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升降开合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6039阅读:1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升降开合帘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窗帘领域,更具体地说,尤其是涉及一种电动升降开合帘。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地提高,智能化的家居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将会逐渐被认识和采纳,智能窗帘也正以其强大的人性化功能、惊人的发展速度以及巨大的市场前景崭露头角。

传统开合窗帘通过设置电机的正反转可实现窗帘开合,但整套电动开合帘系统不可升降运动,更换窗帘和清洗窗帘布非常不方便。专利CN 202850834 U公开了一种智能升降窗帘系统,实现了开合帘的升降运动,但其结构复杂且升降不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动升降开合帘,实现了开合帘开合运动和升降运动,且运动过程稳定。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动升降开合帘,包括升降部分和开合部分,升降部分包括窗帘圆管,在窗帘圆管上靠近两端头部分设置两个槽型卷线器,在窗帘圆管两顶端分别设置传动端头,在窗帘圆管内部靠近两端传动端头处分别设置两个固定电机皇冠轮,所述固定电机皇冠轮为方形凹槽结构,在固定电机皇冠轮顶部侧壁设置电机开口,在窗帘圆管内部两边的固定电机皇冠轮之间均设置带有传动轴的运动电机,所述传动轴穿过固定电机皇冠轮的电机开口连接于传动端头,所述窗帘圆管两端的传动端头外壁均设置端头安装码,在窗帘圆管中间部位设置中间安装码;

开合部分包括导轨,所述导轨的一端设置主传动箱,在导轨另一端设置副传动箱,在导轨上设置滑车,在导轨上设置绕绳,所述绕绳沿着导轨穿过主传动箱、滑车及副传动箱,绕绳的两端连接于滑车上,滑车可沿着导轨左右滑动;

在窗帘圆管上的两个槽型卷线器的线槽间各设置一条升降皮带,所述升降皮带一端固定在槽型卷线器的线槽上,升降皮带另一端沿着垂直方向固定于导轨上。

作为优选,所述导轨上的两个升降皮带固定位置沿着导轨中心位置对称,保证导轨升降稳定。

作为优选,所述槽型卷线器的线槽宽度与升降皮带宽度一致。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电机皇冠轮的方形凹槽结构与电机大小匹配,使电机固定更牢固。

作为优选,所述端头安装码为倒L型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中间安装码为T型结构。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为:

该电动升降开合帘通过设置升降部分和开合部分可实现窗帘开合运动和升降运动,便于使用及维护,通过设置升降皮带及精密配件,保证升降开合帘运动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动升降开合帘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固定电机皇冠轮放大示意图;

图3为槽型卷线器放大示意图。

图中:a-升降部分,b-开合部分,1-窗帘圆管,2-槽型卷线器,3-传动端头,4-固定电机皇冠轮,5-电机开口,6-端头安装码,7-中间安装码,8-导轨,9-主传动箱,10-副传动箱,11-滑车,12-线槽,13-升降皮带。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电动升降开合帘,包括升降部分a和开合部分b,升降部分a包括窗帘圆管1,在窗帘圆管1上靠近两端头部分设置两个槽型卷线器2,在窗帘圆管1两顶端分别设置传动端头3,在窗帘圆管1内部靠近两端传动端头3处分别设置两个固定电机皇冠轮4,所述固定电机皇冠轮4为方形凹槽结构,在固定电机皇冠轮4顶部侧壁设置电机开口5,在窗帘圆管1内部两边的固定电机皇冠轮4之间均设置带有传动轴的运动电机,所述传动轴穿过固定电机皇冠轮4的电机开口5连接于传动端头3,所述窗帘圆管1两端的传动端头3外壁均设置L型结构的端头安装码6,在窗帘圆管1中间部位设置T型结构的中间安装码7;

开合部分b包括导轨8,所述导轨8的一端设置主传动箱9,在导轨8另一端设置副传动箱10,在导轨8上设置滑车11,在导轨8上设置绕绳,所述绕绳沿着导轨8穿过主传动箱9、滑车11及副传动箱10,绕绳的两端连接于滑车11上,滑车11可沿着导轨8左右滑动;

在窗帘圆管1上的两个槽型卷线器2的线槽12间各设置一条升降皮带13,升降皮带13宽度与线槽12宽度一致,所述升降皮带13一端固定在槽型卷线器2的线槽12上,升降皮带13另一端沿着垂直方向固定于导轨8上,所述导轨8上的两个升降皮带13固定位置沿着导轨中心位置对称,保证导轨升降稳定。

运行过程中,运动电机接收信号带动传动轴转动,传动轴带动窗帘圆管1及槽型卷线器2在传动端头3上转动,从而收放升降皮带13实现窗帘升降运动;主传动箱9带动绕绳沿着导轨8左右来回运动,绕绳带动滑车11左右运动,从而实现窗帘开合运动。

该电动升降开合帘通过设置升降部分和开合部分可实现窗帘开合运动和升降运动,便于使用及维护,通过设置升降皮带及精密配件,保证升降开合帘运动稳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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