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5881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木制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



背景技术:

衣柜:是存放衣物的柜式与实木家具,一般常见的分为平开门,柜内与柜外推拉门等,是家庭常用的家具之一,对于居室生活中的年轻夫妇来说,他们的的衣物则是多样化,追求新颖且简单实用,整体衣柜的柜体内的挂衣架通常分为长短两层分别储存大衣和上装,衬衫也可以放置于独立的隔层,不会因过多衣物挤压在一起而皱折难看,而内衣、领带和袜子可用专用的小格子,既有利于衣物保养,取物也更直观方便,然而不同的用户所需要存储的衣物和其他物品的种类都是不同,传统的衣柜已不能满足现有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包括抽拉柜和下柜体,所述下柜体上侧安装的顶柜的正面并列安装有第一顶柜门和第二顶柜门,所述下柜体的内部均匀的安装的三个长隔板将下柜体的内部均匀的分成四个隔间,分别为一个抽拉柜隔间和三个储物隔间,且抽拉柜隔间设置在下柜体内部的一侧,所述抽拉柜内部的上层设置的两层的固定储物格的下方安装有挂衣杆,且抽拉柜的下侧设置有滚轮,所述储物隔间的外侧安装有柜体门,所述长隔板上设置有五个安装槽,将长隔板均匀的分为四格,且长隔板的四角上设置有安装螺孔。

进一步,所述抽拉柜隔间的底部安装的两条导轨的末端设置有滚轮槽。

进一步,所述第一顶柜门、第二顶柜门和柜体门的正面安装有把手。

进一步,所述抽拉柜隔间一侧的储物隔间的上层安装有短隔板,且短隔板的下方安装有挂衣杆。

进一步,所述下柜体内部另一侧的储物隔间内的下层安装有抽屉层。

进一步,所述短隔板的两侧设置有安装轨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简单实用设置有抽拉柜和主体柜,推拉柜和主柜内均设置有多个隔层,用来分开摆放内衣、领带、衬衣和袜子,推拉柜的主柜和主柜可分别储存上装和大衣,衣柜布局合理,各个隔间功用明确,且功能齐全,另外,储物隔间内部安装的长隔板上设置有多个安装槽,可以更具自己的需求调整短隔板的位置或者增加短隔板的数量,和增加其他功能的储物层,真正的满足了用户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的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的长隔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顶柜门,2、抽拉柜,3、固定储物格,4、挂衣杆,5、滚轮,6、第二顶柜门,7、顶柜,8、柜体门,9、下柜体,10、把手,11、滚轮槽,12、导轨,13、抽拉柜隔间,14、长隔板,15、储物隔间,16、短隔板,17、抽屉层,18、安装槽,19、安装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包括抽拉柜2和下柜体9,下柜体9上侧安装的顶柜7的正面并列安装有第一顶柜门1和第二顶柜门6,下柜体9的内部均匀的安装的三个长隔板14将下柜体9的内部均匀的分成四个隔间,分别为一个抽拉柜隔间13和三个储物隔间15,且抽拉柜隔间13设置在下柜体9 内部的一侧,抽拉柜2内部的上层设置的两层的固定储物格3的下方安装有挂衣杆4,且抽拉柜2的下侧设置有滚轮5,储物隔间15的外侧安装有柜体门8,长隔板14上设置有五个安装槽18,将长隔板14均匀的分为四格,且长隔板14的四角上设置有安装螺孔19,抽拉柜隔间13的底部安装的两条导轨12的末端设置有滚轮槽11,第一顶柜门1、第二顶柜门6和柜体门8的正面安装有把手10,抽拉柜隔间13一侧的储物隔间15的上层安装有短隔板16,且短隔板16的下方安装有挂衣杆4,下柜体9内部另一侧的储物隔间15内的下层安装有抽屉层17,短隔板16的两侧设置有安装轨道。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易组装的木制衣柜,安装有抽拉柜2,在存放小件的衣物或者常换洗的衣物时,可以通过把手10拉出抽拉柜存放,方便快捷,另外还设置有三个储物隔间15,通过长隔板14隔开,长隔板14上设置有安装槽18,短隔板16通过安装槽18固定在储物隔间15内,且储物隔间15内部安装短隔板16的数量由用户自己安装,方便用户的使用。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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