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免工具拆装的吸尘器吸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3953阅读:34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免工具拆装的吸尘器吸头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吸尘器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免工具拆装的吸尘器吸头。



背景技术:

目前,绝大多数吸尘器的吸头的上下盖基本都是通过螺丝来组装固定的。这就意味着,在吸尘器的生产装配时,工人们往往要在吸头上旋入好几个螺丝,这样就大大延长了单个吸头的装配时间,降低了生产效率。

而且,若使用者需要对吸头内部进行清理或查看时,也必须采用螺丝起子等工具对吸头进行拆分,等处理结束后又得将螺丝拧回去。

由此可见,这样的设计给装配工人和使用者均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极不人性化,理应逐步被淘汰。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免工具拆装的吸尘器吸头,该吸头能够在不利用工具的情况下轻易地进行拆装。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免工具拆装的吸尘器吸头,包括上盖、下盖和连接管,所述上盖安装在所述下盖上,所述连接管的头部安装在由所述上盖和所述下盖构成的连接管安装座中,所述下盖内侧面的吸尘口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卡槽,所述下盖四周的内壁上均设置有小卡勾;所述上盖内侧面的中部设置有两个主卡勾,两个所述主卡勾与所述下盖内侧面上的两个所述卡槽一一对应;所述上盖内侧面设置有一圈挡边,所述挡边上均匀地开设有若干个卡孔,所述卡孔与所述下盖四周内壁上的所述小卡勾一一对应。

进一步的,所述下盖内侧面的前部均匀地设置有若六个所述小卡勾,所述下盖内侧面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所述小卡勾,所述下盖内侧面的后部设置有四个所述小卡勾;所述挡边的前部均匀地开设有留个所述卡孔,所述挡边的两端分别开设有一个所述小卡孔,所述挡边的后部开设有四个所述卡孔。

进一步的,所述下盖外侧面的中部横向设置有一条橡胶条,所述橡胶条位于所述吸尘口的前方。

进一步的,所述下盖外侧面的四个顶角处分别开设有一个用于安装滚轮的滚轮安装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吸尘器吸头能够实现免工具拆装,极其人性化。对于装配工人来说,本实用新型能够大大缩短单个吸头的装配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对于使用者来说,在对吸头内部进行清理或查看时,只需徒手就能对其进行拆装,十分便捷。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由以下实施例及其附图详细给出。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上盖的外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盖的内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下盖的外侧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下盖的内侧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连接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1、上盖,2、下盖,3、连接管,4、橡胶条,11、主卡勾,12、挡边,13、卡孔,21、连接管安装座,22、吸尘口,23、卡槽,24、小卡勾,25、滚轮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6所示,一种免工具拆装的吸尘器吸头,包括上盖1、下盖2和连接管3,所述上盖1安装在所述下盖2上,所述连接管3的头部安装在由所述上盖1和所述下盖2构成的连接管安装座21中,所述下盖2内侧面的吸尘口2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卡槽23,所述下盖2四周的内壁上均设置有小卡勾24;所述上盖1内侧面的中部设置有两个主卡勾11,两个所述主卡勾11与所述下盖2内侧面上的两个所述卡槽23一一对应;所述上盖1内侧面设置有一圈挡边12,所述挡边12上均匀地开设有若干个卡孔13,所述卡孔13与所述下盖2四周内壁上的所述小卡勾24一一对应。

进一步的,参见图3、5所示,所述下盖2内侧面的前部均匀地设置有若六个所述小卡勾24,所述下盖2内侧面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所述小卡勾24,所述下盖2内侧面的后部设置有四个所述小卡勾24;所述挡边12的前部均匀地开设有留个所述卡孔13,所述挡边12的两端分别开设有一个所述小卡孔13,所述挡边12的后部开设有四个所述卡孔13。

进一步的,参见图4所示,所述下盖2外侧面的中部横向设置有一条橡胶条4,所述橡胶条4位于所述吸尘口22的前方。

进一步的,参见图4所示,所述下盖2外侧面的四个顶角处分别开设有一个用于安装滚轮的滚轮安装孔25。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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