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5176阅读:694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挂钩,特别是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



背景技术:

生活日用品挂钩已经非常普及,挂钩通常包括一吸盘及挂钩主体,通常的吸盘通常是柔性材料制作,通常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通过固定结构固定在挂钩主体上,组装工艺复杂,且使用时,无法拆解,使用的灵活性低 。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包括吸附盘及挂钩主体,所述吸附盘为一硅胶片,其底面为光滑面,所述挂钩主体通过一卡位安装结构安装至吸附盘上。

所述吸附盘上配置有一截面呈T型的卡件,所述挂钩主体上配置有与卡件对应的U型卡槽,所述U型卡槽上开设有与T型的卡件两翼对应并能相对滑动的限位槽。

所述吸附盘前端面上开有一嵌装内孔,所述嵌装内孔在吸附盘前端面具有一口径小于嵌装内孔内径的装入孔,所述卡件上配置有与嵌装内孔对应的嵌装部,所述嵌装部能够在装入孔处挤开装入孔后装入嵌装内孔。

所述挂钩主体前端为挂钩部,其后端为一安装端面,所述吸附盘端面上配置有一安装台,所述安装台上配置有与安装端面匹配的凹槽,所述U型卡槽设置在安装端面上,所述嵌装内孔设置在凹槽。

所述安装端面上配置有一限位条,所述凹槽上开设有能够与限位条相互抵靠限位的凸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包括吸附盘及挂钩主体,所述吸附盘为一硅胶片,其底面为光滑面,将硅胶片的底面贴合至光滑面如光滑墙面、玻璃面等上时,利用硅胶片的弹性性能,将硅胶片与被吸附面之间的空气排出,由于硅胶片的底面不可能是完美光滑面,故而会形成密集而又独立的负压空间,从而产生足够的吸附力将硅胶片固定至被吸附面上,且由于负压空间密集而又独立,故而其吸附力大,且不易发生脱落,牢固可靠,所述挂钩主体通过一卡位安装结构安装至吸附盘上,使得挂钩的组装更为的方便,且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快速的更换吸附盘和挂钩主体,使用方便灵活性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之一;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之二;

图4是本实用新型挂钩主体的后部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5,图1至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一种组装方便的硅胶挂钩,包括吸附盘1及挂钩主体2,所述吸附盘1为一硅胶片,其底面为光滑面,将硅胶片的底面贴合至光滑面如光滑墙面、玻璃面等上时,利用硅胶片的弹性性能,将硅胶片与被吸附面之间的空气排出,由于硅胶片的底面不可能是完美光滑面,故而会形成密集而又独立的负压空间,从而产生足够的吸附力将硅胶片固定至被吸附面上,且由于负压空间密集而又独立,故而其吸附力大,且不易发生脱落,牢固可靠。

作为优选的,所述硅胶片的底面的表面粗糙度小于或等于0.05微米,以保证能够存在足够密集的微小负压空间,使得吸附时不存在死角,吸附力更大。

所述挂钩主体2通过一卡位安装结构安装至吸附盘1上,使得挂钩的组装更为的方便,且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快速的更换吸附盘和挂钩主体,使用方便灵活性高。

所述卡位安装结构可为卡扣式结构、卡件卡槽结构、旋转卡位结构等,优选的在本实施例中,采用卡件卡槽结构,所述吸附盘1上配置有一截面呈T型的卡件3,所述挂钩主体2上配置有与卡件3对应的U型卡槽4,U型卡槽4上开设有与T型的卡件3两翼对应并能相对滑动的限位槽,组装时,所述U型卡槽4的开口与卡件3对齐并侧向的装入,即可将挂钩主体2安装在卡件3上,安装方便快捷,拆卸时,反向的推出挂钩主体2即可。

优选的,所述吸附盘1前端面上开有一嵌装内孔11,所述嵌装内孔11在吸附盘1前端面具有一口径小于嵌装内孔11内径的装入孔12,所述卡件3由硬质材料如硬质塑料、金属等制成,其配置有与嵌装内孔11对应的嵌装部31,所述嵌装部31能够在装入孔12处挤开(利用硅胶片的弹性)装入孔12后装入嵌装内孔11,安装非常的方便,且稳固可靠。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卡件3截面呈侧倒的“工字型”,两端分别能够卡入嵌装内孔11和与U型卡槽4配合。

优选的,所述挂钩主体2前端为挂钩部,其后端为一安装端面5,所述吸附盘1端面上配置有一安装台6,所述安装台6上配置有与安装端面5匹配的凹槽,以便定位挂钩主体2,所述U型卡槽4设置在安装端面5上,所述嵌装内孔11设置在凹槽。

优选的,所述安装端面5上配置有一限位条51,所述凹槽上开设有能够与限位条51相互抵靠限位的凸条61,进一步增强组装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与上述实施方式不同的形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变换或相应的改动,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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