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人事档案管理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2638阅读:4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办公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人事档案管理箱。



背景技术:

人事管理是有关人事方面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信息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在工作中会有纸质的资料或者文件需要储存,因此需要保存、归纳并整理人事档案,但是一般存储档案的工具就是传统的档案存储柜,这种档案存储柜仅仅具有放置档案的功能,通常将多份人事档案均罗列堆叠在存储柜中,不便于将人事档案分类,且查找归纳十分繁琐,当需要进行人事档案查找时,需要逐一开启柜门,查找步骤繁琐,浪费大量的管理时间,多份人事档案罗列堆叠在存储柜内,降低了存储柜内的空间利用率,降低了人事档案的存放数量,容易歪斜,造成不整齐,而且档案柜容易受外部潮气侵蚀,导致内部存放的人事档案受潮发霉,影响人事档案存放的质量和时间,不利于人事档案的管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人事档案管理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人事档案管理箱,包括档案管理箱本体、密封箱门、档案管理格和分隔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档案管理箱本体为长方体结构箱体,档案管理箱本体上开设有三排档案管理格,档案管理格为长方体结构,档案管理格内部设置为档案存放槽,档案存放槽的规格为300×300×400mm,每排档案管理格的数量为五个,每个档案管理格上方均设有分类标签条,所述每个档案管理格内部均设有分隔板,分隔板两端均为T型结构,分隔板竖直卡设在档案管理格内,分隔板的数量为9个,相邻分隔板之间的间距为30mm,所述档案管理格外侧设有密封箱门,密封箱门一侧与所述档案管理格之间配合有折页,所述密封箱门另一侧与所述档案管理格之间配合有磁性锁扣,所述密封箱门上设有透明观察窗,密封箱 门内侧安装有氯化钙除湿盒。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档案管理箱本体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所述一种新型人事档案管理箱,结构稳固,使用方便,增加了档案案卷的存放数量,便于档案案卷的分类标注,便于人们查阅及管理,节省管理时间,具有很好的干燥除湿效果,增加了人事档案保存的质量和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档案管理箱本体、2-磁性锁扣、3-分类标签条、4-透明观察窗、5-密封箱门、6-档案管理格、7-折页、8-氯化钙除湿盒、9-档案存放槽、10-分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人事档案管理箱,包括档案管理箱本体1、密封箱门5、档案管理格6和分隔板10,所述档案管理箱本体1为长方体结构箱体,档案管理箱本体1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档案管理箱本体1上开设有三排档案管理格6,每排档案管理格6的数量为五个,每个档案管理格6上方均设有分类标签条3,所述档案管理格6为长方体结构,档案管理格6内部设置为档案存放槽9,档案存放槽9的规格为300×300×400mm,所述每个档案管理格6内部均设有分隔板10,分隔板10两端均为T型结构,分隔板10竖直卡设在档案管理格6内,所述分隔板10的数量为9个,相邻分隔板之间的间距为30mm,所述档案管理格6外侧设有密封箱门5,密封箱门5一侧与所述档案管理格6之间配合有折页7,所述密封箱门5另一侧与所述档案管理格6之间配合有磁性锁扣2,所述密封箱门5上设有透明观察窗4,密封箱门5内侧安装有氯化钙除湿盒8。

使用时,根据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国家标准)档案案卷的格式标准为: 300×220mm或280×220mm,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案卷厚度为10、15、20mm的三种厚度,所以档案存放槽9的规格为300×300×400mm,内部相邻分隔板之间的间距为30mm,每个档案存放槽9内可以盛装10个人事档案案卷,增加了档案案卷的存放数量,同时,以10个人事档案案卷为一组进行分类放置,分类标签条3上进行分类标注,便于人们查阅及管理,且透过密封箱门5上的透明观察窗4直接查找管理,无需开启透过密封箱门5,简化了传统的档案管理箱查找的步骤,节省管理时间,氯化钙除湿盒8具有很好的干燥除湿效果,密封箱门5关闭后,氯化钙除湿盒8充分吸收档案管理格6内湿气,保证档案管理格6内空气干燥,增加了人事档案保存的质量和时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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