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隐藏式环境设计沙盘展示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6557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隐藏式环境设计沙盘展示台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沙盘展示台,特别涉及一种隐藏式环境设计沙盘展示台。



背景技术:

现如今随着人们要求的提高,人们对许多物品进行设计、建设、观看时都希望能直观的看到具体现状,因而模型成为了必不可缺的物件,而沙盘则是其中一种类型。但现如今许多沙盘展示台存在着占地大,沙盘暴露的缺陷,使得沙盘摆放麻烦,保护也成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沙盘展示台占地大,沙盘暴露的缺陷,提供一种隐藏式环境设计沙盘展示台。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隐藏式环境设计沙盘展示台,包括桌体、桌腿、桌脚、开关、轴承一、盖板、轨道、沙盘底板、沙盘、工具箱、组合板、拉环、轴承二、凹槽,所述桌体设计有所述桌腿四根,所述桌腿下端设计有所述桌脚,所述桌腿其中一根上安装有所述开关,所述桌体外侧安装有所述盖板,所述桌体与所述盖板之间通过所述轴承一连接,所述桌体下端设计有所述轨道和所述沙盘底板,所述桌体内设计有所述沙盘,所述桌体内侧四角设计有所述工具箱,所述桌体内侧四壁安装有所述组合板,所述组合板上设计有所述拉环、所述轴承二和所述凹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桌体内部中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桌脚设计为四棱台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沙盘底板在所述轨道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组合板与所述沙盘底板配合使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拉环内陷于所述组合板,且所述拉环设计为两个半圆结构,且所述拉环以所述轴承二为轴旋转。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凹槽设计为坡状且靠近所述拉环一侧较低。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使用方便,且占地面积小,而且在不使用时可将沙盘收起用盖板盖住,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且盖好盖板后,此展示台也可当桌面使用,实现一物多用,节约资源。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桌体;2、桌腿;3、桌脚;4、开关;5、轴承一;6、盖板;7、轨道;8、沙盘底板;9、沙盘;10、工具箱;11、组合板;12、拉环;13、轴承二;14、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隐藏式环境设计沙盘展示台,包括桌体1、桌腿2、桌脚3、开关4、轴承一5、盖板6、轨道7、沙盘底板8、沙盘9、工具箱10、组合板11、拉环12、轴承二13、凹槽14,桌体1设计有桌腿2四根,桌腿2下端设计有桌脚3,桌腿2其中一根上安装有开关4,桌体1外侧安装有盖板6,桌体1与盖板6之间通过轴承一5连接,桌体1下端设计有轨道7和沙盘底板8,桌体1内设计有沙盘9,桌体1内侧四角设计有工具箱10,桌体1内侧四壁安装有组合板11,组合板11上设计有拉环12、轴承二13和凹槽14。

进一步的,桌体1内部中空,便于安放沙盘9等物件。

进一步的,桌脚3设计为四棱台型,减小对地面的压强,且能起到稳固作用。

进一步的,沙盘底板8在轨道7内,便于沙盘9沿轨道7上下。

进一步的,组合板11与沙盘底板8配合使用,使得组合板11与沙盘底板8构成一个平面,这样不仅美观而且实用。

进一步的,拉环12内陷于所述组合板11,且拉环12设计为两个半圆结构,且拉环12以轴承二13为轴旋转便于,使得组合板11表面尽可能平整,更加美观。

进一步的,凹槽14设计为坡状且靠近拉环12一侧较低,便于抠出拉环12,抬起组合板11。

本实用新型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先打开盖板7,通过开关4将沙盘9向上移动,等平稳后通过拉环12拉起组合板11,与沙盘底板构成同一平面,且桌面都有工具箱10,对沙盘9进行设计改造时拿工具方便,沙盘不使用时为更好的保护沙盘9,通过开关4将沙盘9向下移动,将沙盘9收起,在盖上盖板6,等再使用时再抬起沙盘9。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使用方便,且占地面积小,而且在不使用时可将沙盘收起用盖板盖住,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且盖好盖板后,此展示台也可当桌面使用,实现一物多用,节约资源。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