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6378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教学用具,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



背景技术:

在高教教学过程中,需要经常使用多媒体,现有的多媒体桌的桌板的角度无法调节,影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包含一工字型的底座,所述的底座上设有一纵向设置的支撑横梁,所述的支撑横梁的顶部设有一可转动的桌板,所述的桌板包含一板状的板体,所述的板体的底部设有一转动轴,所述的转动轴的末端设有一转动手柄,所述的支撑横梁的顶部设有一圆筒状的定位转筒,所述的支撑横梁的中部设有一转动销杆,所述的转动销杆上设有一可转动的调节套,所述的调节套内设有一可活动的调节支架,所述的调节套包含一中空的方管状的调节扁管,所述的调节扁管的底部设有一调节圆筒,所述的调节扁管上设有一由调节圆孔组成的调节圆孔阵列,所述的调节支架包含一长条状的调节横条,所述的调节横条的顶部设有一转动长杆,所述的调节横条的侧壁底部设有一弹簧销,所述的弹簧销与所述的调节圆孔相配合,所述的调节支架的顶部设有一可转动的连接座,所述的连接座包含一板状的连接基板,所述的连接基板的四角上分别设有一基板圆孔,所述的连接基板的底部设有一基板圆筒,所述的转动长杆贯穿所述的基板圆筒。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调节套和调节支架均为不锈钢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具有以下优点:使用时,当使用者需要调节桌板时,只要摇动转动手柄,使得连接座同步转动,调节支架的调节横条在调节套的调节扁管中自由滑动,并利用弹簧销与调节圆孔的配合将调节支架锁定,固定牢固,调节方便,特别适合多媒体教学。该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进一步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为图3中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A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3中的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的B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其中,

1、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2、底座;3、支撑横梁;31、定位转筒;32、转动销杆;4、桌板;41、板体;42、转动轴;5、转动手柄;6、连接座;61、连接基板;611、基板圆孔;62、基板圆筒;7、调节套;71、调节扁管;711、调节圆孔;72、调节圆筒;8、调节支架;81、调节横条;811、弹簧销;82、转动长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5所示,该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1包含一工字型的底座2,该底座2上设有一纵向设置的支撑横梁3,该支撑横梁3的顶部设有一可转动的桌板4,该桌板4包含一板状的板体41,该板体41的底部设有一转动轴42,该转动轴42的末端设有一转动手柄5,该支撑横梁3的顶部设有一圆筒状的定位转筒31,该支撑横梁3的中部设有一转动销杆32,该转动销杆32上设有一可转动的调节套7,该调节套7内设有一可活动的调节支架8,该调节套7包含一中空的方管状的调节扁管71,该调节扁管71的底部设有一调节圆筒72,该调节扁管71上设有一由调节圆孔711组成的调节圆孔阵列,该调节支架8包含一长条状的调节横条81,该调节横条81的顶部设有一转动长杆82,该调节横条81的侧壁底部设有一弹簧销811,该弹簧销811与该调节圆孔711相配合,该调节支架8的顶部设有一可转动的连接座6,该连接座6包含一板状的连接基板61,该连接基板61的四角上分别设有一基板圆孔611,该连接基板61的底部设有一基板圆筒62,该转动长杆82贯穿该基板圆筒62。

该调节套7和调节支架8均为不锈钢制成。

使用时,如图1和图2所示,当使用者需要调节桌板4时,只要摇动转动手柄5,使得连接座6同步转动,调节支架8的调节横条81在调节套7的调节扁管71中自由滑动,并利用弹簧销811与调节圆孔711的配合将调节支架8锁定,固定牢固,调节方便,特别适合多媒体教学。

该高教用多媒体多功能桌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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