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功能真空加热破壁机。
背景技术:
破壁机是可以瞬间击破食物细胞壁,释放植物生化素的机器。破壁料理机集合了榨汁机、豆浆机、料理机等产品功能,可制作果汁、豆浆、米糊、玉米汁、浓汤以及熬粥,具有一机多用的特点。破壁料理机作为一种方便、实用,且小型化的家用食品加工电器,目前已经深入各个家庭。
现时在使用破壁料理机鲜榨果汁时,果蔬物料与空气接触容易发生氧化,导致果汁的营养流失严重,颜色变得浑浊不清,口感也大受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真空加热破壁机,在制作果汁时,可开启抽真空功能,避免果汁氧化而造成营养流失。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多功能真空加热破壁机,包括机座、料理杯、控制电路板,所述料理杯顶部设置有杯盖,所述料理杯内底部设置有加热元件和刀片,所述机座设置有用于输出加热电源至加热元件的插头和用于驱动刀片旋转的驱动组件,所述机座前表面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电路板设置在机座内,所述控制电路板与控制面板、加热插头、驱动组件相连,所述机座内设置有真空泵,所述杯盖上设置有抽气阀和单向蒸汽阀,所述真空泵通过管道连接至抽气阀;还包括用于检测料理杯内物料温度的温度传感器和用于检测料理杯内气压的压力传感器。
进一步,所述控制面板包括显示屏和触控键。
进一步,所述机座内置有蜂鸣器,所述蜂鸣器与控制电路板连接。
进一步,所述机座上方两侧分别设置有竖向的左连接臂、右连接臂,左连接臂、右连接臂上连接有一摇臂,所述左连接臂、右连接臂、摇臂之间形成用于放置料理杯的容置腔;所述摇臂的一侧与左连接臂铰接,另一侧与右连接臂扣合连接,所述摇臂中部设置有抽真空连接器;所述抽真空连接器为一三通连接头,所述三通连接头的底部、侧部、顶部分别设置有连通口,底部的连通口用于与抽气阀连接,侧部的连通口连接有与真空泵连接的管道,顶部的连通口上安装有泄气阀,所述泄气阀露出于摇臂表面。
进一步,所述抽气阀和泄气阀为硅胶气阀。
进一步,所述硅胶气阀上设置有拉柄。
进一步,所述摇臂与右连接臂之间设置有检测开关,使用者必须完全正确扣合好,破壁机才能运行,确保安全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多功能真空加热破壁机,设置有真空泵,在食材搅拌粉碎前,先对料理杯抽真空处理,使得食材搅拌粉碎时在真空环境下进行,避免了食材在搅拌粉碎过程中与空气发生作用,减少了食材营养的流失,并提高了物料的口感;也可以在食材处理完毕并且冷却后进行抽真空处理,以起到保鲜作用。本机进行抽真空操作前,先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杯内物料温度,避免高温环境下抽真空;还通过压力传感器检测气压,控制抽真空程度与预设值匹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的料理杯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多功能真空加热破壁机,包括机座1、料理杯2、控制电路板,所述料理杯2顶部设置有杯盖3,所述料理杯2内底部设置有加热元件和刀片7,所述机座1设置有用于输出加热电源至加热元件的插头(图未示出)和用于驱动刀片7旋转的驱动组件(图未示出),所述机座1前表面设置有控制面板4,所述控制电路板设置在机座1内,所述控制电路板与控制面板4、加热插头、驱动组件相连,所述机座1内设置有真空泵(图未示出),所述杯盖上设置有抽气阀6和单向蒸汽阀8,所述真空泵通过管道连接至抽气阀6;还包括用于检测料理杯3内物料温度的温度传感器(图未示出)和用于检测料理杯2内气压的压力传感器(图未示出)。因为高温抽真空容易造成液体沸腾溢出,所以本机进行抽真空操作前,先通过温度传感器检测杯内物料温度,避免高温环境下抽真空;还通过压力传感器检测气压,控制抽真空程度与预设值匹配。
所述控制面板4包括显示屏和触控键,通过触控键设置料理机功能和通过显示屏显示工作状态。
所述机座1内置有蜂鸣器,所述蜂鸣器与控制电路板连接,用于提醒料理机工作结束或者报警。
所述机座1上方两侧分别设置有竖向的左连接臂、右连接臂,左连接臂、右连接臂上连接有一摇臂,所述左连接臂、右连接臂、摇臂之间形成用于放置料理杯2的容置腔;所述摇臂的一侧与左连接臂铰接,另一侧与右连接臂扣合连接,所述摇臂中部设置有抽真空连接器;所述抽真空连接器为一三通连接头,所述三通连接头的底部、侧部、顶部分别设置有连通口,底部的连通口用于与抽气阀6连接,侧部的连通口连接有管道,该管道经左连接臂与机座1内的真空泵连接,顶部的连通口上安装有泄气阀5,所述泄气阀5露出于摇臂表面。
所述抽气阀6和泄气阀5为硅胶气阀,两硅胶气阀上设置有拉柄,便于将硅胶气阀拉起泄压。抽真空后,要先拉起摇臂上的硅胶气阀泄气才能轻松打开摇臂,然后再拉起杯盖3上的硅胶气阀才能轻松打开杯盖3。
所述摇臂与右连接臂之间设置有检测开关,使用者必须完全正确扣合好,破壁机才能运行,确保安全使用。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