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便携阅读收纳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6345阅读:7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便携阅读收纳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文体工具,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便携阅读架。



背景技术:

人们很多时候需要阅读,通常阅读是,将书放置于桌面上阅读,当外出时,需要手拿书籍、电脑等记载有阅读材料的载体,同时需要携带写字笔等文具;不调整看书角度,时间长久会使颈椎、腰椎受到影响的机率加大,而且长时间错误的阅读姿势也会影响视力,降低学习效率。因此,需要一种可以支托起记载阅读材料的载体和能够携带文具的阅读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多功能便携阅读收纳架。

一种多功能便携阅读收纳架,包括盒体、位于盒体上方的放置盖板和位于放置盖板上方的支托板;所述放置盖板一侧边分别与盒体和支托板合页式连接;所述放置盖板上设置有栅栏状散热口;所述盒体内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与盒体的底板合页式连接,另一端设置有能卡合散热口处栅栏的卡槽。

作为优选项:所述栅栏状散热口与放置盖板与盒体和支托板的连接侧平行,且栅栏状散热口长度为栅栏状散热口连接侧长度的1/4-1/3。

作为优选项:所述栅栏状散热口位于放置盖板中部。

作为优选项:所述支撑板宽度与栅栏状散热口长度一致,当放置盖板放置在盒体上时,支撑板与栅栏状散热口位置一致。

作为优选项:所述支撑板两侧设分别置有挡板。

作为优选项:所述支撑板上表面设置有镜子。

作为优选项:所述支托板可相对于放置盖板做0-90°运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将书、平板电脑等记载有阅读材料的平板状载体放置到放置盖板的上,调节支托板与放置盖板之间的夹角,夹角为90°,支托板位于放置盖板底部将平板状的载体向上托起,通过调节支撑板与放置盖板固定位置调节放置盖板向后倾斜的角度,使载体位于方便阅读的位置,减轻普通阅读时容易出现的颈椎腰椎受损,视觉疲劳等问题;本实用新型支托板、放置盖板、镜子支撑板可收起呈平,收起后即为收纳盒盖子,结构简单,功能多样,使用携带方便,适用性广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有效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在图1至图4中,一种多功能便携阅读收纳架,包括盒体4、位于盒体1上方的放置盖板1和位于放置盖板1上方的支托板2;放置盖板1一侧边分别与盒体4和支托板2合页式连接;放置盖板1上设置有栅栏状散热口5;盒体4内设置有支撑板3,支撑板3的一端与盒体4的底板合页式连接,另一端设置有能卡合散热口5处栅栏的卡槽。

本实用新型中栅栏状散热口5与放置盖板1与盒体4和支托板2的连接侧平行,且栅栏状散热口5长度为栅栏状散热口5连接侧长度的1/4-1/3;所述栅栏状散热口5位于放置盖板1中部。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板3宽度与栅栏状散热口5长度一致,当放置盖板1放置在盒体4上时,支撑板3与栅栏状散热口5位置一致。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板3两侧设分别置有挡板6。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板3上表面设置有镜子7。

本实用新型中支托板2可相对于放置盖板1做0-90°运动。

本实用新型支托板与所述放置盖板之间夹角在0°-90°的范围内可转动,安装在所述放置盖板的底部端头;所述支撑板旁边两侧由于挡板的原因形成收纳盒,所述支撑板用0°-180°合页固定于盒体的底板上,且其固定在远离放置盖板与盒体连接侧的边缘处的中间,与放置盖板中间散热口在0°-180°范围内可固定,可调节放置盖板向后倾斜角度;放置盖板中间有长条形栅栏状散热口,又可作为支撑板与放置盖板固定的卡槽。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调节支托板与放置盖板之间的夹角,使该夹角为90°,将书、平板电脑等记载有阅读材料的平板形状的载体放置到支托板上,使书籍或平板电脑背靠放置盖板,从而支托板便从底部将平板状的载体向上托起,将支撑板与放置盖板相固定,选择不同条形口固定,不同条形口固定脚部不同,使载体位于方便阅读的位置。支撑板朝外一面设置有镜子;支撑板旁边两侧设计为收纳空间方便出行时携带彩色铅笔等文具,方便携带出行。

尽管本说明书较多地使用了 1放置盖板、2支托板、3支撑板、4盒体、5散热口、6挡板、7镜子等术语,但并不排除 使用其他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 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应当理解的是,本说明书未详细阐述的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

应当理解的是,上述针对较佳实施例的描述较为详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是对本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 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替换或变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 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请求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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