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办公用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档案柜。
背景技术:
档案柜用来保存档案资料的柜子;是比较传统的保存档案的装具,通常是指带盖的箱子和有门的柜子。传统的档案柜由于分区不够合理导致在存放档案资料时不够方便,尤其是将档案资料存放到档案柜较高处的时候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档案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档案柜,包括柜体,柜体的正面设置有第一存放区和第二存放区,并且第一存放区位于第二存放区的上方,第一存放区和第二存放区的两侧均通过合页安装有柜门,第二存放区内设置有T形隔板,并且第二存放区通过T形隔板分隔为两个第一存放室和一个第二存放室,第二存放区内安装有横向隔板,横向隔板的两端分别与柜体的内侧面连接,第二存放区内通过横向隔板分隔有两个存放腔,每个存放腔内均由左至右等距离安放有存放箱,存放箱的顶端安装有提手,并且存放腔内侧面的顶部设置有与提手相适配的限位板,所述存放箱正面的底部安装有拉手,存放箱正面的底部和顶部均由左至右等距离分布有挡板。
优选的,所述挡板侧面的形状为扇形。
优选的,所述横向隔板的正面由左至右等距离设置有标签,所述标签位于提手的正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档案柜,在柜体下半部的第二存放区设置第一存放室和第二存放室对体积较大或较重的档案资料进行存放,不仅提高了柜体的稳定性,而且在对这些档案资料进行放取整理时比较方便,在柜体上半部的存放腔内设置可拆装的存放箱对质量较轻或体积较小的档案资料进行存放,由于存放箱的设置,从而方便了对轻质档案的整理以及分批存放,使用较为方便,限位板与提手的配合能够对存放箱进行精确定位,从而不会使存放箱两两之间造成影响,而且提手的设置方便了对存放箱的拿取,拉手的设置方便了存放箱的拉出,而挡板的设置能够对档案资料的两侧进行固定,不仅方便了档案资料的整理,而且当档案资料较少时,档案资料也不会发生倾斜,放置比较整齐,本实用新型分区合理,使用较为稳定,对于档案资料的存取整理时较为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存放箱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存放箱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柜体、2第一存放室、3 T形隔板、4第二存放室、5柜门、6横向隔板、7拉手、8挡板、9存放腔、10标签、11限位板、12存放箱、13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档案柜,包括柜体1,柜体1的正面设置有第一存放区和第二存放区,并且第一存放区位于第二存放区的上方,第一存放区和第二存放区的两侧均通过合页安装有柜门5,第二存放区内设置有T形隔板3,并且第二存放区通过T形隔板3分隔为两个第一存放室2和一个第二存放室4,在柜体1下半部的第二存放区设置第一存放室2和第二存放室4对体积较大或较重的档案资料进行存放,不仅提高了柜体1的稳定性,而且在对这些档案资料进行放取整理时比较方便,第二存放区内安装有横向隔板6,横向隔板6的正面由左至右等距离设置有标签10,标签10位于提手13的正上方,标签10用于对存放箱12所要存放的资料进行标注说明,从而方便了整理,横向隔板6的两端分别与柜体1的内侧面连接,第二存放区内通过横向隔板6分隔有两个存放腔9,每个存放腔9内均由左至右等距离安放有存放箱12,在柜体1上半部的存放腔9内设置可拆装的存放箱12对质量较轻或体积较小的档案资料进行存放,由于存放箱12的设置,从而方便了对轻质档案的整理以及分批存放,使用较为方便,存放箱12的顶端安装有提手13,提手13的设置方便了对存放箱12的拿取,并且存放腔9内侧面的顶部设置有与提手13相适配的限位板11,限位板11与提手13的配合能够对存放箱12进行精确定位,从而不会使存放箱12两两之间造成影响,存放箱12正面的底部安装有拉手7,拉手7的设置方便了存放箱12的拉出,存放箱12正面的底部和顶部均由左至右等距离分布有挡板8,挡板8侧面的形状为扇形,挡板8的设置能够对档案资料的两侧进行固定,不仅方便了档案资料的整理,而且当档案资料较少时,档案资料也不会发生倾斜,放置比较整齐,本实用新型分区合理,使用较为稳定,对于档案资料的存取整理时较为方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