间距分布的锁孔,所述每扇活动窗体的底部均设置锁头,所述锁头与滑槽的接触面设置有锁舌,所述锁头的正面设置有锁芯。当所述活动窗体在对应的滑槽内滑动时,所述锁头上的锁舌与任一锁孔的位置重合时自动锁定活动窗体。

进一步地,所述锁芯有与其配套的钥匙,用配套的钥匙插进锁芯并顺时针旋转90度,可解除自锁。

进一步地,所述每扇活动窗体有两层,外层是栏杆,内层是钢化玻璃。

进一步地,所述栏杆与窗框都是由铝合金制成,均喷有同色的颜料。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一种自锁式防盗窗,所述窗框底部的两个滑槽上安装有五个等间距分布的锁孔,每扇活动窗体的底部均设置锁头,所述锁头与滑槽的接触面设置有锁舌,所述锁头的正面设置有锁芯。当活动窗体在对应的滑槽内滑动时,锁头上的锁舌与锁孔的位置重合时自动锁定窗体。这样就可以在调节窗户缝隙的同时自动锁定窗户,通风的同时有效地防止盗窃的发生。

2.一种自锁式防盗窗,所述锁芯有与其配套的钥匙,用配套的钥匙插进锁芯并顺时针旋转90度,可解除自锁。配套的钥匙可以妥善的保存在家中的某个位置,当需要调节窗户缝隙时用钥匙插进锁芯解除自锁,等到再次调节好窗户隙缝时窗户再次自动锁定。这样使用者可以很方便的解除自锁,而盗窃者从外面是没有办法解除锁定打开窗户的,更有效地防止了盗窃。

3.一种自锁式防盗窗,所述每扇活动窗体有两层,外层是栏杆,内层是钢化玻璃;栏杆由铝合金制成。外层的栏杆是防止盗窃者在外面用锤子等工具打碎玻璃进入室内,栏杆由铝合金制成,铝合金具有抗老化﹑坚固﹑耐撞击等优点,兼顾美观坚固和有效防止盗窃。内层的钢化玻璃具有坚固﹑良好的透光性,有助于室内的采光效果。

4.一种自锁式防盗窗,所述栏杆与窗框喷有同色的颜料,使得窗户整体更加美观﹑整洁。所述窗框的边沿有密封胶条,使得窗户的密封性更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锁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锁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序号所对应的标注名称如下:

1﹑窗框;2、活动窗体;3、栏杆;4、钢化玻璃;5、锁头;51、锁舌;52、锁芯;6.滑槽;7锁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本发明所述的一种自锁式防盗窗,包括两扇活动窗体2﹑窗框1。所述窗框1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两个滑槽6,所述窗框1两侧的边沿固定连接密封胶条,所述每扇活动窗体2底部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嵌接在对应的滑槽6内,所述活动窗体2可以在滑槽6内滑动。所述窗框1底部的两个滑槽6上分别设置有五个等间距分布的锁孔7,所述每扇活动窗体2的底部均设置锁头5,所述锁头5与滑槽6的接触面设置有锁舌51,所述锁头5的正面设置有锁芯52。所述活动窗体2在对应的滑槽6内滑动时,当锁头5上的锁舌51与任一锁孔7的位置重合时自动锁定活动窗体2。所述锁芯52有与其配套的钥匙,用配套的钥匙插进锁芯52并顺时针旋转90度,可解除自锁。所述每扇活动窗体都有两层,外层是栏杆3,内层是钢化玻璃4。所述栏杆3与窗框1都是由铝合金制成,均喷有同色的颜料,整体外观简洁美观。

以上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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