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9931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烹饪器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烹饪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烹饪器具。



背景技术:

有这样一种烹饪低糖米饭的电炊具,是在电炊具内设置内胆,内胆中设置有蒸笼,在蒸笼的下端外侧设置有开口结构,该开口结构的底部与内胆的底壁之间具有间隔,蒸笼的上边沿密封支撑在内胆的上边沿上。

使用上述电炊具时,在蒸米、洗米的过程中,控制加热装置对内胆进行加热,这样可以利用蒸笼与内胆之间的密闭隔腔内产生的蒸汽压力,将水压到蒸笼中进行冲洗米和米吸水的过程,最后通过控制对内胆的加热,将米饭蒸熟烹制出低糖米饭。

上述的电炊具具有下述缺点:由于蒸笼的上边沿密封支撑在在内胆的上边沿上,米的重量仅由蒸笼的上边沿承载,易导致蒸笼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烹饪器具,以解决烹饪器具的蒸笼易变形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烹饪器具包括内胆、设置在内胆内的蒸笼以及与蒸笼连接的支撑结构,支撑结构支撑在内胆的底壁上,蒸笼与内胆密封配合,蒸笼的外侧壁与内胆的内侧壁之间形成隔腔,蒸笼具有透水区域,支撑结构具有连通隔腔与透水区域的过流通道。

进一步地,支撑结构包括支撑筒体,支撑筒体的筒壁上开设有过流口,过流口和支撑筒体的内腔构成过流通道。

进一步地,过流口为设置在支撑筒体端部的缺口。

进一步地,烹饪器具还包括密封圈,密封圈设置在蒸笼的周向外壁与内胆的周向内壁之间。

进一步地,蒸笼的透水区域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为S1,支撑结构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为S2,其中,S2大于等于0.05S1且小于等于1.5S1。

进一步地,S2大于等于0.3S1且小于等于0.8S1。

进一步地,支撑结构与蒸笼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内胆的底壁的最低点与支撑结构的过流口的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为H1,H1大于等于0.1H且小于等于0.8H,其中,H为内胆的高度尺寸。

进一步地,内胆的底壁的最低点与蒸笼的底壁的最低点之间的距离为H2,H2大于等于0.1H且小于等于0.8H,其中,H为内胆的高度尺寸。

进一步地,蒸笼的底壁的最低点与内胆的口部之间的距离为H3,H3大于等于0.1H且小于等于0.8H,其中,H为内胆的高度尺寸。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蒸笼连接的支撑结构支撑在内胆的底壁上,蒸笼与内胆密封配合,蒸笼的外侧壁与内胆的内侧壁之间形成隔腔,蒸笼具有透水区域,支撑结构具有连通隔腔与透水区域的过流通道,这样,在烹饪米饭的过程中,支撑结构与内胆的底壁接触,由内胆来承受整个蒸笼和米的重量,可以解决蒸笼易变形的问题;进一步地,隔腔内的水可以经过过流通道和透水区域进入蒸笼内以浸泡米,从而使米与水充分接触,实现米吸水的过程。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的内胆、蒸笼以及支撑结构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1的支撑结构的投影面积与蒸笼的透水区域的投影面积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4示出了图1的蒸笼、支撑结构以及密封圈的爆炸示意图;

图5示出了图1的密封圈与蒸笼装配之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6示出了图1的内胆、蒸笼以及支撑结构的位置关系示意图,此时即将进行将水压入蒸笼内的步骤;以及

图7示出了图1的内胆、蒸笼以及支撑结构的位置关系示意图,此时内胆中的水正在通过过流通道进入蒸笼内。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内胆;20、蒸笼;21、透水区域;30、支撑结构;311、过流口;40、密封圈;50、外壳;60、上盖。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顶、底”通常是针对附图所示的方向而言的,或者是针对部件本身在竖直、垂直或重力方向上而言的;同样地,为便于理解和描述,“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但上述方位词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为了解决电炊具的蒸笼易变形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包括内胆10、设置在内胆10内的蒸笼20以及与蒸笼20连接的支撑结构30。支撑结构30支撑在内胆10的底壁上,蒸笼20与内胆10密封配合,蒸笼20的外侧壁与内胆10的内侧壁之间形成隔腔,蒸笼20具有透水区域21,,支撑结构30具有连通隔腔与透水区域21的过流通道。

这样,在烹饪米饭的过程中,支撑结构30与内胆10的底壁接触,由内胆10来承受整个蒸笼20和米的重量,可以解决蒸笼20易变形的问题;进一步地,隔腔中的水通过过流通道和透水区域21进入蒸笼20内以浸泡米,从而使米与水充分接触,实现米吸水的过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还包括对内胆10进行加热的加热装置。

可选地,加热装置为发热盘、发热管、IH电磁加热装置或发热膜加热装置中的一种。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烹饪器具还包括外壳50和上盖60。内胆10和加热装置均位于外壳50内。上盖60盖设在外壳50上。

具体地,支撑结构30与蒸笼20为一体结构。使用时将带有支撑结构30的蒸笼20直接放入内胆10即可,操作方便,结构简单。

如图1、图2以及图6和图7所示,具体地,蒸笼20的底壁中部向上凸出以使蒸笼20的底壁呈中间高四周低的结构,这样,在蒸米过程中,可以避免内胆10中的水上升与米接触,另外利用水蒸汽蒸熟米饭,可以使烹饪出的米饭口感更好。

可选地,蒸笼20可以为圆柱体或者椎体或者六面体等形状。

设置在蒸笼20底壁上的多个透水孔形成上述的透水区域21。可选地,在保证蒸笼20内的米不会通过透水孔漏出的前提下,透水孔的截面可以为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矩形或者多边形。

如图4和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支撑结构30包括支撑筒体,支撑筒体的筒壁上开设有过流口311,过流口311和支撑筒体的内腔构成过流通道。

如图4和图5所示,过流口311为设置在支撑筒体端部的缺口。过流口311直接与内胆10接触作为支撑,内胆10来承受整个蒸笼20的重力,解决了悬空设置的蒸笼20易变形的问题。

另外,有这样一种电炊具,设置在蒸笼20底部的过流口311与内胆10的底壁之间具有间隔,即开口是悬空设置的,这样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气泡沿着内胆10的内壁向两边移动,蒸汽不能垂直进入蒸笼20中蒸米饭。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过流口311直接与内胆10的底壁接触,这样,在蒸米的过程中,过流口311与内胆10的底壁接触将筒体内腔的水围起来,能够有效地使中间部分产生的蒸汽全部透过透水孔进入蒸笼20中蒸米饭。

如图1至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烹饪器具还包括密封圈40,密封圈40设置在蒸笼20的周向外壁与内胆10的周向内壁之间。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内胆10与蒸笼20之间的隔腔内压力上升后,蒸汽能够将水顺利通过过流通道压入蒸笼20内,有效避免蒸笼20的周向外壁与内胆10的周向内壁处泄压。

另外,通过上述设置,将蒸笼20放入内胆10中时,密封圈40与内胆10的内壁挤压形成密封,无需在外部施加压力。该密封方式简单、效果好,而且方便清洗。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蒸笼20的透水区域21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为S1,支撑结构30在竖直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为S2,其中,S2大于等于0.05S1且小于等于1.5S1。这样,当内胆10的内侧壁与蒸笼20的外侧壁之间的隔腔内压力上升后,只需较小的压力就能够将水顺利压入蒸笼20内。

可选地,S2大于等于0.3S1且小于等于0.8S1。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内胆10的底壁的最低点与过流口311的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为H1,H1大于等于0.1H且小于等于0.8H,其中,H为内胆10的高度尺寸。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为确保蒸米饭过程中,内胆10中的米浆泡沫上升后不会与米接触,内胆10的底壁的最低点与蒸笼20的底壁的最低点之间的距离为H2,H2大于等于0.1H且小于等于0.8H,其中,H为内胆10的高度尺寸。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蒸笼20的底壁的最低点与内胆10的口部之间的距离为H3,H3大于等于0.1H且小于等于0.8H,其中,H为内胆10的高度尺寸。

下面,对本实施例的烹饪器具烹饪米饭的过程进行描述:

第一阶段,在蒸笼20内放入一定量的米,同时在内胆10中放入一定量的水,水量的多少以放入的米量大小而定;

第二阶段,加热装置对内胆10进行加热,内胆10中的水沸腾后,蒸汽不断填充内胆10与蒸笼20之间的隔腔,随着蒸汽的增多,隔腔中的压力不断增大,因此可以顺利将内胆10中的水通过设置在筒体上的开口和透水孔压入蒸笼20内,这样实现米与水充分接触,进入米吸水和煮米阶段;

第三阶段,米吸水的过程完成后,内胆10中的水量减少,此时,由于隔腔中的压力较小,无法将水继续压入蒸笼20内,水面与蒸笼20底壁之间存在间隔,实现了米与水的分离,在水沸腾的过程中会聚集大量的蒸汽,这样,吸完水的米就进入蒸米过程。从而实现蒸煮分离,蒸出的米饭饱满、颗粒分明、口感更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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